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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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5, 2016

2016年經濟擔保書(I-864)的貧困線



美國移民局每年都會發布為移民申請做經濟擔保(I-864)的收入要求指南,這是根據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HHS)公布的當前貧困線而定的。

擔保人通常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水平在美國貧困線125%以上(以家庭為單位),才能為其有移民意向的親屬做經濟擔保。例如,如下表所示,如果要擔保一個兩口之家移民,擔保人的收入至少需要達到20,025美元(阿拉斯加和夏威夷除外,這兩個州有更高的收入要求)。


家庭人數
48個州特區,美屬維爾京群島,關島和北馬裏亞納群島聯邦
阿拉斯加州
夏威夷州
貧困線的125%(美元)
2
20,025
25,025
      23,037
3
25,200
 31,500
      28,987
4
30,375
37975
      34,937
5
35,550
44,450
      40,887
6
40,725
50,925
      46,837
7
45,912
57,400
      52,787
8
51,112
 63,900
      58,762

每多一人加5200美元
每多一人加6500美元
每多一人加5975美元

如果經濟擔保人的收入水平低於貧困線,其有移民意向的親屬可能會被當作公眾負擔(public charge)而被拒絕入境。移民法案212(a)(4)部分規定,親屬移民或者技術移民的家屬必須證明他們不會對美國社會構成經濟負擔。

I-864經濟擔保書被用來判斷有移民意向的個人是否擁有足夠的經濟支持。填寫I-864表格相當困難。事實上,有許多移民申請被延誤或拒絕,正是因為沒有正確填寫I-864經濟擔保書。申請人通常也就是擔保人。如果申請人的收入不足以達到收入下限要求的話,另一個人可以作為共同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擔保人和移民受益都可以用他們的資產,如房地產,股票,債券,現金等來滿足I-864表的要求。

去年的貧困線情況請參考我們之前的博客文章。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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