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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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3, 2012

針對非法居留人士豁免所提議的臨時條例


             201242日,美國國安局發表一項建議條例以改變目前與直系親屬移民申請相關的非法人士臨時豁免程序。直系親屬移民申請是一項由美國公民替父母、配偶或未滿21嵗子女所辦理的。倘若該名親屬在美非法逗留超過180天后離境,那他就需辦理臨時豁免。若沒有被批的豁免,該名親屬在3年之内就不被允許返回美國(若非法逗留超過365天就是10年的期限)。

            目前若要申請臨時豁免,有關外籍人士必向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而且,這些臨時豁免的審批時閒通常非常費時,近而迫使美國公民與他們的家人分開一段很長的時閒。此項新建議允許身在美國的相關外籍人士不必離境且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臨時豁免以嘗試解決以上問題。雖然建議尚未被最終落實,但重要的是要明白它的内容。

誰將可受益于此臨時豁免建議?
只有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才有資格申請。所謂直系親屬是指父母、配偶及未滿21嵗的孩子。

什麽樣不可受理的理由才可申請?
此項建議只允許那些有3年或10年期限不被允許入境的非法逗留人士方可辦理。若有其他不可受理理由的人士則可能不符合此項建議。

什麽是不可受理的理由?
它是一項法規專門截欄有意移民者使得他們沒有資格辦理永久居民身份。比如説曾經非法逗留、曾犯刑事案或有傳染性疾病。

此項建議如何改變臨時豁免申請以及它的審批時閒?
目前的程序是申請者必先離開美國繼而引發非法逗留法律,而後向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臨時豁免。此建議允許相關的外籍人士在離境到外國領事館辦理簽證前向移民局申請臨時豁免。如獲批准,申請人將被授予臨時豁免,此豁免在申請人離開美國後及獲得移民簽證前將會全面生效。

辦理臨時豁免有什麽先決條件?
申請者必須是被批准的I-130直系親屬移民簽證表格的收益人;或獲批准的I-360特殊移民簽證(Admerasian、寡婦等)的申請者。他們也必須已向國務院付簽證費用。

誰沒有資格受益于此臨時豁免建議
身在美國境外的人士、在驅逐出境程序中的人士、身帶最後驅逐令的、有其他不可受理理由的人士、已被安排移民簽證面試的、正等待身份調整審批的、沒有受批的I-130I-360申請、或者17嵗以下的人士都沒有資格辦理臨時豁免。

若我的遣返程序已被行政關閉(Administrative closed),我是否有資格申請臨時豁免?
如果案件被行政關閉,隨後爲了發放自願離境令而重開案件的就有資格。

申請人如何有資格獲得臨時豁免?
除了有已審批的移民簽證申請,申請者也須證明若豁免不批,他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將遭受極大困難。為了證明配偶或父母將遭受極大的困難,可使用書面證據和目擊者證詞。健康狀況,財務狀況,社會問題等移民局將會納入考量中。

其他親屬所面對的困難是否會列入考量中?
不會。此建議只針對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將會遭受的困難。到目前為止,國安局已決定臨時豁免不會擴展其他親屬包括美國公民子女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若申請豁免是基於其他親屬將面臨困難的人士還是必須向海外美國領事館申請。

如果我的移民簽證申請並不是我的美國配偶或父母申請的,我可否利用他們的困難以支持臨時豁免?
可以,申請人和符資格的親屬可以是不同個體。
   
正在審批或已批准的臨時豁免賦予申請人什麼權利?
正在審批或已批准的臨時豁免並不授予申請人任何權利,直到面試後美國領事官員授予移民簽證。它也不賦予申請人可以辦理提前返美假釋、合法在美國工作或申請其它移民利益的權利。

申請人在什麽情況下喪失已批准臨時豁免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臨時豁免是無限期有效的。可是,一旦申請人通過該豁免成爲了有條件性的合法居民(比方說與美國公民的短暫婚姻),而後有條件居民身份被終止了,那該臨時豁免就無效了。如果申請人後來在遣返程序中成功推翻被終止的有條件居民身份,那他的臨時豁免又重新生效。同樣地,持有未婚夫/妻簽證的臨時豁免申請人,該豁免只在他抵達美國後而又在90天内與美國公民結婚了才開始生效。

此建議將在何時生效?
此建議並沒有確實的生效日期。生效之前,政府必須先發佈它的最後規則。

若豁免不被批准,申請人會否被列在遣返程序中?
若被賦予豁免,申請者就不會被列入遣返程序除非政府發現符合引發遣返程序的“作爲、忽略或批准後活動”。此建議對於不被批准的豁免沒有任何明確指示,但它應該是一個逐案決定。

此建議會否被修改以有更好的條款?
國安局已收到了許多公眾的意見和反饋,包括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提議進一步擴大臨時豁免的覆蓋範圍。舉例說,列其他親屬的困難如永久居民配偶和父母為考量中、應該允許優先親屬(如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孩子)申請臨時豁免、在遣返程序中的人士應被允許申請、有其他不可受理理由的人士應被允許申請等等。國安局也許在最後的決定裏包含這其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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