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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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6, 2013

EB-5投資移民的龐氏騙局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最近起訴一對徳州夫婦和他們擁有的公司,被指控涉嫌利用龐氏騙局和以EB-5投資簽證計劃爲名,詐騙至少10名外國投資者超過5,000,000美元的款項。

EB-5投資簽證計劃(EB-5項目)允許外國人投資50萬或$1,000,000美元在一所美國企業,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份全職工作,來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俗稱的“綠卡” ) 。 EB-5項目的優點是對申請人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和簽證配額充足。由於這些,許多富有的外國投資者有興趣利用EB-5項目來申請移民來美。與此同時, EB-5項目也有被濫用,被不法人士和公司利用作為一種營銷工具來詐騙無辜的外國人。

根據法律規定,EB-5項目中可以利用一些公司實體稱為“地區中心”來接受投資款項, 和促進某些行業和區域的經濟發展。這對徳州的先生和夫人成立的一個區域中心,稱為“美國現在有限責任公司” (USA Now LLC) ,招攬海外資金投資EB-5項目。然而,即使在​​美國政府批准區域中心的申請以前,這對夫妻已經非發地收取外國投資者的錢。他們最初的目標是在墨西哥的投資者,但後來亦在尼日利亞和埃及尋求投資者資金。

這對徳州的夫婦也涉嫌作出虛假承諾,答應投資者資金將存放於託管賬戶,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其移民申請後才會發放資金,作爲合法的商業用途。事實上,這對夫妻涉嫌將拿來的錢非法從託管賬戶拿出來非法使用:包括購買一部奔馳氣車和爲公司員工​​​​賣其它汽車,並融資在一所他們擁有的燒烤餐廳。此外, SEC還稱,這對夫婦環將用後續投資者的付款,來“龐氏支付”早期投資者。例如,一位初始的EB-5投資者發現,他們的投資中心當時尚未批准為區域中心,並要求退還投資資金。因為這對夫婦已經把資金花光,只好利用後續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償環第一位投資者。

徳州夫婦據稱也宣稱說外國投資者的資金將投資於能源業務,儘管他們在投資中心申請中沒有這樣的投資計劃。他們據稱也有對投資者承諾5%的投資回報率,但沒有解釋他們如何去履行這一承諾。

這並不是第一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EB- 5 項目的區域中心,由於投資簽證計劃涉及大筆資金, 加上美國法律的複雜性, 外國投資者往往成為騙子的獵物。因此,外國投資者在選擇區域中心作為投資工具之前,必須做盡職調查。如有疑問,應徵詢獨立的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投資顧問, 來保護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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