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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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3, 2009

移民重獲有效法律援助的權利

美國憲法提供某些權利給予它的公民,在他們因法律訴訟而導致其喪失生命、自由或財產時使用。例如: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有權要求行使有效法律援助,即如果在法律訴訟過程中,他們無力担負起雇佣律師為其服務的費用,政府將會指派一名律師作為他或她的權益代言人。

移民庭上的有限權利
但對那些需要面對遣送出境或因其它移民訴訟而導致他們永久離開美國的外國人來說,他們所享有的權利是十分有限的。他們在移民法庭上,不能享有政府的指派律師為其服務,不論他們在美國屬合法身份或非法身份,他們都必須自已雇佣其代表律師或從非謀利團體或自愿法律團體中尋求幫助。遺憾的是,這些組織通常都是資金不足而且要求幫助的案件十分之多。

移民庭上的正當法律程序
即使非公民在移民庭上的權利是有限的,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移民訴訟程序判定,所有在美國的人士,包括外國籍人士,不論他們居住這里是合法或非法,都受美國憲法中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Due Process Clause)的保護。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是要求政府必須遵重法律給予每個人應有的權利。正當移民訴訟程序,尤其是外國人是否享有有效法律援助的權利,一直以來都是備受爭議的主題。在過去很多年,如果一個外國人在移民法庭上由於他或她的律師一時疏忽而輸掉整個案件,那麼該移民可以根據無效法律援助的理由提出上訴,當然還要符合其它法律條件。但如有這種需要,提出上訴是可行的。但是,在布殊政府部門內任職的司法部長,在他即將離任前一刻作出一項移民案件(Matter of Compean)的決定,宣佈在移民訴訟程序中關於有效法律援助是沒有憲法效力的。受他這個決定的影響,一個外國人如因他或她的律師在移民法庭上出錯,將失去提出無效法律援助的上訴可能。
這就很容易理解為甚麼前司法部長這最後一刻的決定會招致法律界和民權團體的猛烈抨擊。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外國人本應有機會獲取美國合法身份,卻因其律師延誤了遞交申請的最後期限而遭否決,是非常不值的。而前司法部長的這一決定,使該外國人士因無法上訴也就無從補救錯失了的機會。

另一個180度的轉變
但Matter of Compean的案件卻被奧巴瑪政府中新上任的司法部長Eric Holder重新再審閱一次。Mr. Holder在今年6月3日宣佈推翻前任司法部長剛在1月所作的決定并且告知政府將會著手制定一套新的訴訟程序規則去鑒督在遣返訴訟案中提出無效法律援助申訴的案件。在進行這方面的改革事情上,Mr. Holder強調要健全移民訴訟程序,必須允許實行無效法律援助的申訴。新的決定應是法律規定的指南,而且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美國人民將有機會發表自已的意見和建議。在新的規定出籠之前,移民案件將按Compean案件被判決前存在的法律標准去處理。新的司法部長決定恢復非公民要求無效法律援助申訴的權利,不然他們將無依據去提出上訴。移民訴訟的後果非常嚴重—包括可能永遠被趕出美國國土,如今可以恢復這一基本權利,實在是合情合理的。

(如有任何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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