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歸化入籍.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歸化入籍. Show all posts

Monday, July 21, 2025

司法部啟動撤銷國籍新規,嚴審歸化入籍者



美國司法部(DOJ)於2025年6月11日發佈了一份備忘錄,指示其民事部門優先處理針對某些歸化美國公民的民事撤銷國籍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申請人非法進行入籍或在入籍過程中故意撒謊或隱瞞重要信息,司法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剝奪其美國國際。這份備忘錄的出台標誌著政府將採取更加激進的方式來撤銷歸化入籍公民的身份。

民事程序撤銷國籍

司法部強調民事撤銷國籍程序由聯邦法院處理,且並不需要刑事定罪,其與需要超越合理懷疑證明的刑事撤銷國籍訴訟相比,擁有了舉證標準較低的證據優勢。

另外,司法部鼓勵重新審查過往的歸化入籍案件,尤其特別關注入籍後的刑事定罪揭露出原始申請過程中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的情況。司法部還指示其部門的訴訟律師與國土安全部(DHS)合作,特別是移民局(USCIS)和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協同,以識別及對這些案件進行起訴。

有針對性地撤銷國籍的標準

備忘錄列出了可能被針對的三大類人群:

  1. 涉及國家安全風險 – 懷疑涉及恐怖主義、間諜活動或其他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的人。

  2. 涉及侵犯人權者 – 涉及戰爭罪、種族滅絕或海外酷刑的人。

  3. 涉及欺詐性歸化 – 申請人在歸化過程中涉嫌撒謊或隱瞞重大事實的案件,例如未披露的犯罪記錄或移民欺詐。

新政策覆蓋範圍寬廣,其中包括通過家屬移民和就業移民簽證類別獲得綠卡後歸化的公民。婚姻有可疑或隱瞞婚姻狀況重大事實的人可能會成為執法目標。如果就業有移民類別中有關工作機會的真實性受質疑,申請也可能會被重開調查。移民局此前對有關轉換僱主,如AC-21等條款和法律解釋較為寬鬆,但現任政府下,這一解釋可能會發生變化。

同時,涉及欺詐行為的個人也可能成為目標,其中包括對美國的財務欺詐(包括薪資保護計劃(PPP)貸款欺詐和醫療補助/醫療保險欺詐)及對私人個人、基金或企業的欺詐。

在不符合其他優先類別的情況下,通過賄賂、欺詐或重大虛假陳述而得以入籍的人也會成為執法目標。

受影響的歸化公民

備忘錄中列出的標準非常廣泛,任何歸化公民的案件都有可能被重新審查。民事撤銷國籍沒有時間限制。有過去未披露的犯罪行為、移民違規或在N-400表格上作出虛假陳述的歸化公民、來自衝突地區,且美國懷疑其涉及戰爭罪或恐怖主義的個人、進行過欺詐或未披露重大事實和信息的綠卡或入籍申請人都可能成為調查目標。

最後

雖然有新規出台,但撤銷國籍仍然是一個罕見且要經過複雜法律程序的行為。儘管根據8 U.S.C. § 1451(a)的規定,撤銷國籍是合法的,但法院歷來只將其限於涉及明顯欺詐或犯罪的嚴重案件。司法部的備忘錄表明,政府對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虛假陳述的案件)撤銷國籍的著重點有所變化。在相關方面有疑慮或困惑的申請人或已歸化的公民應該咨詢合格的移民律師,以評估可能的風險並確保其移民記錄的良好。



Tuesday, July 16, 2024

新版入籍申請表格內容變更



移民局於2024年4月1日發佈了新版的N-400入籍申請表格。新版表格與舊表格相比作出了不少的調整和更新,申請人應多加注意。

新申請費用:新的入籍申請費用調整為760美元。在線遞交的申請費用為710美元。

申請人性別:新表格在原本“男性”及“女性”的選項外新增了“其他性別認同”的選項。

照片: 除了居住在美國境外(包括現役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及其配偶、前美國武裝部隊成員)的申請人外,其他申請人無需於申請時遞交護照照片。要求遞交照片的申請人必須隨申請遞交兩張相同的近期拍攝的彩色證件照。

