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民免簽證
在2012年10月2日國安局宣佈臺灣將成爲第37個符合“免簽證計劃”(VWP)的國家。此VWP允許特定國家的公民不需申請簽證來美辦理商務事或旅行長達90天。雖然VWP的生效日期為2012年11月1日,台灣旅客可通過電子旅行授權系統立即開始申請旅遊授權。若是有其他目的需來美的臺灣公民,諸如就業或升學,就必須申請適當的簽證。曾經違反移民法和/或有刑事背景的人沒有資格享用VWP。有關該計劃的詳細資訊,請遊覽美國在台協會(AIT)網址http://www.ait.org.tw/en/vis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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