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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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4, 2020

新冠病毒下,海外移民申請何去何從?


由於COVID-19疫情的緣故,全球的美國使領館暫停了所有的簽證服務,很多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因此一直懸而未決。其中基於就業或者家庭成員申請簽證的申請人受到的影響尤為嚴重,連短期旅遊或商務簽證(B1/B2)的申請人也同樣因此而煩惱。隨著美國本土的疫情情況惡化,大部分美國使領館的重開日期仍未能被確定。在眾多的不確定因素影響下,確定自己在簽證申請中的位置對申請人來說顯得尤為重要。我們來看看以下可能出現的情況:

場景1:簽證未簽發
對於移民申請來說,如果申請仍處在簽證中心(NVC)處理階段,那麼比起擔心使領館的重開日期,申請人更應該專注於移民簽證申請填寫以及盡快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完成NVC階段的表格和文件提交是簽發移民簽證的前提。

如果申請人已經收到NVC的通知確認文件已符合規定(documentarily qualified),這意味著NVC已經完成了對申請人移民簽證申請表格及文件的審查,該份申請將會被送到相應的使領館等待面試排期(同時申請人還需完成例如體檢等等最終步驟)。如果申請處在等候面試的階段,那麼申請人現在能做的只有耐心等待使領館重開了。

場景2:有效簽證在手
如果申請人手中已經有有效簽證呢?在美國使領館於全球範圍內突然關閉之前,已經有數以千計的簽證申請被批准並且簽發。但是由於包括美國在內世界各國針對疫情的旅行禁令,這些拿到了簽證的申請人無法入境美國。根據法律規定,移民簽證的有效期最多只有六個月。因此,許多已經在護照上貼簽的移民簽證持有者的簽證可能已經或者臨近過期。但是因此而擔憂移民申請就此失效的申請人可以不用過於緊張,因為在申請人繼續符合該簽證要求的情況下,領事館官員有酌情向申請人簽發新的移民簽證的權力。因此,有這樣情況的移民簽證持有人應該評估自己的現況是否有改變以及是否需要向使領館提交更新過的文件。

請務必注意,像結婚、離婚等等的改變可能會因應申請類別的不同而改變申請人的簽證資格。如果不清楚生活中出現的改變是否會影響自己移民簽證的申請,申請人應該及時咨詢合資格的美國律師以獲得更多資訊。 

場景3:隨行子女超齡
移民申請人應該對年紀較大的隨行子女的身份狀態多加注意。例如,對於家屬移民的第3和第4優先類別,主申請人的未成年(21歲以下)子女可以與父母一同移民。當隨行子女年滿21歲,其會喪失隨行移民的資格。好消息是在滿足兒童保護法(CSPA)的一定條件下,超齡子女有可能仍能保有隨行移民的資格。如果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即將超齡或者已超齡的子女,一定要對申請狀態多加留意,尤其是現時的各種移民禁令下,必要時申請人應及時與律師商榷相關事項。

部分面簽預約預計可以恢復
現在的簽證情況似乎令人沮喪,但是隨著一些國家疫情逐漸得到控制,某些美國使領館已經計劃陸續重開並且開始放出非移民簽證例如H-1B、B-1/B-2、F-1、O-1和L-1等等的預約名額。但是特朗普總統在六月簽發的簽證禁令會對使領館的重開有帶來負面影響。即使申請人能夠在護照上貼簽,但他們仍然受總統對移民和非移民禁令的限制。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直到2020年底,他們仍然不能入境美國。

我是否符合禁令豁免條件?
總統的簽證禁令範圍很廣,包含了海外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其中非移民簽證種類有H-1B、H-4、H-2B、L-1A、L-1B以及大部分的J-1和J-2簽證。因此,即使使領館開放,也只有B-1/B-2、F-1以及少部分J簽證等申請人可以拿到簽證進入美國。但是禁令也有豁免:永久性居民、公民的配偶和子女、為美國食品供應鏈行業提供至關重要的服務以,及其他能對美國國家利益提供有效幫助的人員仍可入境。換言之,醫療保健從業人員(護士、技術或研究人員等)和其他對社會提供至關重要的服務的人員有機會符合豁免條件。由於豁免條件並沒有被嚴格定義,因此是否符合標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如何準備及展現申請材料。如果您認為自己有機會符合豁免條件,最好立即尋求律師的法律建議以免錯失良機。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Friday, July 10, 2015

