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Monday, September 7, 2015

以调整身份方式來申請綠卡

很多身在美國的人士會問,我能否在美境内直接申請移民? 美國移民法案允許個人在美國從非移民身份或假釋(臨時)身份調整成為永久居民身份。前提是申請人入境時必先進行過檢查並被允許進入或被“假釋”進入美國,和滿足所有特定類別的綠卡要求(永久居留權)。這種調整成為永久居留身份的情況的常見術語是“調整狀態”(Adjustment of Status)。

移民法提供給外籍人士兩種方式來申請成爲為永久居民身份(俗稱“綠卡”)。調整狀態(身份)是一個方法,允許符合要求並已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綠卡),而不必回到自己的國家完成簽證手續。

領事館處理是另一個申請方法,是指在美國以外的個人(或其在美國但是沒有資格進行狀態調整)在國外申請並獲得移民簽證, 然後以永久居民身份進入美國。這種途徑被稱為“領事處理”。

調整身份的步驟如下: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1) 確定你的移民基礎
調整身份的第一步是確定你是否符合特定的移民類別。大多數移民獲得綠卡是通過由家庭成員或雇主作為代表提交綠卡申請(永久居留權)。其他人則是通過獲得難民庇護或类似身份成為永久居民,或者通過一些其他的特殊途徑。

2)提交移民申請
當您知道哪一類別最適合您的情況,一般你需要以自己的名義提交一份申請。家庭類別要求一名美國公民或您的一位有永久居民身份的親屬提交為外國親屬提供的I-130表格---外國親屬申請。職業類別申請通常需要有意向的美國雇主提交一份為外國員工提供的I-140表格---外國員工申請。外國企業家有計劃向美國市場投入資本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交表格I-526申請移民。

3) 移民的特殊類別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移民可以提交一個I-360表格,如美亞混血兒移民申請,寡婦(鰥夫)移民申請,以及特殊移民,有一位代表代為申請。

4) “同步申請”
根據您要調整的身份狀態,你可能有資格遞交移民申請同時提交你的調整狀態申請 (I-485)表格,這就是所謂的“同步申請”。一個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可以同時遞交申請。此外,其它某些類別的申請人能夠立即擁有簽證名額也有可能同時遞交。但是大多數類別都需要您的移民申請被批准後,方可提交表格I-485。

5) 檢查簽證情況
直到您所屬類別有簽證名額時您才可以提交I-485表。如果目前有可用的簽證名額可供您申請,您才可以提交I-485表格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所以必須檢查簽證名額的情況以確定是否可以申請。

6)提交I-485表格,申請永久居民或調整身份狀態
不管您是需要先提交移民申請並等待批准後再提交I-485, 或者您是可以同時申請,您都需要在正確的時間提交I-485表格。(注意:有幾類申請可能需要不同於I-485的表格。)

狀態身份調整是一個重要且複雜的法律程序。當提交I-485時,你必須仔細閱讀表格細則,並提交您所在簽證類別中所需的所有必需文件和證據。如果不這樣做,可能會導致你的申請被延遲或被拒絕。如有疑問或有犯罪和違犯移民法的前科,應先諮詢有資格和有經驗的移民律師。

7)前往移民申請中心(指紋採集
在您提交申請後,您需要去一個移民申請中心做生物特徵識別的樣本採集,通常包括拍照和簽名,並採集指紋。這些信息將被用來進行您未來所需的安全檢查,並最終建立一個綠卡,工作許可(工作簽證)或提前假釋文件。

8) 參加調整身份的面談(如果適用)
對於許多情況,如婚姻為基礎的申請,你將受到面談通知。在被通知具體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後,您將在一個移民局辦公室內回答相關問題並宣誓確認。你有權聘用移民律師在面談中代表你和家人。 

9)通過郵件收到最後決定
在收到所有文件材料並面談和安全檢查之後,移民局會最終審核您的申請並作出決定。不論結果如何您都將收到正式的郵件回复。

授予永久居留權的日期一般會被記錄為你成為永久居民的日期。難民和某些人道主義假釋(如古巴人)將會由其以難民身份進入美國之日作為調整身份狀態之日。避難者,調整日期將被記錄為被授予永久居留之日起前1年。

恭喜!您現在已經是美國的永久居民。你將被允許無限制地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你的綠卡不是永久性的,如果你侵犯了移民法或觸犯了其他刑事法律,您的綠卡也有可能失效。某些綠卡是有條件性的,意即是持有人必須在大概兩年内再次申請成爲永久居民。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