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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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6, 2017

I-130: 親屬移民申請表格的變更

美國移民局在2016年12月26日除了調整移民申請費率,還同時更新許多一些常用的移民申請表格,例如N-400入籍申請,I-129非移民工作申請,以及I-130海外親屬移民申請。其中關於I-130的海外親屬移民申請,更增加了一個新的I-130A表格。

根據現行的移民政策,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為其家人提出親屬移民申請。如果申請人為美國公民,他可以為其父母,配偶,子女(已婚或未婚),以及他的兄弟姐妹提出親屬移民申請。如果申請人為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只能替他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兒子提出申請。

特朗普總統日前在國會演講中宣布將改變現有的移民制度。然而,在該新政策尚未被國會通過並簽署成為法律之前,目前的移民政策將繼續有效。

目前I-130申請表格的最新修訂版本為02/27/17。它被修訂增加申請人的背景資歷,包括就業史,居住地址等。自2017年4月28日開始,移民局將只接受I-130表格的最新修訂版本,即02/27/17版。在此之前, 12/23/16版本仍將被移民局接受。

但現今所有I-130移民申請費率已調整為535美元。所有现在提交的I-130表格必需缴付新申請費。

I-130申請書的另一個重大變化是增加I-130A表格,即配偶受益人的補充信息。對於為其配偶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並使用02/27/17版本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他們必須同時提交表格I-130A。I-130A表格只是一個補充形式,用於記錄配偶受益人的履歷信息。例如他的工作經歷,父母資料以及居住地址等。

如果配偶受益人居住在海外國家,仍需要填寫該表格,但可免於簽名。

對於為其配偶提出I-130親屬移民申請並使用12/23/16版本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他們必須提交兩份G-325A個人信息表格,一份用於申請人,一份用於配偶。

新的I-130和I-130A表格目的在替代原有I-130配偶移民申請所需要的G-325A表格。應該注意的是,新的I-130A表只適用於配偶移民申請,並不適用於其他類別的親屬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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