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一位頂級乒乓球運動員被移民局拒發了外籍人士特殊才能簽證,而且此決定也由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維持原判。要獲得EB-1(A)特殊才能簽證,呈請人必須贏得一個主要的、國際公認的獎項(如諾貝爾獎),或者,出示證據以證明他達到十項標準條例裏至少三項以上。在這案件裏,伊朗球員Norrozi只達到兩項標準。具體來說,,雖然Norrozi已經贏得了“較小的國内或國際公認的獎項”並且是“協會會員”,但是他未能(1)證明他在過去的比賽中扮演著主導或重要的角色,以及(2)拿出刊登有關他資料的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
主導或重要的角色
Norrozi參與了一個非常嚴格的選拔過程以代表伊朗國家乒乓球隊參加奧運會。在被選中之前,他必須和伊朗的乒乓高手在全國錦標賽中競爭,並成為全國冠軍。事實上,他是國家隊裏的唯一球員。Norrozi認爲,那嚴格的選拔過程以及他是唯一的國家隊代表足以證明他在乒乓球界裏扮演著主導或重要角色。然而,移民局的立場是“在團隊中扮演主導或重要角色的先決條件是對隊友作出領導貢獻”,但是Norrozi並沒有隊友。所以,聯邦地區法院認爲該結論是合理的。
關於選手的刊物
Norrozi也提出了許多有關他身爲乒乓球員的新聞報導以支持他的立場。可是,移民局和法院認爲那些文章大多是關於伊朗乒乓球隊,並只簡要地提到Norrozi。要符合“刊登物”的標準,該刊登物必須是報道有關呈請人以及他在該領域的工作,而並不只是報道他的雇主或有關的團體。因此,Norrozi無法符合這項標準。
案情的整體測定
作爲繼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Kazarian案件判決后而被移民局落實的新評審標準,政府必須進行最後的案情測定以決定呈請人是否被賦予特殊才能簽證。這是審核過程的第二個步驟。最後所做出的判決,是基於所提出的整體證據裏是否可以證明呈請人在他們所努力的領域中已達巔峰的一小部份人。此案件中,Norrozi在世界乒乓球排名第284,是所有有排名球員中的17%。他在2008年的奧運會乒乓球比賽中獲得第65名。雖然他的成就的確輝煌,但移民局和法院的結論是他不屬於小部分的頂級乒乓高手而有資格獲得特殊才能簽證。
結論
其實,這是Norrozi的第二份申請。他的第一份申請最初是被批准的,但後來政府發現替他辦理申請的律師遞交了大量伊朗籍特殊才能案件的申請而作重新審查。最後,他的第一份申請根據Kazarian案件標準被駁回了。Norrozi的案件凸現了特殊才能簽證只發給那小部分在他們領域中已達巔峰的非凡人士。依據新的移民局政策,即使呈請人已經符合了三個標準,審裁官仍可能判決他未能通過最終的整體案情測定而拒絕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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