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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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3, 2026

2026年八月簽證公告:中國EB-1及EB-3前進



2026年8月簽證排期出爐,其中親屬移民排期多個類別最終頒發綠卡排期穩定推進。第二優先A遞交綠卡排期仍然為“當前有名額”。

職業移民方面,因需求熱烈,印度 EB-2 與 EB-5 非預留類別與7月排期無異,繼續維持在沒有可用名額的狀態。中國EB-1排期前進一個月,EB-3排期則前進約十天。

另外,國務院提醒,由於簽證名額的需求持續高漲,若持續消耗,就業移民及家屬移民的排期均有可能面臨倒退或耗盡而變為無可用名額。

移民局八月將繼續對親屬移民採取遞表日期受理身份調整申請,而職業移民則採取最終發卡日期受理。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 12/15/18

F: 06/15/19

A: 12/15/18

F: 06/15/19

A: 12/15/18

F: 06/15/19

A: 12/01/07

F: 12/01/08

A: 05/01/13

F: 04/22/15

第二優先A

A: 07/22/26

F: 有名額

A: 07/22/26

F: 有名額

A: 07/22/26

F: 有名額

A: 07/22/25

F: 有名額

A: 07/22/26

F: 有名額

第二優先B

A: 01/01/18

F: 01/01/19

A: 01/01/18

F: 01/01/19

A: 01/01/18

F: 01/01/19

A: 02/15/09

F: 05/15/10

A: 06/01/13

F: 10/01/13

第三優先

A: 05/15/12

F: 03/01/13

A: 05/15/12

F: 03/01/13

A: 05/15/12

F: 03/01/13

A: 07/01/01

F: 07/15/01

A: 02/22/06

F: 08/08/06

第四優先

A: 09/01/09

F: 06/22/10

A: 09/01/09

F: 06/22/10

A: 11/01/06

F: 12/15/06

A: 04/08/01

F: 04/30/01

A: 08/01/07

F: 03/22/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A: 07/01/23

F: 12/01/23

A: 10/15/22

F: 12/01/23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第二優先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A: 09/01/21

F: 01/01/22

A: 無名額

F: 01/15/15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第三優先

A:09/01/24

F: 有名額

A:01/01/22

F: 01/08/22

A: 01/01/14

F: 01/15/15

A:09/01/24

F: 有名額

A: 08/01/23

F: 01/01/24

其他工人

A: 04/01/22

F: 08/01/22

A: 05/01/19

F: 10/01/19

A: 01/01/14

F: 01/15/15

A:04/01/22

F: 08/01/22

A: 12/01/21

F: 08/01/22

第四優先

A: 10/15/22

F: 01/01/23

A: 10/15/22

F: 01/01/23

A: 10/15/22

F: 01/01/23

A:10/15/22

F: 01/01/23

A: 10/15/22

F: 01/01/23

第五優先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A: 12/01/16

F: 03/01/17

A: 無名額

F: 05/01/24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A: 有名額

F: 有名額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特殊移民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第五優先除非預留(unreserved)類別外全球均有名額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有需求,請致電本所: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正式預約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ly 22, 2026

F-1學生簽證新規落地,D/S停留期限不再

過去幾個月在美國留學生群體裡討論得沸沸揚揚的留學生身份新規終於在2026年7月17日正式發佈。這項由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佈的最終法規正式結束了長期實行的學生身份“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tus,簡稱 D/S)”入境政策。新規預定從2026年9月15日開始生效,屆時,F-1 學生將僅能獲得固定期限的入境停留期。

新規除了帶來停留期限的巨大轉變,另外還有各項對留學生身份和未來道路規劃影響甚深的規定。本文將仔細拆解新規帶來的改變和其重要性,以及作為留學生,該如何保護自己的 F-1 身分。

新規的核心變革

數十年來,F-1學生入境美國後都會獲得“D/S停留期限”。這意味著只要維持學生身分,即使學業計畫比原先預期的時間更長,國際學生都能合法留下繼續學業。新規實施後,這種彈性時長將被嚴格的上限取代:

