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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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10, 2015

美國公民配偶簽證申請被拒並不違反憲法權利

一位美國公民是否在憲法上有權利申請她的配偶來美國居住?若果她的配偶移民簽證被拒絕, 她有權知道拒簽的確切原因嗎?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在Kerry v. Din一案的判決中解答了這些問題。

美國公民Fauzia Din的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移民簽證的請求被拒絕了。 Din的丈夫是一名阿富汗公民和塔利班政權的前公務員。他的簽證申請拒絕理由為移民法不予入境規定,其中不允许了參加“恐怖主義活動”的外國人被獲准移民美國。這項規定針對范圍相對廣泛,列舉了有很多排除原因。美国领馆没有在拒绝决定上做出進一步解釋。

判決宣布後,Fauzia Din上訴至聯邦地方法院,聲稱政府部門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即“沒有法律的正當程序,任何人不能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她認為當她的丈夫申請簽證被否決時国务院(领馆)未能提供相關任何詳細解釋,這違背了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因此也限制了憲法賦予她的能與配偶在美國共同居住的權利。

聯邦地方法院否決了Din的申訴,但這個決定又被聯邦第九巡迴法院駁回。該案件由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了判決----最高院維持了聯邦地區法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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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第九巡迴法院最初的駁回理由是基於政府在拒絕重新審查Din的丈夫的簽證申請時已經違背了Din的婚姻自由。此外,因為Din 的人身自由權利被剝奪,憲法規定她有權得到應有的“正當程序 (Due Process)”,這一點體現在她丈夫的簽證申請被领馆拒絕但並沒有提供足夠詳細的解釋。

最高法院在駁回第九巡迴法院的裁決時聲稱,Din的丈夫的簽證申請被拒絕並沒有剝奪她生命,自由或財產的權利,並且她被賦予的憲法自由的範圍不​​會廣泛到推翻現有的移民政策,她仍然可以自由得和她的配偶生活在任何允許他們居住的地方。此外,法院還認為,即使Din的自由權益受到了侵犯,但根據移民局援引的法律條例,Din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正當程序,因為該條款為拒絕簽證申請提供了一個“表面上合法和善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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