美國公民配偶簽證申請被拒並不違反憲法權利

一位美國公民是否在憲法上有權利申請她的配偶來美國居住?若果她的配偶移民簽證被拒絕, 她有權知道拒簽的確切原因嗎?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在Kerry v. Din一案的判決中解答了這些問題。

美國公民Fauzia Din的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移民簽證的請求被拒絕了。 Din的丈夫是一名阿富汗公民和塔利班政權的前公務員。他的簽證申請拒絕理由為移民法不予入境規定,其中不允许了參加“恐怖主義活動”的外國人被獲准移民美國。這項規定針對范圍相對廣泛,列舉了有很多排除原因。美国领馆没有在拒绝决定上做出進一步解釋。

判決宣布後,Fauzia Din上訴至聯邦地方法院,聲稱政府部門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即“沒有法律的正當程序,任何人不能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她認為當她的丈夫申請簽證被否決時国务院(领馆)未能提供相關任何詳細解釋,這違背了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因此也限制了憲法賦予她的能與配偶在美國共同居住的權利。

聯邦地方法院否決了Din的申訴,但這個決定又被聯邦第九巡迴法院駁回。該案件由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了判決----最高院維持了聯邦地區法院的決定。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聯邦第九巡迴法院最初的駁回理由是基於政府在拒絕重新審查Din的丈夫的簽證申請時已經違背了Din的婚姻自由。此外,因為Din 的人身自由權利被剝奪,憲法規定她有權得到應有的“正當程序 (Due Process)”,這一點體現在她丈夫的簽證申請被领馆拒絕但並沒有提供足夠詳細的解釋。

最高法院在駁回第九巡迴法院的裁決時聲稱,Din的丈夫的簽證申請被拒絕並沒有剝奪她生命,自由或財產的權利,並且她被賦予的憲法自由的範圍不​​會廣泛到推翻現有的移民政策,她仍然可以自由得和她的配偶生活在任何允許他們居住的地方。此外,法院還認為,即使Din的自由權益受到了侵犯,但根據移民局援引的法律條例,Din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正當程序,因為該條款為拒絕簽證申請提供了一個“表面上合法和善意的理由”。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December 30, 2013

如何處理直系親屬I-130申請處理延誤

正在為直系親屬申請移民的美國公民可能已經注意到這些移民簽證申請(I-130)的處理非常緩慢。現在這些請願書大約需要八至十個月來處理,這些延誤對於許多移民家庭造成了問題。在案件積壓被清除之前,申請家庭需理解他們在移民過程中的選擇,並認真計劃他們的案件,以減輕因延遲所造成的的影響。

美國公民申請直系家庭成員的權利
身為美國公民其中的一個好處是有權為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來美國。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包括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根據現行的移民政策,直系親屬不受簽證的年額限制,他們的請願書一經美國政府批准後便可以快速移民到美國。因此,對他們案件的處理時間直接影響他們是否可以盡快移民來美。

在直系親屬I-130裁決延誤
移民過程的第一步是提交一份移民簽證申請(I-130表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是負責審理所有的移民簽證申請的單位部們。一直以來是移民局的做法是盡快處理直系親屬I-130請願申請,因為它沒有簽證限額。因此,直系親屬申請的處理時間通常是比其他優先簽證類別(如永久居民)為短。然而,自今年年初以來,直系親屬申請的處理時間顯著放緩。根據移民局在2013年10月31日的報告,它只是在処理2013年2月所提交的請願申請。該機構是意識到這個問題,並正在採取措施加以補救。例如,USCIS已經把現存的案件轉移到其它服務中心処理,充分利用機構資源。