  • 四年硬性上限: 留學生獲得的入境許可將僅截至其學業計畫結束日,且上限最多為四年。該規定將嚴格涵蓋所有留學生,包括通常需要四年以上才能完成學位的博士或醫學學生。

  • 延期須經 USCIS 批准: 如果國際學生需要更多時間來完成學位或開始專業實習訓練(OPT),學校DSO將無法再單純透過更新 I-20 來延長時間。學生必須透過 Form I-539 正式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申請包括繳納相應申請費、指紋及照片採集以及背景調查。

  • 寬限期縮短: 新規同時將留學生畢業後離境、轉學或變更身分的寬限期(Grace Period)減半,原本的 60 天被縮短為 30 天。

  • 嚴格的課程限制: 研究生原則上不得變更課程項目目標,僅能在符合特殊不可抗力情況並獲得聯邦豁免時才能轉學。此外,學生在完成學業後必須進修更高一級的學位,不得再攻讀同等或更低層級的第二學位。

新規的影響

新規明顯體現當局將留學生監督權從大學教育機構取回的趨勢。政府將此項轉變稱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旨在防止簽證濫用並阻止留學生利用不斷報讀課程的漏洞從而無限期留在美國。

然而,對教育機構和腳踏實地的留學生而言,新政的實施卻意味著行政負擔大幅增加。過往的 D/S 制度承認學術進展並非全然線性:研究可能延誤、主修可能調整,且不少高等學位往往耗時超過四年。如今,任何偏離初始時間線的情況,都會將單純的學術輔導問題轉變為聯邦移民障礙。延期不再是例行程序。國土安全部將重新審查每項申請,且移民局擁有完全的裁量權予以拒絕。

留學生如何避免身份違規

新政實施後留學生維護合法身份的代價將顯著變高。若在未及時申請延期的情况下超過被允許的入境期限,將立即開始累計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並導致長期且嚴重的移民後果。國際學生應該:

  • 精準核對I-94: 如果你在 2026年9月15日新規生效後出境並重新入境美國,新核發的 I-94 將標註明確的具體到期日(而非D/S)。留學生務必牢記該日期,並應提前數月規劃與設定提醒,以防身分逾期。

  • 盡早提交延期申請: 如果需要為了完成學業或開始 OPT 而申請延長身分,留學生必須在當前授權停留期限届滿之前提出延期申請。只要申請是及時提交的,在移民局審理申請期間,學生即可合法繼續攻讀學位。延期申請的遞交切勿等到最後一刻。

  • 謹慎規劃學術變動: 由於轉學或更換專業(尤其是研究生階段)即將面臨嚴格的法規限制,留學生需要盡早規劃好學業軌跡。如考慮轉學,務必提前諮詢DSO及學校advisor。

  • 新規過渡期: 新規計劃於 2026年9月15日生效,屆時如果留學生已經以D/S身份身在美國,通常可以持續停留,直到當前 I-20 上顯示的學業計畫結束日(或有效的 OPT 結束日)為止,無需提交延期申請。但是,如果在新規生效後出入境,入境後的停留期間將會立即適用新的固定日期制度。

新規帶來的轉變無疑是顛覆性的,大幅壓縮了留美學生的容錯空間。面對嚴格的聯邦審查,學生除須提早規劃學理時間表並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繫外,若面臨複雜的延期或身分變更疑慮,亦應及早尋求經驗豐富的專業移民律師協助,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有需求,請致電本所: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正式預約法律諮詢。)

Sunday, July 5, 2026

OPT計畫未來何去何從

過往數十年來,專業實習(OPT)計畫一直是留學生從美國大學邁向全球職場的重要跳板。然而,由於近期聯邦政府針對欺詐性濫用OPT計畫的不肖業者或空殼公司展開高調的嚴厲打擊,當局正藉此著手對整個F-1就業體系進行更廣泛且更具限制性的改革。OPT計畫目前正處於關鍵的十字路口。官方的監管反應也釋放出一個訊號:美國在管理留學生勞動力的方式上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轉變。整體趨勢正朝著未來審查更趨嚴格、限制更多的方向發展。

