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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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11, 2016

永久勞工證與臨時H-1B工作無關

在美國雇傭外籍員工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法規條例復雜,令人疑惑。其中有一個例子就是臨時雇傭和永久雇傭的區別。這在勞工證上訴委員會2016年9月2日關於百利遊戲公司(Bally Gaming Inc)一案中的裁決就充分地顯示了出來。

百利公司作為雇主,為其雇員提交了永久勞工認證,要求永久聘請此員工在美國作為軟件工程師II,其工作地點是新澤西的Egg Harbor市,該工作沒有出差要求。核證官(CO)在註意到該雇員居住在佐治亞州的Kennesaw市後,給雇主簽發了審查通知書,要求提交關於永久工作地點的補充文件。

雇主回應解釋說,該雇員是持有H-1B臨時工作身份,確實在佐治亞州。由於工作關系,該雇員需要在佐治亞和新澤西兩州工作。盡管這樣,核證官最終還是拒絕了該申請,主要基於以下兩個原因。

首先,核證官得出結論,認為ETA 9089表格(勞工申請)中列出的信息和雇主提交的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的信息不匹配。該流行工資是根據在新澤西州的Egg Harbor 市的軟件工程師II的職位得出的,而該外籍雇員卻要在佐治亞州工作。

其次,核證官還引用了勞工認證法規中另一規條。 該規條禁止雇主在招聘廣告中“包含低於給外籍員工的工資,就業條款和條件”。核證官認為,允許雇員住在佐治亞州,而去新澤西州上班,這本身就是一個優惠條件或福利,應該在廣告中公布的。不這樣做是違反規定的,這個拒絕理由是在雇主要求復議(motion to reconsider)後加上的。

在上訴中,勞工證上訴委員會推翻了原先的拒判。委員會指出,永久和H-1B臨時勞工認證程序是完全獨立的,法律並不要求永久勞工申請的職位和H-1B簽證臨時雇員職位完全相同。在這裏,雇主分別遵守了H-1B簽證和永久勞工申請的條款和規定。事實上,雇主為H-1B職位提交的流行工資已經包含了這兩個有關的工作地點。所以雇員是合法在佐治亞州中工作。雇主打算僅在新澤西永久雇傭該雇員,而在這方面,廣告和ETA9089表格是一致的。

委員會沒有糾結於拒絕的第二條依據,只單單指出,雇主沒有機會回應這個拒絕理由,因為它是在雇主提交復議申請後才被列入的。

盡管本案並沒有創造新的法律條文,但是它闡明一個重要的概念。絕大多數在美國的永久勞工申請是為那些已經獲得臨時工作身份(例如H1B)而遞交的。了解臨時和永久雇傭之間在條款和法規要求上的差別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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