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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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5, 2019

酒後駕駛會影響美國入籍和其他申請

美國某些移民福利需要申請人證明自己擁有“良好品行(good moral character)”才能獲批,其中包括入籍(naturalization)和“取消遣返”(cancellation of removal)。

以取消遣返為例,如果被判處遣返的外國人能夠證明自己在美國實際居住已達十年並且在此期間都保持良好品行,加上滿足一些其他的條件之後,他將有機會申請取消遣返。司法部長有權取消申請人的遣返判決以及授予該申請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最近,司法部長下達了一份判決(Matter of Castillo-Perez),其中點明了申請人有兩次或以上被定罪"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DUI)就會被推定為缺乏取消遣返所需的良好品行。雖然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強有力的證據來推翻這種推定,但是判決中對這些證據沒有具體列明, 所以相信在大部份案件中成功推翻的機會不大。 

“良好品行”本來就是一個比較抽象的定義。移民與國籍法(INA)第101(f)條中列出了幾個影響良好品行的情況:申請人對酒精依賴、參與非法賭博賺取錢財都會被認為缺乏良好品行。或者申請人因為嚴重的犯罪行為而被定罪、為了獲得移民利益做假證、或者參與(過)種族滅絕、酷刑或者殺人等行為,這些都能成為推定申請人沒有“良好品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曾入獄180天或以上,那麼他也會被認定為不具有良好品行。除了列出的這些例子外,官員有自由裁量的權力根據申請人的其他行為判定其是否符合“良好品行”的要求。

此判決將州層面和聯邦層面的DUI都廣泛地認定為破壞申請人良好品行的因素。但DUI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定義,全美五十個州都有他們自己的DUI法律,有些規定嚴格有些則稍微寬鬆。以新澤西為例,DUI只是違反交通規條而並非被劃定為犯罪行為。另外構成DUI的要件也會因應各州不同的法規細節而有所不同。因此,這份判決涵蓋的行為是廣泛和多樣的。

雖然這個判決中的移民申請的是取消遣返,但判決結果的影響絕不僅限於這一方面。這一判決對其他申請,例如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5年都需保持良好品行的歸化入籍申請而言,也有重大的意義。

一般而言,程度輕的DUI不會令外籍人士無法申請美國簽證或者導致外籍人士被遞解出境。這份判決表明司法部長確實有意把移民福利逐步收緊。

我們現在尚不確定這些涉及到DUI和良好品行問題的申請將會有什麼走向,但若果你現在有意遞交移民福利申請,但又有受到(過)DUI指控或者定罪的疑慮,最好應在遞交前先咨詢有資質的移民律師釐清情況。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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