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由新澤西州高等法院上訴庭裁決的案件中指出,一位原本是合資格的美國公民以及長期在新澤西州居住的學生,她是合條件獲得該州的財政援助即使她的母親是一名非法居民。在AZvHESSA案件中,AZ, 該學生,是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以及自1997年起在新澤西州居住與就讀當地的公立高中。她跟生父沒有來往,她是由她的母親一手養大的。基於經濟上的需求,她申請了學費援助金(TAG)。經審議後,高等教育學生資助局(HESAA)斷定她沒有資格獲取TAG,因爲她的父母是不合法的新澤西州居民。在ACLU-NJ的幫助下,AZ向上訴庭對該拒絕作出上訴。上訴庭同意AZ的上訴並且推翻了HESAA的決定,裁決HESAA誤用法律兼打倒它的條例。
HESAA 提上了兩個拒絕該名新澤西州學生財政援助申請的理由。第一,學生必須在新澤西州居住以符合財政援助的法定居住條件。根據它的條例,一個學生的住所是與父母相同的。由於AZ的母親在新澤西州或在美國沒有合法居留權,因此,AZ也失去了申請財政援助的合法身份。上訴庭否決了這項對學生家長居住地或住所的嚴格規定。的確是有一個普遍的法律推定說未成年人的住所是與父母相同的,因爲未成年人通常在心理上和物資上都是依賴著父母的。不過,HESAA的條例不只是實施法律推定,而是向申請家庭施加無可辯駁的法律結論,即孩子的住所必須與父母相同,所以被上訴庭駁回。
第二,HESAA也認爲財政援助實際上是對AZ的父母給予好處,因爲它減輕了他們的財政負擔。因此,TAG的實際收益人是A.Z.的母親。由於她的母親在新澤西州沒有合法身份,根據州和聯邦法例是必須拒絕她的申請。此項説法也被上訴庭駁回了。新澤西州有關的條例清楚説明像TAG這樣的財政援助是針對有需要的學生而設立的,而學生是有責任償還任何的助學金貸款。再者,財政援助是類似於子女撫養費,是以孩子的益處為出發點,而且只有該孩子才有合法的權利去爭取它們。就這樣第二項説法也就被駁回了。
雖然這個決定在新澤西州可能仍會被更改,這案件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它可能引發其他類似的法律糾紛。畢竟,龐大的大學費用可能促使父母與學生有強勁動力把財政援助議題帶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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