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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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16, 2014

十個豁免H-1B年額限制方法

今年的H-1B簽證計劃同樣在4月1日接受申請,明智的做法是應該盡快遞交H-1B申請。 如果拿不到簽證名額,外國專業勞工亦可以使用下面列出H-1B配額豁免的方案來工作:

1) 持有在美國學府取得的碩士或以上學位証書之人士:國會專為這類高學位人士另外設立了20,000個名額給予他們使用。重點是所擁有的學位必須由認可的美國學院取得而且所做的工作與所學的專業相關。

2) 雇主是一個‘高等教育學府’如一個學院或大學:這個豁免是相當簡單的。很多學院的研究員、教師和教授都符合這個豁免條件,條件是他們受僱於一個被認可的高等教育學府。

3) 雇主為一個非盈利組織附屬於一所高等教育學府或和它有聯系:這類雇主有很多。眾多的非盈利組織如醫療診所和社區組織是附屬或與學院和大學有聯系的。例如:他們與學院的學生有實習計划或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USCIS對‘附屬’和‘關系’的定義要求並不過份苛刻,重點是要向雇主詢問從而獲得他們與學院和大學之間是否有關係的資料。

4) 雇主是非盈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如是私人組織則需要有恰當的文件去証明所從事的研究活動的性質。

5) H-1B的僱佣是在一個屬H-1B豁免的雇主場地:這個豁免條件不被大多數申請人所知。對很多請愿人來講,H-1B雇主不是一個具有豁免條件的實體,但是,借助雇佣關係,H-1B受益人只要在一個屬豁免雇主的工作場所從事其工作就滿足這個條件了。當然,事先做好調查去弄清是否符合這個豁免條件是必須的。很多H-1B工人包括IT專業人士亦可以符合這個條件。

6) 新加坡、智利或澳洲籍的申請人:國會設有專門的簽証類別和簽証配額為這類國家之人士單獨提供。新加坡人和智利人有專屬的H1B1簽証類而澳洲人有專屬的E-3簽証提供他們使用。這些特有的類別不包含在普通的H-1B配額上。

7) 同時并存的豁免雇佣:對那些已使用豁免H-1B身份工作的申請人來講,他們同時可以合法申請非豁免H-1B雇佣工作。重要的是申請人在豁免雇佣期間能恰當維持其H-1B身份,才能申請受配額限制的H-1B雇佣工作。

8) 申請人以前曾獲H-1B身份:對那些在過去6年里已被算入H-1B配額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之人士來講,他們可以尋求廷用為期6年最長期限的H-1B‘剩餘期’。這些申請人亦可以選擇去重新申請另一個新6年期的H-1B身份(每次3年期)。但是,如果離開美國少於1年者,申請人只能用‘剩餘期’來申請重返入境美國。

9)利用附屬身份來工作: 如果外國人配偶是擁有其他合法身份如L1, E1 或已經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那麽此人可以利用附屬身份來工作。

10)外國STEM專業學生OPT的延期:此類學生可享有額外的17個月在美國拘留和就業的機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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