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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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31, 2016

新提案允許國際企業家暫時入美


谷歌 (Google),雅虎 (Yahoo),特斯拉 (Tesla) - 這些公司有什麽共同之處呢? 答案是他們都是由海外移民創立的美國公司。事實上,最近的調查表明,2010年列入財富雜志前500強的企業,有超過40%是由移民或其子女創立的。 最近,美國移民局提出一項新的規定,允許某些國際企業家許暫時進入美國("假釋"),以使他們可以開始在美國發展他們的生意。

美國移民局指出,長久以來,從主街到硅谷,美國經濟始終得益於移民企業家的貢獻。該提案,一經最終決定,將爲符合條件的外國企業家擴大移民選擇,這樣可以創造工作機會,吸引投資,在美國產生利潤,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

該提案允許國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利用現有的法定自由裁量權來假釋初創公司的高級主管。因爲他們已經顯示出擴大經營和創造就業機會的巨大潛力,將會爲美國帶來豐厚的利益。根據該提案,國土安全局將可以酌情假釋符合資格的初創企業家:
  • 擁有初創公司15%以上的股權,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并擔任核心角色;
  • 其初創公司在過去的三年中成立于美國; 和
  • 有證據表明,其初創公司顯示出快速增長和創造工作機會的巨大潛力:
    • 從某些符合資格的,有成功投資良好記錄的美國投資者處獲得$345,000美元以上的投資;
    • 從某些聯邦,州,或當地政府處獲得$100,000美元以上的獎勵或基金;
    • 符合上述兩條中的部分條件,并且有其他的可靠的證據顯示其擁有快速發展和創造工作機會的巨大潛力。

根據該提案,企業家可能被授予初次不超過兩年的在美居留權,來管理和發展他們的公司。當企業家和他們的初創公司持續帶來重大的公衆效益,例如大量資本投入,利潤,和提供就業機會,他們才可能被考慮獲得再次假釋(不超過三年)。

但是在5年的暫留期間內,如果符合條件,這些移民企業家還可以申請其它非移民簽證身份或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但是,由於他們的假釋身份,他們必須先離開美國,在海外獲得簽證之後,才可能重新進入美國。

這些移民企業家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請假釋身份進入美國。國土安全部還提議允許在本規定下企業家的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提案在生效前會公佈在聯邦公報上(Federal Register),公衆在公告發佈后45天内可以發表意見。DHS在考慮公衆意見後才決定具體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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