配偶信息:新版N-400申請表格不再詢問申請人配偶過往婚姻的信息。但申請人仍然必須提供自己當前和過往婚姻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離婚判決、死亡證明等等。除非入籍申請是基於與美國公民三年的婚姻為基礎遞交,否則申請人不必於表格中提供其配偶的詳細個人信息。這樣的改動使入籍申請變得相對簡單,因為許多申請人和配偶沒有保留前配偶的詳細信息。

子女信息:與舊N-400申請詢問申請人所有子女的詳細信息不同,新版N-400申請表格只詢問申請人18歲以下子女的信息。

社安號更新:申請人可以通過勾選新版N-400表格中的相關選項表明是否希望社安局在其入籍申請批准之際向其發放社安卡的原件(或補件),並在系統中更新申請人的移民身份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想要更換社安卡(僅卡片,社安號不會改變),必須要在表格相應處填寫自己的社安號。

如申請人希望社安局發放新社安卡或補件,移民局會在申請人入籍申請批准並完成宣誓後通知社安局進行相應的社安卡發放及將申請人移民身份更新為美國公民。如果申請人在入籍申請中要求更改姓名,移民局也會將新的姓名一併發送給社安局。

姓名更改:新版N-400入籍申請表格繼續允許申請人在入籍申請同時申請更改正式姓名變更。這是在美國實現合法更改姓名效率最高的方法。由於透過州法院系統申請姓名變更既麻煩又耗時,本所一般鼓勵有需求的申請人在入籍過程中進行更名申請。

雖說新版入籍申請表相對簡化, 但在入籍申請中具體需要注意的細節仍是不少。申請人如果有疑慮,應該及時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以避免申請及移民身份受到影響。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ne 5, 2024

非公民進行選舉投票會導致嚴重後果




投票權在美國是一項基本權利,但是這項權利僅為公民所有。由此,非公民投票,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地方選舉中的投票問題也引發了不少爭議。雖然一些州和地方已經試行允許非公民在某些選舉活動(例如學校董事會或是市政選舉的)中投票,但聯邦選舉投票權依然嚴格地保留給美國公民。


在美國,誰有選舉投票的權利?                                                                                                                                                                                                      

根據聯邦法律,只有美國公民可以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其中包括總統、國會及議會的選舉。個別州政府可能也會對本州和當地的選舉有額外的規定,這些規定大多也是要求選民的美國公民身份,另外很多州會另外要求選民需要滿足當地居民身份要求方可投票。


非法投票和綠卡資格

無論是否有意,作為非公民進行註冊投票都可能帶來嚴重後果,這對想要申請美國綠卡(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來說尤為嚴重。舉例而言,移民法第212(a)(10)(D)條規定非公民違反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憲法條款、法規、條例等規定參與任何投票均會導致失去獲得綠卡的資格。

另外,根據移民法第237(a)(6)條,已經在美國境內的人士,會因為非法投票行為是已被放在遞解出境程序中。該條款規定,相關人士在進入美國後的任何時間因非法投票而違反任何联邦、州或當地法律或法規,可被驅逐出美國。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從1996年9月30日相關法律通過之後,非法投票行為才成為上述可被驅逐的違法行為。


非法投票可能導致入籍申請被拒

移民法規定入籍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的一段時間(一般為五年)內直至公民宣誓前必須表現“良好的道德品質”。

根據移民法和其他任何聯邦和州的法律,出於任何目的或利益而謊稱自己是美國公民的人將被視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質。  同樣,非法進行了選民登記或在聯邦、州或地方選舉中進行了投票的非公民可能會被認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質,他們也會因此失去入籍的資格。

事實上,根據聯邦法規18 USC §1015條款,任何人故意做出虛假陳述或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從而進行選民登記,或在任何聯邦、州或地方選舉中投票,將被處以罰款和最高5年的監禁。 


在無意的情況下錯誤登記了選民怎麼辦? 