政策局勢的轉變

F-1簽證一直以來以其學術靈活性為特點,如今卻成為限縮的目標。移民部門已經提議改革F-1靈活的“身份效期(duration of status)”架構,而改用實施嚴格的固定境內居留期限,提議同時也意圖大幅縮短畢業後的寬限期(grace periods)。與此同時,來自國會的批評聲浪認為F-1 OPT項目實際上是繞過H-1B簽證配額規定的無上限的勞動力後門。他們提議縮減甚至完全終止 OPT項目,將該OPT從過往畢業後走入工作的銜接,轉向受到嚴密監控的短期有條件停留。

美國企業界反響:應留住高新人才

OPT項目趨向收緊引發了高度依賴OPT及STEM OPT管道來吸納頂尖技術與分析人才的美國科技巨擘與全球金融機構的劇烈反彈。Amazon、Google、Microsoft 等業界龍頭以及華爾街大型機的企業領袖們指出,激進的限制措施在經濟上無異於自我扼殺。當加拿大、澳洲和英國等全球競爭對手正積極放寬其畢業後工作簽證以吸引高技能畢業生時,相較於保護本土就業,壓縮OPT項目只會把頂尖及創新人才硬生生推向對手。對OPT項目的過度修訂很可能會使社會經濟體承擔損失。

實際上,現行的OPT體系其實已經具備不少防濫用機制,包括 I-9合規審查、強制使用 E-Verify 系統、提高大學的申報要求以及實地抽查。透過嚴格執行現行規定,政府此前就已經打擊了不少欺詐行為並揪出許多不良業者。

從根本上來說,OPT 是美國競爭力的引擎。市值達數十億美元的企業,如 Sun Microsystems和網路基礎設施巨擘 Cloudflare,都是由當年的國際學生所建立,他們均通過F-1及OPT項目在美國本土創業,而不是將其專業技術帶往國外。限制甚至完全取消OPT項目相當於對優秀的外國學生關上大門,絕非明智之舉。

未來何去何從

雖然改革仍未最後落地,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OPT 項目的未來將面臨更高的准入門檻。嚴格的合規審查、對雇主進行突擊實地抽查以及密集的背景審查將成為常態。只是,監管機構在試圖收緊政策的同時,若把正當的合規管理,當作限縮全球精英來美的主要藉口,這無異於因噎廢食。為了修補體制漏洞,卻把下一代的全球創新者拒之門外,最終賠上的,恐怕是美國無可撼動的科技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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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4, 2026

新行政令緊盯移民金融賬戶?

2026 年 5 月 19 日,川普總統簽署了名為《恢復美國金融體系誠信》的第14406號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指示聯邦金融機構改變銀行對非公民客戶,尤其是沒有持美國合法工作許可人士,的評估方式。政府當局提出的理由是,向面臨驅逐出境風險的個人借貸資金或提供銀行帳戶,會給銀行帶來金融與信用風險。作為回應,政府正在引入更嚴格的法規,施壓銀行對客戶的公民身份進行審查。

行政令預計給移民帶來影響

銀行對ITIN和領事證件的審查將會更為嚴格:過去,許多移民使用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或外國領事身分證(如墨西哥的領事卡)在美開設銀行帳戶。新政開始後,聯邦機構會標記這些文件,要求銀行進行額外的合規性檢查。

獲取信用和貸款的難度增加:監管機構允許銀行在決定某人是否有資格獲得信用卡、汽車貸款或房屋抵押貸款時,將其可能面臨的驅逐出境風險或突發性的工資損失視為一項負面因素。

文件索取請求增加: 銀行可能會向現有用戶要求  更新地址、確認身份或提供最新的文件證明。

移民群體應小心辨識流言

這一新的行政令來得突然,也令很多謠言開始傳播,例如新令會直接關閉或凍結無工作許可或無合法居留身份人士的銀行賬戶,ITIN不再合法,或是移民官員會入駐銀行等等。可以明確的是,目前沒有任何法律命令銀行必須立即關閉任何賬戶(個別銀行可能會自行決定更改用戶條款)。該行政令的執行方亦是金融機構而非移民官員。另外,報稅及銀行相關業務中使用ITIN仍然合法,行政令的簽署僅意味著銀行可能會對此提出更多問題,而非表明ITIN不合法

如何保護個人財務?

