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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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2, 2015

E-2條約投資人簽證

E-2 是美國一種非移民種類的簽證, 適用於與美國簽有雙邊互惠條約的國家的企業所有人、經理人或員工,並且該外國人需發展並管理其本身已投入可觀投資金額的企業。符合此條件的外國公民可申請此種簽證進入美國從事實質貿易或投資。

E-2簽申請基本法律要求
申請E-2簽證,該申請人的國家與美國之間需定有雙邊投資的條約。欲申請該簽證代表公司赴美的員工或投資者必須是該條約國的國民。投資公司的過半數股權應屬於條約國家之國​​民。也就是說,從事貿易或商業活動的外國公司或個人,必須是該條約國的國民而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其他的要求包括: 1)E-2投資人必須持有並控制投資資本; 2)資金必須用於真實、積極的投資並且能夠承擔合同中的風險。投機、閑置或未指定用途的資金是無效的; 3)投資必須是具體的,並且E-2投資人已將資金開始投入選定的投資項目;4)該筆投資不可是小量投資,其需在美國產生一定的影響,其所創造的資金,不僅能維持投資者的基本生計,在多數情況下,能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

E-2簽證的優勢
E-2簽證不同於EB-5簽證,它並不要求固定投資額。 E-2簽證通常有2年時效,並且可以不斷申請延期。現在,除了印度和中國大陸的國民不符合E-2簽證申請要求,許多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臺灣,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公民,可以申請E-2簽證。對於印度- 中國的投資者,如果已獲得了以上允許申請E-2簽證的國家的國籍(比如加拿大),也可申請E-2簽證。

申請人可以選擇一些小生意例如連鎖店, 餐廳,清潔公司,音樂學校,專業服務等等。生意範圍沒有限制。

此外,配偶和子女(21歲以下未婚),不論國籍也可以跟隨E-2類簽證持有人來美。因此,如果主申請人來自臺灣地區,他的E-2簽證被簽發後,他的中國籍妻子和孩子也可以進入美國。同時,E-2配偶被允許獲得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許可。

如何申請E-2 簽證
申請E-2簽證的途徑有兩種。一是投資者可通國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公室辦理申請。如果他們已經在美國,他們也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更改身份的請求。

結論
對於合格的外國投資者,E-2簽證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可以讓投資者無需投入大量的前期資本而在美國從事投資經營活動,而家庭成員亦可以一同來美居留。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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