現實中,許多人會在申請州駕駛執照或身分證件時被鼓勵進行選民登記。新移民或英語能力有限的人可能只是單純按照指引,而並不知道自己不能登記選民和實際投票。相應地,他們可能對詢問他們是否是美國公民的問題勾選了“是”。更糟糕的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實際上已經在聯邦或州選舉中投過票了。

更複雜的是,申請人通常直到申請入籍時都不知道自己登記選民或投票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入籍申請表(N-400)有針對投票與否的相應問題,申請人必須在宣誓的情況下表明他們有否登記過選民或是在美國選舉中投過票。

如果申請人是在無意中進行了選民登記,他們應該聯繫州DMV或是選舉辦公室取消登記,並且收集證據表明登記的行為只是無心之失。證明的文件包括選舉辦公室官員的書面或宣誓證明等等,確認申請人選民登記只是一個錯誤。但是這些證據通常都較難收集,尤其是當選民登記是在很久之前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應該及時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和商討。非公民自稱為公民的情況不但可能會令入籍申請被拒,更有可能導致遞解出境。在進行入籍或綠卡申請之前先向移民律師進行咨詢,了解案情以及準備好強而有力的回應是十分必要的。


結語

非公民進行選民登記和投票是一項可能導致失去綠卡和喪失入籍資格的嚴重問題。及時尋找專業幫助,收集證據等等都是減輕嚴重後果的重要一環。



Wednesday, October 13, 2021

歸化入籍申請: 殘障豁免,良好品格 Q&A



國安局(DHS)和移民監察辦公室(CIS Ombudsman)在最近聯合召開的會議中,討論了有關入籍歸化( Naturalization )的多方面的議題,也進一步解答了很多申請人對歸化入籍各方面,尤其是疫情期間的規定的疑問。以下就是關注度較高的一些問題:

1)在醫師完成殘障豁免醫療證明或體檢報告(N-648或I-693)表格時,是手寫為上還是電腦輸入更好?

手寫或電腦輸入的報告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是如果醫師選擇手寫的話,注意需要使用黑色的墨水筆以及保證填寫的內容清晰且在表格方框內。

2)殘障豁免醫療證明(N-648)被認定證明力不足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

移民局對此沒有明確的列表,但是該證明缺乏證明力的最主要原因是醫師沒有在其中提供恰當的解釋以證明申請人的殘疾或障礙如何影響到他/她達到歸化入籍考試的要求。

3)如果申請人申請了英文考試豁免,歸化入籍申請人的處理時間會更長嗎?

不論申請人有無申請語言豁免,申請的處理速度都是相對一致的。

4)入籍歸化的“良好品格”( Good Moral Character ) 要求有年份時長限制嗎?

根據申請人提出入籍申請所依據的法規(5年,3年或1年的連續居住時長),證明良好品格所需的時長也不一。如果申請人此前有不良行為,又在良好品格證明時段以內沒有表現出改正,或者申請人此前的不良行為影響到其現金的道德品格,那麼其在良好品格證明時段以外的行為也會納入考量。

5)如果申請人的入籍歸化面試被取消,其需要等候多久才能拿到新預約?申請人何時可以就此向監察辦公室尋求協助?

如果申請人面試被取消,且沒有在其後30天內重新的到預約,申請人應該聯繫移民局的聯繫中心(800-375-5283)查詢預約狀態。移民局會與監察辦公室合作在適合的時間段內為申請人提供答案。

6)移民局會考慮為因為COVID-19相關原因在境外滯留超過六個月而中斷了連續居住要求的綠卡持有人提供歸化入籍申請的例外嗎?

歸化入籍申請中的連續居住要求是法律規定,移民局不能通過自己的政策變動創設例外。一般而言,入籍申請者在遞交申請前需要滿足5年的連續居住要求,除非其已經持有保留居住權的許可(N-470)。一般而言綠卡持有人在境外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其連續居住就會被假定已經斷開。

另外入籍申請人還要證明自己沒有放棄永居權。因新冠疫情這種無法預計的狀況而滯留海外超過時長的綠卡持有人一般不會被認為放棄永居權,但若他們在外滯留超過一年,回美後若想申請入籍,就必須重新累計連續居住時長。

7)移民局預計如果處理申請時間過長的入籍歸化申請?

