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0, 2012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最新案例


許多外國人士通過勞工優先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會對取得國家利益豁免(NIW)產生興趣。在通常情況下,外國工人在美受雇如希望申請綠卡則必須獲得勞工 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顯示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且情願而能夠馬上參加工作的美國工人。要求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即是要求該職位免除勞工證,因為此一免 除符合美國國家利益。雖然法律並沒有對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工作類別作出定義,此一豁免權通常被授予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申請人。此等人士在美國就業顯然有 益於國家利益。此等人士亦可自行申請豁免(他們不需要雇主贊助他們),並向移民局直接遞交其綠卡申請。

1998年紐約州運輸部(NYDOT)案件中,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澄清了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的法律標準。在此一案例中,受益人擁有土木工程碩士學位並正在被請願為橋樑系統的康復,更換,維修和檢查提供專業的工程服務。AAO 提出有三個必須考量的因素,才能考慮評估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首先,該外籍人士必須申請在一具有高度內在價值的領域工作。單憑受益人所持專業的內在 價值並不符合此一要求。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高度的內在價值被認可。橋樑適當的重要性可謂充分。

其次,案例所提供的國家利益必須 國性。此一新規定似乎違背了以前的觀點。 舊的觀點認爲區域或地方的受益可間接有益國家利益因而被認爲足夠充分。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 雖然該外籍人士受雇紐約運輸部僅限於在當地工作,但紐約州的橋樑公路四通八達與國家交通系統相連接。由於橋樑公路的適當維護與運行使其它地區受益,因而這 種受益具有全國性。最後,NIW請願還必須具有說服力,顯示如果勞工證被強制執行則國家利益會受損。這個在紐約運輸部的工程師不符合相關條件因爲他的貢獻不值得勞工証的豁免

最近,行政上訴辦公室在201111月一個不具約束力的案例中再次提供一些額外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要求指南。一個從事納米科學和納米技術(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的博士后科學研究員遞交了他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而後被美國移民服務局德克薩斯服務中心否決了。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在上訴時駁回了否決,因爲德克薩斯服務中心沒有充分考慮這位科學家在他領域裏具影響力發表的文作。儘管他只發表了4篇文章, 這些文章都發表在著名的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期刊上並被其他科學家引用400多次。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也注意到立法機關的歷史記錄表明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應該盡可能靈活應用審理標準。根據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申請者在文章發表時他還是研究生的這種情況是無關緊要的。(雖然對於勞工移民第一優先的傑出研究員申請時,這會是一個問題。)最後,國會的意圖是授予國家利益豁免基於個別申請者的優勢, 而這位納米科學家已經在NIW請願申請中滿足法律證明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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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30, 2012

BIA裁定提前返美假釋不會引發非法居留禁令


       在最近BIA(移民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中,委員會出奇地裁定一個在持“提前假釋”(Advance Parole)文件並離開美國后重返的外國人,是不會因此人離境而引發10年非法拘留禁令。委員會還裁定這個外國人可以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45(i)條通過申請身份調整來成爲永久居民。

       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案件中,答辯人是丈夫和妻子兩個人,他們在1999年和2000年合法進入美國。在簽證過期后,他們以非法身份居留美國五年以上。後來,丈夫以獲得工作讓雇主根據245(i)嘗試幫他申請合法身份,但是這對夫妻在拿到從國土安全局的提前假釋旅行文件后回印度看望年老的父母。在他們持提前假釋旅行文件重返美國時,國土安全局辯解說他們不能申請身份調整因爲根據212(a)(9)(B)(i)(II)法律 他們10年内不能申請進入美國 。這個法律禁令規定非法居留超過一年以上的外國人一旦離開美國后,他們10年后才能重新申請進入美國。

       Matter of Lemus的案件中,BIA裁定除非拿到豁免,一個因非法居留后返美而觸發非法居留禁令的外國人,使不能以245(i)來申請調整身份的。Lemus 案件,答辯者在他離開美國時沒有提前假釋旅遊文件。在此,BIA卻給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 案件的答辯者製造了一個例外,並解釋說他們在授予提前假釋后的旅遊,是不會構成離境所引發的非法拘留禁令。BIA還提到提前假釋的3個特點:(1)是基於申請的優點並獲得美國政府批准;(2)基於外國人會合法重返美國的假設;(3)是爲了外國人保留合法身份調整而被要求的請願。BIA看似在說答辯人沒有意向離境,僅僅只是去美國境外旅遊而已。

