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想成爲合法的美國永久居民的外國人來説他們要符合許多法律上要求。其中一個就是移民受益者將來不會成爲美國的經濟負擔。以家庭的申請來説,申請者必須通過填寫I-864表,即生活擔保書來宣誓保證移民受益者不會成爲美國財政的負擔。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受益者已經完成40季的工作。申請人(即經濟擔保者)必須在I-864表中證明其家庭收入至少是目前貧窮綫的百分之125。貧窮綫數額依照家庭人數而定,即擔保人家庭人數加上移民受益者人數。
如果申請人不能滿足I-864表的要求的話,另一個人可以作為共同擔保人並完成他或她的擔保書。另外申請人和受益人都可以用他們的資產,如房地產,股票,債券,現金等來滿足I-864表的要求。
每年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HHS)向公衆發布貧窮準則。2013年的貧窮準則如下:
家庭人數
|
48 個州, 華盛頓特區, 美屬維爾京群島
, 關島及北馬里亞納群島
|
阿拉斯加州
|
夏威夷
|
125% 的貧困綫
|
|||
2
|
$19,387
|
$24,225
|
$22,312
|
3
|
24,412
|
30,512
|
28,087
|
4
|
29,437
|
36,800
|
33,862
|
5
|
34,462
|
43,087
|
39,637
|
6
|
39,487
|
49,375
|
45,412
|
7
|
44,512
|
55,662
|
51,187
|
8
|
49,537
|
61,950
|
56,962
|
每加一人加$5,025
|
每加一人加$6,287
|
每加一人加$5,775
|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