今年一月的正在審查的入籍申請 (N-400) 共計有1,030,000件,現在已經減少到900,000件。由於疫情的影響,申請審理和面試安排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嚮,但移民局正在盡力處理大量積壓的申請。

8) 對於使用網絡有困難的申請人,移民局會考慮開設通過電話提供寄送紙本表格供申請人填寫的選項嗎?

移民局暫時沒有通過電話提供表格的計劃,但計劃對圖書館等公眾設施工作人員提供培訓,以期他們能給這些申請人提供幫助。

9)申請人可以申請在考試中使用紙筆而非平板電腦嗎?

可以。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遞交請求,致電移民局聯繫中心,或者在考試時向移民官員提出請求使用紙筆作答考試。

10)移民局會對歸化入籍申請人在DMV等地登記了選民的行為對申請的良好品格 要求影響給出更詳細的信息嗎?

如果入籍申請人在獲得公民身份前登記了選民,會被視為假冒公民身份或者非法登記為選民,這會對他們的入籍申請產生負面的影響。移民局會根據不同情況認定申請人是否有意假冒公民身份,其中包括且不限於申請人對詢問是否美國公民的問題作出確實的“是”的回答。另外,移民局會考量申請人是否在知情且自願的情況下登記了選民。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請的良好品格要求沒有因此而被影響,不知情或非自願情況下以公民身份登記了選民仍然是非法行為。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Wednesday, July 14, 2021

拜登政府出台政策鼓勵入籍申請


拜登總統在上任後,持續推出新的政策,致力於扭轉前任政府時期強硬的移民政策,打造友好的移民環境。為了跟進拜登總統簽署的多項促進移民政策的行政令,美國移民與公民服務局(USCIS)日前發佈了聯邦政府的促進歸化入籍的跨機構戰略計劃。這一報告顯示,USCIS將與其他聯邦政府機構合作,作為促進歸化入籍工作組的一部分,旨在實現拜登政府簽署的有關移民方面的行政命令。

這個計劃是一項將會覆蓋到社區層面的全國性舉措,通過促進公民教育和公民意識來鼓勵更多有意願的永久性居民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其中計劃包括:

(I)開展移民和社區教育計劃

公民教育和公民意識教育計劃面向的人群有已經成為永久性居民的綠卡持有者,以及仍在綠卡申請道路上的申請人。其中會對難民和庇護者、農業工作者、成年被收養人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已經超過10年的申請人。計劃會與社區組織合作,為申請人提供更廣泛的機會讓他們更好地認識美國公民的身份和權利,並且確保他們能從可信賴的官方渠道獲取信息。

另外USCIS會重新考慮“公民與融入資助計劃(Citizenship and Integration Grant Program)”接受私人捐贈資金的可行性,啟動或者接手與非政府組織或公司的合作關係來擴大資助計劃的實施範圍。同時會對計劃進行改革,旨在令服務短缺和邊緣化的社區的申請人也能得到足夠的幫助。 

另外還會通過社交媒體和社區宣傳來使申請人更願意參與到成為美國新公民的申請中。

(II)增進各機構的合作為申請人提供入籍申請的信息

戰略計劃通過聯邦政府部門、社區機構、全國公民信息網絡等等的合作來促進申請人入籍和融入,其中包括在城市和州提供免費的入籍申請教育資源、開展網路研討會、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材料等等。同時計劃還提到在移民程序或生活的其他階段為潛在申請人提供信息以鼓勵他們提交歸化入籍申請,鼓勵學校系統、公司、勞工部門、地方政府部門如車管所等等的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公民教育資源的有關信息。

(III)增強公民入籍教育資源的語言包容性

USICS和DHS基於移民人口數量和其他因素來決定所提供的公民測試等等入籍申請的學習材料可翻譯的語言種類。現在可提供的入籍申請學習材料語言包括有西班牙語、中文、阿拉伯語、他加祿語、韓語以及越南語,該戰略計劃將會尋求在翻譯材料中包含更多種語言的可能性。

另外DHS和USCIS會發展在線平台讓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獲得相關的咨詢,他們還會推出針對申請表格的法律和專業詞彙的解釋以期能讓申請人更加了解N-400及其他類型申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March 3, 2020

在境外逗留過久?小心失去入籍申請資格!


