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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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24, 2010

NVC修改K-3結婚簽証的審理程序

從2010年2月1日起美國國務院屬下的國家簽証中心(NVC)將對K-3結婚簽証的審理程序實行新的措施。其做法是如果國家簽証中心(NVC)同時從美國移民局收到已批准的K3簽証申請和相關的I130移民簽証申請,那麼NVC將在作業程序上結束屬於非移民簽証的K3申請而僅繼續受理屬移民簽証的I-130申請。

背景
一個美國公民在與一個外籍人士結婚之後,就可以為其配偶提出來美國移民的申請,以便他們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外國籍配偶生活在美國境外,通常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配偶來美國:其一是美國公民可以通過遞交移民局的申請表格I-130來為配偶申請移民。一旦該申請被批准,該案件就會被送到位於密蘇里的國家簽証中心(NVC)進行下一步的審理。原件材料需要與財政擔保書和相關文件一起遞交。其二是請願人亦可以遞交一份I-129F K 申請,以便其配偶在移民案待審期間能盡快來美國。這個K-3簽証不應與K-1簽証相混淆,K1簽証是專門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旅行來美國結婚而使用的。至於已結婚的夫妻,應該使用K-3簽証。使用K3簽証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它的審理時間通常會比移民簽証申請快。

NVC的新政策

最近,NVC發出通知凡是被美國移民局同時批准的兩個申請:I-130移民簽証申請和K3簽証申請,而兩個申請都同時轉送到NVC,則NVC將不會審理兩個申請。實際上,NVC將以‘行政結束’的名義結束K-3申請而繼續審理I-130移民簽証申請,而K-3申請將被封存起來,暫時束之高閣。如果申請人的移民簽証審理最後被批准了,K-3案件就再也不需受理了。NVC會就審理其移民案件而聯絡申請人。但是,如果NVC沒有同時收到I-130申請和I-129F K-3申請,NVC將會繼續審理 K3申請,它會將該申請送交給當事人在國外結婚的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如果結婚地是在美國,NVC就會將該申請移交給發出外國簽証的當事人居住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結束語
很明顯然政府作出這種改變是為了避免雙重審理同一個案件,假如只需審理一個申請,就能節省更多的時間和人力資源。但是,不清楚的是如此的改變在審理時間上會有多少改進或者申請人需要等待多少時間才能與他們的配偶在美國團聚。很多美國大使館特別是比較忙碌的辦事處在處理K3的申請上較之移民簽証要快得多。希望現時大使館的移民簽証審批時間會因減少處理K3申請而加快案件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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