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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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11, 2022

配偶綠卡:K-1 未婚夫(妻)簽證或移民簽證

 


當美國公民愛上身處外國的戀人時,有兩種方法可以將他/她作為合法居民帶到美國共同生活。其一是為外國戀人申請未婚夫(妻)簽證(K-1 visa)。另一種方式是為他/她申請移民簽證。這兩種選擇各有利弊需要依照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途徑,以下是申請基本過程:


K-1 未婚夫(妻)簽證

K-1 未婚夫(妻)簽證在技術上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因為它不授予持有人永久居民身份。然而,實際上,它更像是具有移民簽證特徵的混合簽證。

要申請 K-1 簽證的前提要件是雙方還未結婚。此外,他們必須在過去兩年內至少親自會面一次,除非他們有資格獲得豁免。例如,某些文化或宗教不允許夫妻在婚前見面 ; 或者,如果這對夫婦可以證明由於某種原因,例如經濟或健康問題,他們不能見面,便有機會要求豁免。

在未婚夫(妻)的移民過程中,第一步是提交一份I-129F未婚夫(妻)的申請書。該申請目的是確認夫妻關係。所以必須提交有關他們雙方交往關係和具備結婚資格的證據。此外,還必須提供證明他們親自見過面的文件。這些包括照片、旅行證件、酒店預訂、簽證蓋章等。如果美國公民有犯罪記錄,還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文件以解釋所發生的事情。

I-129F 申請獲得批准後,案件將通過國家簽證中心NVC),然後被發送到未婚夫(妻)所在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使館將進行面談以確認這對未來夫婦的真實關係。請注意,如果證據不足或面試表現欠佳, 簽證官極可能因此拒絕K-1 簽證。

倘若獲得K-1 簽證,那麼外國人可以帶著它進入美國。抵達美國後,這對情侶必須在 90 天內結婚。他們在美國合法結婚後,外國配偶可以通過身份調整程序申請綠卡。在綠卡獲得批准之前,外國配偶可以留在美國。等待期間,該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合法工作。在綠卡獲得批准之前,當地的 USCIS 移民官員也可能會為這對夫婦再安排另一次面試。


移民簽證申請

如果這對夫婦已經結婚,直接申請移民簽證可能更合適。他們在哪裡結婚並不重要,只要婚姻是根據當地法律完成便可。

首先,這對夫婦需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一份I-130申請。該申請的目的也是為確立婚姻關係。所以申請人應提交文件解釋和證明他們的關係及現存婚姻是合法的。如果他們有過前任婚姻,還必須提供文件證明之前的婚姻關係已合法終止。

I-130申請獲得批准後,案件將被發送到NVC。外國配偶必須向 NVC 提交一份名為 DS-260 的移民簽證申請,並提供有關其背景、家庭、教育、工作經歷、以前的旅行經歷、社交媒體信息等的信息。

除了上述文件,美國公民還必須遞交I-864 經濟擔保宣誓書和財務文件,例如聯邦所得税申报表, 來證明申請人擁有足夠的經濟支持。近年來NVC處理流程變得冗長而繁重。所以在準備 NVC 文件時必須特別小心。

假設 NVC 審核通過了這些文件,那麼該案件將被轉發給外國配偶所在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與 K-1 簽證申請一樣,使館隨後將安排簽證面談 (只有外國配偶需要參加)。簽證官員將詢問有關這對夫婦的婚姻關係。如果核准,將會簽發移民簽證給外國配偶。移民簽證有兩種類型,IR1CR1。如果這對夫婦結婚不到兩年,則將簽發CR1簽證(有條件的兩年)。不論是IR1或CR1外國配偶都可以持移民持簽證前往美國。移民局會將綠卡郵寄到這對夫婦的美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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