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有某些公立學校所訂之入學政策防止或阻攔某些因為其父母/監護人的移民身份可疑的兒童入學。各校區已被提醒這樣的政策可能違反聯邦法律。 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禁止公立中小學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而歧視學生。再者,前有美國最高法院對Plyler v. Doe一案所作的裁決任何一州不得剝奪居住在該州的任何兒童入讀公立學校接受基本教育之權利,而無論該兒童的父母是否合法逗留美國。
因此,全美所有的孩童不論其背景和移民身份如何均有權入讀公立學校接受基本的中小學教育。 以下是一些由聯邦政府發給各公立學校的入學指南:
1) 學校可以要求入讀孩童提供居住於學區範圍內之證明,如水電賬單及租賃協議等。但學校不得詢問移民身份或孩童國籍。 學校也不得因無家可歸的兒童無法提供居住證明而拒絕入學。
2) 學校可以要求學生提供其出生證明複印件來證明是否該兒童符合入學年齡。但學校不可因為他或她有一個外國出生證明而拒絕孩童入學。
3) 學校可以要求學生在注冊入學時提供其社會安全號碼以作身份号码之用,但必須向學生和家長聲明此舉屬自願,並向學生和父母解釋其用途。學校不得簡單以缺乏社會安全號碼爲由而拒絕孩童的入學申請。
4) 學校可以詢問孩童人種或種族背景以作爲收集及統計用途。 然而,學區不可因種族背景未有提供而阻止其孩童入學。
如果諸位希望了解更多有關孩童入讀公立學校權益的咨詢,公眾可以致電司法部,公民權利司,教育機會科,其號碼是(877)292-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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