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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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12, 2018

國安局同意繼續處理DACA申請

為了遵守聯邦法院的禁令,國安局(DHS)已經同意繼續處理DACA申請。在2018年3月7號的新聞發佈中,國安局就有關DACA的暫緩行動和工作許可(EAD)申請提供了新指引:

接受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接受更新身份狀態和EAD的DACA申請並對這些申作出裁決,同時USCIS將根據之前的DACA更新時間表來盡快處理這些申請。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沒有在過往提交過DACA申請的申請者現在將不被允許提交申請。

被遞交出境的危險:關於有關部門對DACA申請者可能採取的行動,國安局稱在沒有其他例如刑事行為、醉酒或受藥物影響駕駛等等負面因素的情況下,DACA的受益人不是他們逮捕或遞解出境的首要或目標群體。總的來說,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或公共社會安全的人才是被逮捕或遞解出境的目標對象。

工作許可: 符合暫緩遣返身份的DACA申請人同時也能夠得到工作許可(EAD),一般來說為期兩年。DACA受益人可以利用EAD在在美國境內合法工作。EAD的有效期不能溯及回新的EAD被批准之前的時間,為維持合法工作的狀態,申請者應該最遲在EAD過期前120天申請延期。

被拒絕的申請: 國安局鼓勵合乎資格的申請者遞交DACA申請。但值得注意的是國安局會基於個案考量而拒絕部分申請,例如有刑事犯罪背景的申請者將很可能位於被拒絕的行列。

原先的DACA方案是給那些在16歲之前,作為孩子被帶進美國但沒有合法移民身份的年輕人而設立的。申請人必須自2010年1月1日起,已居住在美國(舊例限期2007年6月15日)。申請人目前的年齡已經不再作為考慮的標準, 所有其他DACA要求仍然有效。申請人必須是目前在校學生,從高中畢業,已獲得普通教育發展證書(GED),或者是美國海岸警衛隊或武裝部隊的榮譽退伍軍人。根據現行的DACA項目,申請人必須提交I-821D表格,I-765工作許可證申請文件和 I-765WS表格。

根據移民政策研究所的統計,大約有130萬人有申請DACA的資格,其中只有約52%的人實際參與申請了DACA計劃。大部分的DACA受益人來自中美洲和南美洲。一小部分受益人來自包括菲律賓(21%)、印度(17%)、南韓(15%)、中國(3%)、越南(1%)等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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