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民可能會因為與健康相關的原因而被拒絕進入美國。事實上,所有的永久居民申請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他們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並已按規定注射了所有疫苗。在美國境內進行的移民體檢,必須由被移民局指定的民事醫生(Civil Surgeon)進行。
目前的“本地指定”程序
目前,該申請程序是由移民局當地辦公室處理。那些對移民體檢感興趣的醫生可以向當地移民局區域主管提交非正式書面請求,來申請被指定。移民局區域主管會根據醫生提交的書面證據和專業資格來予以指定。
新的“集中指定”程序
從2014年3月11日起,移民局將用正式的,集中申請程序來取代目前的非正式民事醫生申請程序。新的程序要求申請醫生將文件(表格I-910) 寄往統一的郵遞中心(Lockbox facility)。此外,全國福利中心(NBC)的主管將負責授予,拒絕和撤銷指定民事醫生資格。這些變化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申請的接收過程,加強個案管理,提高決策的一致性和統一性,以及提高整個程序的效率和完整性。
申請成為民事醫生
醫生通常必須向移民局申請,才能成為指定民事醫生,除非他們從衛生部門或軍隊獲得集體指定(Blanket Designation)的資格。除了提交申請表格I-910和所需申請費外,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據來證明,該申請醫生滿足成為指定民事醫生的所有要求。
具體來說,申請必須包括:(1)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工作許可證明,(2) 州政府發出的行醫執照副本,(3)醫生的醫學學位副本和經過公證的醫學院成績單,證明醫學博士(MD) 或骨科醫生(DO)的資格, 和4)至少4年專業行醫經驗證明(不包括實習,住院醫生或其他培訓經歷) 。
如果申請不完整或需要提交更多的信息,移民局將正式發出補件通知(RFE)。一旦醫生的申請被批准,他/她的信息將被添加到指定民事醫生的名單上,包括他/她的全名,診所全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如何處理被拒絕的申請?
如果申請沒有滿足某些法律要求,或者俱有移民局酌情作出不利決定的理由,移民局將拒絕該指定民事醫生的申請。舉例來說,如果醫生被發現曾參與了移民欺詐,他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醫生不能對被拒絕申請提出上訴; 然而,他/她可以根據新的證據或法律論據,來遞交動議,申請重開申請或者重新考慮。
民事醫生的職責
民事醫生必須根據美國外國人體檢技術指令(Technical Instructions), 包括任何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發布的更新來進行移民體檢。這些技術指令和更新只能從CDC中心網站上獲得。不遵守技術指令的要求,可能會導致指定民事醫生資格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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