       BIA總結了答辯人可以不受制於212(a)(9)(B)(i)(II)的禁令而遞交綠卡申請。所以,他們可以根據法律245(i)去申請身份調整。這個裁決無疑對因緊急情況必須出境的申請者是個好消息。但是,這個裁決仍可能在聯邦法院中因政府上訴而駁回。比如,好像此案中異議的BIA委員所擧的案例來說說,最近第三巡院的一個決定中也涉及提前假釋旅行但給出一個相反的結論。所以,申請者在持提前假釋旅行文件離美境前, 必須清楚明白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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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2, 2012

五月份簽證公告:勞工二倒退,家屬前移

      正如國務院所料,中國和印度的勞工移民第二優先簽證排期倒退回2007815  日原因是最近幾個月有大量的遞交申請。預計此優先 不會有任何前移直到201210月簽證公告。美國移民服務局(USCIS)會繼續接受優先日期在201051日以前的I-485的申請直到4月底。此外,其他國家的勞工移民第二優先的排期倒退可能也會在后半年看到。勞工第三優先的進度也非常慢。
      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家庭移民第一優先全部向前移了一個月到200551日。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家庭移民第二優先A類前移5個星期到20091115日。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家庭移民第二優先B類前移了5個星期到2004222日。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5/1
2005/5/1
2005/5/1
1993/5/15
1997/7/1
 第二優先A
2009/11/15
2009/11/15
2009/11/15
2009/10/15
2009/11/15
 第二優先B
2004/2/22
2004/2/22
2004/2/22
1992/12/1
2001/12/8
 第三優先
2002/3/8
2002/3/8
2002/3/8
1993/1/15
1992/7/22
 第四優先
2000/12/1
2000/11/22
2000/12/1
1996/6/1
1989/1/22

第一優先:  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8/15
2007/8/15
C
C
 第三優先
2006/5/1
2005/4/1
2002/9/8
2006/5/15
2006/5/1
 其它工人
2006/5/1
2003/4/22
2002/9/8
2006/5/15
2006/5/1
 第四優先
C
C
C
C
C
 宗教勞工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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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27, 2012

預測中國和印度勞工二(EB-2)可能大倒退

2012316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會議中,國務院的簽證控制和報告部門主席Charles Oppenheim先生指出,印度和中國的EB-2簽證類別將可能在20125月或6月的簽證通報時倒退。倒退的幅度極大。預計EB-2排期從4月份的截止日期201051日退回到20078月。

倒退的原因:近期迅速前移的EB-2排期在今年的財政年度中使用了所有可用的簽證號碼。在過去6個月内國務院慷慨地從2007715日(201110月簽證排期)推進到201051日(20124月簽證通報)。正如所料,排期前進已經讓成千上萬的申請者在過去幾個月中提出申請身份調整和移民簽證,這導致財政年度内簽證數量的迅速枯竭。因此,現在國務院必須行使通過倒退簽證排期來限制簽證名額的分配。事實上,Oppenheim先生一直警告有可能會倒退。4 EB-2排期的停滯已經作為未來倒退的預兆。

倒退的程度:也許發佈令人吃驚不是倒退本身,而是它的程度。Oppenheim先生預測,EB-2勞工簽證可能在5月或6月退回到20078月。這意味著,中國和印度的EB-2將失去幾乎所有已經在過去六個月中所取得的進展。倒退的程度的確嚴重,也讓許多申請人措手不及。許多印度和中國的綠卡申請人將在經歷近期的快速進步過程中的突然改變而感到失望。

面對倒退的應對方法: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預測將有可能成真,但倒退還未真正發生。Oppenheim先生預測,51日是最早發生倒退的日期。這意味著,直到四月底優先日期早於201051日(四月的截止日期)的申請人仍然可以提交他們的I-485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所以,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盡快準備和遞交申請。
對於那些已經提交I-485申請的幸運兒,他們也應該有資格申請他們的就業許可(EAD)和旅行通行許可。這些文件將允許他們在美國或國外工作和旅行。倒退對他們的影響程度低。事實上,有些案件會在排期倒退前被批准下來。即使他們的案件尚未得到批准,如果他們已經申請I-4856個月以上的時間。如果他們失去工作,仍然能夠把移民申請轉接到另一個美國雇主。只要新的職位在相同或相近的職業類別。

       
最後,對於那些因爲排期倒退不能夠提交綠卡申請的申請者,他們必須繼續耐心地等待下一次機會,這可能不是那麽遙不可及的事情。儘管Oppenheim先生的預測通常是準確的,倒退的程度還是將取決於實際的簽證使量。此外,新的財政年度從10月重新開始,又會帶來全新一年的簽證配額。這樣根據簽證號碼的使用程度,我們有可能再次看到簽證排期再度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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