新令對大多數在美擁有合法身份的人影響甚微,但無論身份如何,以下幾點均需要注意:

1. 切勿忽視銀行的來信

如收到銀行要求更新身份證明、驗證您的地址或其他標準資料的聯絡,請務必及時回覆。忽視這些信件是導致帳戶因合規問題而被限制或凍結的最根本原因。另外,需要注意確認信件來源是否真實可信,以免成為詐騙目標。

2. 將資金存放在多個地方

個別金融機構可能會出於風險管理原因選擇悄悄關閉他們認為複雜的帳戶。為了保護自己,外籍人士可以考慮將資金分散存放在多個金融機構中。如此一來,即使其中一個帳戶遇到問題,您在其他地方仍可動用資金。

3. 注意甄別信息,而非盡信社交媒體

新的銀行規則和變更可能會在未來幾個月內實施。如果您對收到銀行信件的內容不確定,或者想了解您具體的移民身份對您的財務有何影響,請諮詢值得信賴、持有執照的移民律師或當地的移民權益組織。您的會計師也可以回答有關您銀行帳戶和財務的問題。切勿盲目聽信社群媒體上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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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 2026

綠卡居民國際旅行前亦要三思

對於大多數合法永久居民(LPR,即綠卡持有者)而言,結束國際旅行返美,入境程序不過是出示一下綠卡。然而,最高法院日前在Blanche v. Lau案所做出的 6 比 3 重大裁決,已徹底改變有法律糾紛在身的綠卡持有者的境況。

最高法院裁定:國土安全部 “DHS” 僅憑尚未定案的刑事指控,即可將入境的綠卡持有者置於 “移民假釋”(Immigration Parole)狀態,而非正式允許入境。 這一字面上的區別,在法律後果上卻有天壤之別。

案件背景:Blanche v. Lau

當事人 Muk Choi Lau 於 2007 年成為美國永久居民。2012 年,他在紐澤西州被控仿冒商標罪。在案件審理 “尚未定罪” 期間,Lau 出境旅行。

當Lau從紐約 JFK 機場入境時,海關官員發現了該筆未定案的指控,隨即拒絕他以返美居民身份正式入境,而是給予其 “假釋” 入境以進行延期審查 “Deferred Inspection”。在 Lau 隨後對該州級指控認罪後,政府便利用此 “假釋” 身份,快速啟動了驅逐程序。

先前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曾判 Lau 勝訴,認為政府必須握有 “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證明其不符入境資格,才能拒絕其正式入境,不能僅憑未定罪指控。然而,最高法院於 2026 年 6 月 23 日正式推翻了該項有利於綠卡持有者的判決。

假釋 vs. 入境:為何這項區別至關重要?

根據 “移民與國籍法”, “已獲准入境” 與 “獲准假釋” 適用完全不同的驅逐機制:

已獲准入境者 “Admitted Individuals”: 享有較多法律保護。政府若想將其驅逐,必須承擔舉證責任,以 “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 證明其符合 “驅逐出境事由”(Grounds of Deportability)。在法律上,僅憑逮捕或審理中的指控通常不足以觸發驅逐,必須有正式且最終的刑事定罪。

獲准假釋入境者 “Paroled Individuals”: 儘管人已在美國本土,但在法律上仍被視為 “站在邊境之外”。當事人必須自行證明 “明確且毫無疑問” 擁有合法入境權。此時適用的是更嚴苛的 “禁止入境事由”(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通常 不需要 正式定罪。移民官員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當事人涉入毒品走私,或其承認犯下某些罪行核心要素 “如涉及道德淪喪的罪行”,即可拒絕其入境。

透過 “假釋” 狀態,政府實質上凍結了綠卡持有者的入境程序。一旦未定案的刑事指控隨後導致定罪,國土安全部便能直接適用禁止入境規則將其快速驅逐,繞過旨在保護長期居民的標準驅逐程序。

最高法院的裁決

最高法院的判決支持政府當局,確立了邊境官員無需確鑿證據,僅憑犯罪懷疑即可拒絕綠卡持有者標準入境並將其 “假釋”。法院認為,要求邊境探員在現場徹底證實犯罪行為,對執法部門而言是不切實際的負擔。

