大約一個月前,我們曾討論過USCIS在2009年5月20日提出的新備忘錄是關於H-1B受益者申請從事健保職業事宜。該備忘錄對H-1B雇主尋求雇佣有健保特殊專長的受益者提出其標准和執照要求。如今USCIS更在2009年7月17日對這一特定議題作出進一步的表示,主要是針對某些收到否決I-129申請﹙即H-1B申請﹚的雇主,如果該申請是在2009年5月20日前遞交,則USCIS會同意雇主提出重新開審的請求。
政府提議什麼案件可以重開?
根據USCIS指南的陳述如果H-1B申請(I-129表格)被否決僅僅是由於受益者在本行業中沒有獲得碩士或更高的學位,那麼該申請被允許重新審核。意思即是USCIS將用自己的權力重新審核該案件,而且,重新審核的H-1B案將會按照2009年5月20日的備忘錄關於H-1B受益者尋求從事健保職業所提出的裁定要求相一致。想知道更多5月20日備忘錄的資料,請上我們的博客討論區查閱http://szetolaw.com/blog/2009/06/。應該知道的是USCIS僅會審閱的否決申請是以收到申請人的雇主或他的代表律師以書面形式要求复審,也就是說,如果雇主沒有對政府以前要求提供更多証據的通知作出回复,該案件將不會獲政府提議的重審。
怎樣要求重新審閱已否決的H-1B申請?
一般情況下,請愿人或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被否決之後馬上采取遞交一份上訴或要求重審該案件的動議并且在遞交上訴書或動議書的同時遞交恰當的費用。在2009年5月20日的備忘錄中提到,USCIS將豁免要求上訴和重開案件的費用。如果雇主和受益者相信他們的案件被否決僅僅是因為受益者沒有持有健保項業的碩士或更高的學位,那麼他們可以發出一個郵件給作出否決其I-129表格的服務中心去要求重新審閱其案件。這個來自申請人或他的律師的复審要求是會被加速受理的。這樣的郵件主題應該寫上這樣的字樣:〝PT/OT Service Motion Request〞,而且在2009年8月14日之前被收到。如果要求复審其H-1B健保申請案的裁決地點在加州服務中心,則應電郵到: csc-ncsc-followup@dhs.gov;如其案件的裁決地點在佛蒙特服務中心,則電郵到: vsc.ncsc-folloup@dhs.gov。另外,電郵的內容應解釋受益者怎樣符合在5月20日備忘錄中所指定的標准。USCIS必須要証實受益者是現時符合從事他們各自所在州受雇的健保職業。如果還沒有遞交這些資料,當事人應該呈上這些資料。目前還不清楚是否補交的文件可以通過電郵方式來遞交。
結束語
我們應該知道的是提議重審案并不保証會獲批准。如果USCIS認為需要,可以提出補交更多資料。USCIS亦可以維持原來的否決原因作為現時否決的原因素。因此對當事人來講,重要的是在遞交要求重新審閱這些案件之前必須做好充份的准備。
(如有任何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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