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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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7, 2015

加拿大公民申請新政策----4年居留時間

影響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新規則已於2015年6月11日生效。這次的改革旨在加強公民國籍法,使成為加拿大公民變得更困難,更昂貴。下面是改革中針對改革中的一些主要變化和重要信息的簡要:

主要改革如下:(於2015年6月11日生效)

• 新的規則要求:申請者入境加拿大至少6年且其中有4年(1460天)居留在加拿大;每年實際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至少有183天。

• 成年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說明自己的居住意向並且提供個人納稅文件證明自己履行納稅義務以獲得公民身份。

• 年齡在14到64歲的公民必須具有一定的語言和知識基礎, 必須參加英語或法語的語言考試和公民基礎知識考核。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 截至2015年6月11日的,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CIC)將只接受新的申請表,表格可以從CIC官方網站(http://www.cic.gc.ca/)上獲得。如果在2015年6月11日當日或之後收到申請表且申請表為舊版本,將被視為不完整申請而被退回。被退回的申請必須使用新版表格重新上交。

• 為了幫助新政策的實施,加拿大聯邦移民顧問監管委員會被指名作為該政策監管部門。只有ICCRC持牌移民顧問才能合法地有償代理簽證和移民等案件(包括ICCRC成員,律師,律師助理或法學院在校生)。

• 對於身份欺詐和虛假,對身份欺詐和虛假代理的處罰有所加重,最多達到$10,000罰金且/或監禁五年。

• 移民部部長有權決定授予公民身份的案件。

• 在如下情況,公民申請可以被撤銷或拒絕:如果申請人是雙重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且是武裝部隊成員或從事與加拿大有武裝衝突的團體成員;且/或判定犯為恐怖分子,叛國分子或間諜(根據不同判決撤銷或拒絕申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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