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移民者必須向美國政府證明他或她在移民後將不會成為一個"公共負擔"。換言之,證明有足夠的財政支持是一個人獲得美國綠卡所必備的許多要求之一。在所有家庭類移民申請中,申請人必須通過填寫一份I - 864表格-經濟擔保書來宣誓承諾,移民受益人不會成為美國的經濟負擔。唯一的例外是受益人已經在美國完成了40個季度的工作。申請人(即經濟擔保者)必須在I – 864表中證明其家庭收入至少是目前貧困線的百分之125。貧困綫數額依照家庭人數而定, 即擔保人家庭人數加上移民受益者人數。
申請人如果不能滿足I – 864表的要求怎麼辦?在申請人沒有必要的財政資源的情況下,另一個人可以作為共同擔保人。申請人和受益人也可以用他們的資產,如房地產,股票,債券,現金等來滿足I – 864表的要求。
我們如何了解貧窮準則?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HHS)負責每年向公衆發布貧窮準則。 2011年的貧窮準則剛剛公佈,現列明如下:
家庭人數 | 48 個州, 華盛頓特區, 美屬維爾京群島 , 關島及北馬里亞納群島 | 阿拉斯加州 | 夏威夷 |
125% 的貧困綫 | |||
2 | $ 18,387 | $ 22,975 | $ 21,162 |
3 | 23,162 | 28,950 | 26,650 |
4 | 27,937 | 34,925 | 32,137 |
5 | 32,712 | 40,900 | 37,625 |
6 | 37,487 | 46,875 | 43,112 |
7 | 42,262 | 52,850 | 48,600 |
8 | 47,037 | 58,825 | 54,087 |
| 每加一人加$4775 | 每加一人加$5975 | 每加一人加$5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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