對於任何正在面對刑事司法系統的合法永久居民而言,這項裁決是一個巨大的警示。過往 “持有綠卡即能順利入境” 的法律推定,已向邊境執法的自由裁量權讓步。如果您是持有綠卡但仍有未決刑事案件的永久居民,此時出國將面臨極高的移民風險,甚至可能在返美時被直接送入快速驅逐程序。

在預訂機票前,若在刑事司法系統中有任何未決案件,請務必諮詢移民律師。若有疑慮,在法律事務完全解決之前,請務必留在美國境內。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有需求,請致電本所: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正式預約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ne 24, 2026

2026年七月簽證公告:中國EB-3前進,印度EB-2名額不可用



七月簽證公告已公布,親屬及職業移民個別類別排期均有所推進。其中,中國出生職業移民 EB-1 前進兩個月,EB-3 前進近三個月。

值得留意的是,受簽證需求高漲影響,印度 EB-2 及EB-5排期本月轉為“無可用名額”。國務院表示,中國 EB-2 亦不排除出現同樣狀況,我們將持續追蹤。

此外,移民局七月將對親屬移民採取遞表日期受理身份調整申請,而職業移民則採取最終發卡日期受理。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全球/其他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02/01/18

F:01/01/19

A:02/01/18

F:01/01/19

A:02/01/18

F:01/01/19

A:11/08/07

F:10/01/08

A:05/01/13

F:04/22/15

第二優先A

A:01/01/25

F:有名額

A:01/01/25

F:有名額

A:01/01/25

F:有名額

A:01/01/24

F:有名額

A:01/01/25

F:有名額

第二優先B

A:11/22/17

F:06/08/18

A:11/22/17

F:06/08/18

A:11/22/17

F:06/08/18

A:02/15/09

F:05/15/10

A:05/15/13

F:10/01/13

第三優先

A:04/15/12

F:12/08/12

A:04/15/12

F:12/08/12

A:04/15/12

F:12/08/12

A:06/01/01

F:07/15/01

A:02/22/06

F:08/08/06

第四優先

A:01/01/09

F:03/01/10

A:01/01/09

F:03/01/10

A:11/01/06

F:12/15/06

A:04/08/01

F:04/30/01

A:08/01/07

F:03/22/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全球/其他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有名額

F:有名額

A:06/01/23

F:12/01/23

A:10/15/22

F:12/01/23

A:有名額

F:有名額

A:有名額

F:有名額

第二優先

A:有名額

F:有名額

A:09/01/21

F:01/01/22

A:無名額

F:01/15/15

A:有名額

F:有名額

A:有名額

F:有名額

第三優先

A:08/01/24

F:有名額

A:12/22/21

F:01/01/22

A:01/01/14

F:01/15/15

A:08/01/24

F:有名額

A:08/01/23

F:01/01/24

其他工人

A:03/01/22

F:08/01/22

A:04/01/19

F:10/01/19

A:01/01/14

F:01/15/15

A:03/01/22

F:08/01/22

A:12/01/21

F:08/01/22

第四優先

A:09/15/22

F:01/01/23

A:09/15/22

F:01/01/23

A:09/15/22

F:01/01/23

A:09/15/22

F:01/01/23

A:09/15/22

F:01/01/23

第五優先

A:有名額

F:有名額

A:12/01/16

F:03/01/17

A:無名額

F:05/01/24

A:有名額

F:有名額

A:有名額

F:有名額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特殊移民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第五優先除非預留(unreserved)類別外全球均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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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10, 2026

10萬美元H-1B費用被法院推翻

近日,美國麻省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里奧·T·索羅金於波士頓發布了一項裁決,推翻了政府針對新 H-1B 簽證申請加收 100,000 美元附加費的爭議性政策。對於依賴高技術外籍人才的雇主而言,這項裁決無疑是個令人欣喜的好消息。這項本將從根本上重塑美國創新經濟體制的政策,現已在全國範圍內被宣告無效。

