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工作或者政府福利時,申請表上經常會有詢問申請人在美移民身份狀態的問題。這時候大家可要注意了,如果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選錯選項,那麼您日後有可能無法獲得綠卡。如果非公民卻錯誤選擇了身份狀態為公民的選項,可能會有大麻煩。
移民法規定,冒稱美國公民身份以獲得政府福利的行為會成為申請人“不被接受進入美國”的原因(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任何在1996年9月30日或之後作出的冒稱公民身份的行為都會受到移民法的限制和懲罰,行為後果十分嚴重——冒稱行為被確認成立的人會被遞解出境並且永遠不得再入境美國。
但是如果“冒稱公民身份”是無意的呢?因為語言或者文化的差異,外國人很可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了非法的行為,其中有些人可能是被欺騙或者誤導,另一些有可能是誤解了問題的本意或者只是在選答案時一時填錯了選項。
移民審查行政辦公室(EOIR)的一份判決指出,無論在作出冒稱行為時的意圖如何,這樣的行為都會被懲罰。這個案件有關一名外國人從一名確實就職於移民歸化局(INS)的職員處購買了虛假的入籍證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該名外國人辯稱他一直以來都以為自己已經是美國公民且沒有利用該身份尋求任何福利。但法庭判決冒稱公民身份的行為歸根結底仍是不被允許的冒稱行為,必須予以相應的懲罰。
這份判決現在已經被納入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政策指南中。一個外國人冒稱公民身份而導致的不得入境是無法申請任何豁免的。但還是有一則例外,如果冒稱公民身份的申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永久性居民且其父母(包括養父母)均為美國公民,如果這樣的一位未成年人一直都住在美國並且相信自己是美國公民,那麼他則不受上述規定的約束。
外國人如果冒稱美國公民身份以獲得公眾或移民福利,就會受到“不被接受進入美國”的懲罰。但是這一懲罰並不適用於在向私人公司求職中冒稱公民身份等不牽涉到政府福利的情況。
外國人如果冒稱美國公民身份以獲得公眾或移民福利,就會受到“不被接受進入美國”的懲罰。但是這一懲罰並不適用於在向私人公司求職中冒稱公民身份等不牽涉到政府福利的情況。
生活在美的非公民人仕(包括綠卡持有者)應該在這些問題上更為小心謹慎。在填寫遞往車管局(DMV)或社保局(social security office)或申請公職等等的表格時要看清表格問題並審慎作答。如果您有意成為公民,應該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恰當的程序入籍美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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