申請者的選擇權和精心計劃
鑑於目前的處理延遲,打算移民的家庭應仔細規劃,以避免因案件冗長拖延所帶來的問題。首先,他們應該知道他們的選項。舉例來說,還沒有為外國人提交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可以使用未婚妻簽證申請來代替。目前, K- 1未婚妻請願書(I-129F)的處理時間大約五個月,這是比I-130申請更快。但若要利用未婚妻簽證,當事人不能先結婚。

如果一對夫婦已經結婚並且已提交了I-130申請,他們可以提出K-3簽證申請,讓外籍配偶先來美國,然後等待I-130申請的處理。根據2013年10月31日的時間表,K-3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5個月。然而,移民局現在會對K-3和I-130申請同時進行裁決。因此,在I-130的處理延遲也可能會減慢對K-3申請的裁決。

I-130申請被批准後,它將被提交到國家簽證中心(NVC)進行進一步的處理,以準備領事面談。現在NVC的案件處理過程非常複雜, 需要申請人大量信息和文件,不少案件在這一部遇到問題。為了加快移民過程,申請者應預先規劃處理NVC所需文件。例如,當事人應該把他們的原件或經認證的文件準備就緒,包括出生證,結婚證,離婚判決等。受益人還可以提前拿到警方或公安無犯罪記錄,但應注意其有效日期。美國請願者也應該準備好自己的財務單據,包括他們的聯邦報稅表,就業證明文件,資產證明等。一旦I-130被批,便可以立刻把NVC文件提交。

結論
移民局已經宣布,它打算把直系親屬I-130處理時間減至五個月的目標處理時間。但在此目標實現之前,移民家庭應認真考慮他們的選擇,並小心規劃自己的每一步。對於一些不尋常的延誤或具特殊情況的案子,當事人可以聯絡國會議員和移民局Obudsman尋求幫助。作為最後一著,當事人也可以向聯邦法院求助,要求USCIS裁決I-130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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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9, 2013

從EB-2 轉到EB-3:中國高學位人士可加快移民申請

在就業為基礎的移民申請中,大家都可能聽説過從第三優先的簽證類別(EB -3)“轉換”或“升級”到第二優先簽證類別( EB - 2 )可加快移民 。原因是一路以來,EB-2類別的排期是比EB-3類快多,由於其較高的要求。一般來說,EB-2要求申請人須具備碩士和以上學歷,而EB-3申請人只需要學士學位或兩年的工作經驗。然而,最近,在中國出生人士EB-2申請類別中,情況正好相反 -- 他們實際上有可能通過轉換或“降級”到EB-3類別而將申請綠卡時間縮短三年!

其原因是,在過去的六個月中,中國EB-3的簽證截止日期實際上比EB- 2的截止日期更近。例如, 2013年12月的簽證排期,中國EB-3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而EB-2 截止日期是2008年11月8日,相差近三年時間。這意味著,在中國出生的移民簽證申請者中,現在高級學位持有人的移民等待時間會比學歷較低的申請人更長。這現象看來似乎不合理,但簽證名額的分配不是基於邏輯,而是取決於需求和供應的原則。目前,中國EB-2簽證的需求比EB-3簽證較大,引致排期變慢。

對於已經遞交第二優先I-140簽證申請的中國出生申請人來説,他們實際上有一種方法,可以利用EB-3的截止日期的優勢,來加快他們的移民申請。根據目前美國移民局的政策,一個勞工移民的申請人是可以遞交多個基於不同簽證類別的I-140申請,但前提是申請人必須滿足每個類別的個別要求。此外,移民政策也允許申請人保留較早的優先日期。這意味著,一旦申請人獲得一個被批准的I-140簽證申請,他或她可以保留並使用這個優先日期在今後的簽證申請中,而無需再此排隊。