100,000 美元H-1B附加費用

2025 年 9 月 19 日。政府透過第 10973 號總統公告,在標準的 H-1B 申請費用之外,強制加收 100,000 美元的“附加費用”。當局認為,H-1B 計畫正遭到部分企圖尋求廉價外籍勞工以取代合格美國工人的公司濫用。然而,這種論點顯然站不住腳,因為雇主除了必須支付申請規費和法律費用外,還必須向 H-1B 員工支付相應市場水平的薪資。白宮官員此前表示,新的附加費用能確保只有最頂尖、薪酬最高的高階專業人才才能進入美國。

然而,這筆相當於令H-1B申請成本暴增了20到50倍的巨額費用在一夜之間引發了人才市場的危機。雖然矽谷的大型企業或許有雄厚的財力來吸收部分開支,但該政策對於小型新創公司、地方醫院和公共教育系統而言,卻是一道巨大的絆腳石。對這些僱主而言,贊助一名優秀的數據科學家或專科小兒外科醫生,突然間變成了需要支付六位數溢價的負擔。

法院裁定:100,000 美元的費用屬於稅收

附加費用新政引起風波後,有20 位州檢察長組成聯盟提起訴訟,認為該費用將摧毀公共服務、公立大學和研究計畫。索羅金法官對此表示認同,並系統性地駁回了政府的法律辯護。索羅金法官裁決的核心圍繞著一項基本的憲法原則:權力分立。

政府認為根據移民法,該費用屬於行政權力的合法行使,屬總統在外籍人士有損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形式限制他們入境的廣泛權力。索羅金法官拒絕了這一論點,並將焦點放在這筆款項的實質經濟性質上。他在裁決書中評估了這項 100,000 美元的的屬性,並認為這筆費用並非合理的行政監管成本費用,也非罰款,因為透過合法批准的聯邦計畫雇用高技術工人是完全合法的。由於該政策的主要效果是增加大量的聯邦財政收入並遏止標準的商業行為,法官因此裁定這筆款項在本質上屬於稅收。

根據美國憲法,課稅權專屬於國會。行政部門不能單憑一紙公告就憑空捏造一項六位數的稅收。索羅金法官明確引用了 2026 年初最高法院的一項最新判例(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該案限制了行政部門在關稅策略上的過度擴權),以重申模糊的法律條文不能賦予總統課稅權。

行政程序違法:規避法規

除了憲法上的稅收問題外,法院還發現新政的實施違反了《行政程序法》。該政策在公布僅兩天後便立即生效,完全規避了強制性的「公告與評論」立法程序。法院指出,聯邦機構未能對 100,000 美元這一數字提供合理的解釋或實證數據支持,未能考慮其他較不激進的替代方案,且完全忽視了該費用對醫療保健和公共教育等關鍵公共部門所帶來的毀滅性後果。由於政府缺乏合法的緊急情況或外交事務理由來跳過這些標準的監管步驟,因此該政策被認定為“任意且反覆無常的”, 所以不合法. 

司法分歧

對雇主而言,眼前的直接影響是他們可以立即提交新的H-1B 申請從境外引進外國員工,並只需支付標準的申請規費。雖然這對於高技術移民的支持者來說是一場勝利,但該法律爭議尚未完全塵埃落定。白宮表示政府將對麻薩諸塞州的裁決提出上訴。司法部也可能會立即尋求暫緩執行索羅金法官的裁決。如果獲得批准,在抗訴法院審理案件期間,100,000 美元的費用可能會被暫時恢復。

去年底,華盛頓特區的一位聯邦法官在美國商會和美國大學協會提起的平行訴訟中,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該特區法官裁定,行政部門確實擁有加收該費用的行政權力。這形成了一個典型的司法分歧,最終可能需要由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下一步該如何走?

即便這項法律問題尚未蓋棺論定,但至少在目前,這道 100,000 美元的屏障已被推倒,現在正是雇主進行境外程序H-1B 申請的黃金窗口期。在 2026 年應對移民合規問題,既需要商業策略,也需要法律上的靈活性。雇主應與移民律師緊密諮詢,以便在這個有利的窗口期依然敞開時,盡快提交關鍵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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