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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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20, 2014

持美國的B-1或B-2簽證往加拿大或墨西哥旅遊

許多外國遊客持B-1或者B-2臨時訪問者簽證進入美國。 B-1簽證是簽發給那些出於商業原因前往美國的遊客,例如,參加會議,會見客戶,合同談判等。而B-2簽證是簽發給那些出於私人原因前往美國的遊客,例如觀光,探親等。許多遊客在訪問美國的同時,對於訪問鄰近的國家,象加拿大,墨西哥也很感興趣。但同時,他們又擔心,在訪問鄰近國家後,能否重新進入美國。

幸運的是,美國目前的移民政策使得持有有效B-1或B-2簽證的遊客能够非常方便地訪問加拿大或墨西哥。一般來說,持有B-1或B-2簽證的遊客,可以在加拿大或墨西哥做30天以下的訪問,之後重新進入美國。其要求是,這個遊客,必須在I-94表格规定的居留期限之前回到美國。這個I-94表格是在遊客首次進入美國時簽發的。它是在入关地簽發給遊客的一張白色小紙片。從2013年4月30日起,這種紙片形式的I-94被在線形式的I-94取代了。

舉例來說,如果你於6月10日持B-1簽證進入美國,並根據入關時簽發的I-94表格,被允許居留到12月10日。之後,你決定訪問加拿大或墨西哥,並於11月10日申請簽證進入上述二國(注意:許多國家的遊客可能不需要簽證就能进入墨西哥)。儘管這些國家會允許你居留30天以上,你還是必須在12月10日之前返回並離開美國,以避免你在B-1簽證有效期之后“逾期居留”。

允許美國非移民簽證持有人返回的過程被稱為簽證的“自動重新生效”(automatic re-validation)。在上述情況下,如果這個遊客想在美國或者其鄰國居留更長時間,他/她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B-1簽證的延期。但是這個申請需要儘早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過期或者單次簽證的伊朗,敘利亞,蘇丹和古巴的公民,不符合“自動重新生效”的資格。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簽證“自動重新生效”僅適用於去美國鄰近國家作短暂旅行的情況。如果你去英國或巴西旅行之後重返美國,你將被認為是“首次進入”。區別何在呢?總體來说,海關和邊境巡邏局(Customs and Border Patrol)的移民官會更加嚴格的審查你的情况,會詢問更多問題。例如,你或將被要求出示證據,以證明你有回國打算。此外,如果在鄰國旅遊期間,你犯了罪,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你將可能被拒絕入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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