從EB-2轉換為EB-3類簽證雖然是有可能的,但實際的轉換過程可能會棘手和複雜。首先,申請者必須小心,他們不應做任何事來影響已批准的EB-2申請。一般來説是沒有必要撤回或撤銷先前已批准的I-140申請。申請人需要與雇主合作,確保他們符合新簽證申請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新的簽證申請必須由雇主來提交;該雇主可以是首申請的相同雇主,亦可以是一位新的雇主。

從EB-2轉換為EB-3簽證類別的過程中還需考慮其他的問題。例如,通常在提交的I-140職業移民簽證申請前,申請雇主必須從美國勞工部獲得PERM勞工認證。勞工認證的申請過程是頗漫長的,特別是如果申請被審核(audit)。勞工規則規定,已批准的勞工認證有效期為180天, 申請人可以在180天內利用同一勞工認證來支持第二個簽證申請。如果錯過了這個申請限期,就必須以申請另一個簽證類別為理由,要求一個例外。作為轉換過程的一部分,申請人還必須確保任何已遞交的I-485調整身份申請配合上新的簽證申請。

總之,通過精心策劃和在有經騐的移民律師協助下,在中國出生和正等待EB-2就業移民簽證的申請者應把握時機轉換為EB-3簽證類別,以縮短申請綠卡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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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14, 2013

2013年11月簽證:家庭2A不變

在11月,以家庭為基礎的第二移民優先(F2A)截止日期維持不變在13年9月8日。 這類別在8月和9月突變有名額, 但在十月份開始倒退。中國和印度家庭第一類別前移3週,菲律賓前移一個月。

在就業移民方面,不同類別都有向前移動。中國和大部分其他國家第三優先(EB-3)向前移動3個月。 所有國家的EB-1類別仍然是當前。印度的EB-2和EB-3保持不變。中國 EB-3前進3週。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10/22/06
10/22/06
10/22/06
09/22/93
07/01/01
第二優先A
09/08/13
09/08/13
09/08/13
09/01/13
09/08/13
第二優先B
03/22/06
03/22/06
03/22/06
04/01/94
03/01/03
 第三優先
02/08/03
02/08/03
02/08/03
06/01/93
01/08/93
 第四優先
08/22/01
08/22/01
08/22/01
10/22/96
04/22/90

第二優先
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二優先
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一優先
:  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10/08/08
06/15/08
C
C
第三優先
10/01/10
10/01/10
09/22/03
10/01/10
12/15/06
其它工人
10/01/10
10/01/10
09/22/03
10/01/10
12/15/06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跨國公司主管/經理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業人員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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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0, 2013

八月份親屬移民2A:所有國家變有名額!

八月份帶來了一個大驚喜。家屬移民的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所有國家(包括中國)簽證類別在月份全變有名額。根據國務院通告,當前狀態將持續在未來數月內,希望能充分利用這個類別姓剩餘的簽證名額。雖然有大量F2A註冊的移民個案,沒有足夠多的申請人正在積極尋求他們的案件的最終行動。合資格人士應立刻把移民簽證或綠卡申請呈交身在美國的人士應盡快提交身份調整(I-485)申請。海外親人應盡快辦理移民簽證的申請,免得折外生枝。勞工移民各優先亦有不同情度的前移,印度第二優先大幅度前移三年多至2008/01/01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6/09/01
2006/09/01
2006/09/01
1993/09/01
2000/01/01
 第二優先A
有名額
有名額
有名額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B
2005/12/01
2005/12/01
2005/12/01
1994/02/01
2002/12/22
 第三優先
2002/12/08
2002/12/08
2002/12/08
1993/05/01
1992/12/01
 第四優先
2001/06/01
2001/06/22
2001/06/22
1996/09/22
1990/01/08
第一優先:  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8/08/08
2008/01/01
C
C
 第三優先
2009/01/01
2009/01/01
2003/01/22
2009/01/01
2006/10/22
 其它工人
2009/01/01
2004/03/22
2003/01/22
2009/01/01
2006/10/22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跨國公司主管/經理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業人員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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