您是綠卡持有人嗎?你有否經常進行海外旅行?綠卡持有人是美國的永久性居民,一般來說他們應該永久居留和居住在美國。但是有些外籍人士將綠卡當作一個便利的工具,使他們可以隨時入境和在美國停留。另一些人可能會將綠卡視作一個保險,以防有一天他們需要在另一個國家居住。但是美國最近對移民法的收緊意味著這些“寄居者”將無法再濫用美國綠卡的特權。

 最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闡明了入籍申請的居住要求。一般來說,入籍申請人必須先在美國作為永久性居民居住滿五年才能提交入籍申請(N-400)。另外根據USCIS的政策,離開美國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申請人在法律上會被假定已經放棄了居住權。如果這些申請人希望申請入籍,那麼他必須提供證據推翻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 (continuity of residence)已經被破壞的這一假設。

那麼申請人應該怎樣推翻這樣的法律推定呢?像意外、嚴重的疾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等情況可以作為難以預見的情況來證明沒有長期居住在美國的合理性。同時,申請人還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美國有實質的家庭、財產、社會或者經濟等等的聯繫(substantial ties)。

如果申請人被認定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已經被破壞,那麼她就必須重新建立一段新的連續居住時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只能在四年半過後才能提出入籍申請。

若果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呢?這種情況下,除非已有獲批的N-470申請(保留歸化入籍居住權申請),否則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已經被打破。如果申請人可以推翻合法居住權已被破壞的推定,他們將能在四年零一天過後申請入籍,否則只能等待四年半方能遞交申請。

事實上,綠卡持有人在離境超過一年後就會被認為已經放棄綠卡。這種情況下,他們將不被允許通過綠卡再返回美國。除非他們能提供有力的證據表明他們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返回美國是事出有因,否則將有可能面臨被遣返的後果。

需要在國外居留一年或以上的永久性居民應該在離境前申請返美證(re-entry permit)。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有效的返美證能讓綠卡持有人在離境時間較長後再次入境美國,但這一證件並不會保留用作歸化入籍計算的連續居留期。綠卡持有人若想進行境外旅行,又想保留用作歸化入籍的連續居留期,最好在行前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做好安排,降低境外旅行對綠卡和入籍申請資格的影響。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December 17, 2019

你有良好品格入美國籍嗎?


歸化入籍(Naturalization)是外國人獲得美國國籍最常見的方法。根據上月總檢察長對有關DUI(受影響下駕駛)的定罪與良好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簡稱GMC)的判決,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現在決定增加對入籍所需的GMC要求進行。

良好品格(GMC)是成為公民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申請人在過去曾有非法或不道德的行為,這有可能會令他們被認定缺乏GMC而不能成為美國公民。

USCIS在發佈的政策指引中舉出了更多違法行為的例子,供裁判官員作為審查時的指導。根據申請人非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申請人有可能永遠也無法再證明自己擁有GMC(Permanent bar to GMC)。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申請人行為嚴重觸犯刑法 時。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移民法稱為aggravated felonies)包括:謀殺、強姦、性虐待未成年人、洗錢、非法販運槍支或管制藥品、收集或傳輸機密信息、索要或收受贖金、兒童色情、偷渡以及合謀進行“加重犯罪”等等。

有些犯罪行為要到達某個刑罰程度——例如到達要求至少一年的監禁的嚴重程度,才會令到申請人喪失證明自己擁有GMC的資格。其中包括敲詐、賭博、暴力犯罪、盜竊、偽造護照或其他文件等等罪行。

在1990年11月29日前被定罪的重罪不算在此規則中,申請人有機會證明自己擁有GMC。但最終申請人是否達到入籍的GMC標準,還是由審查申請的官員根據個案酌情判決。

如果申請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稍輕,那麼他還是有機會證明自己達到入籍的GMC標準。這種罪行被稱為有條件的限制(Conditional bars)。審查官將會審查申請人遞交申請前過去5年以及遞交申請後直至宣誓前這段期間的行為,看其中有無觸發限制的犯罪行為, 例如:承認犯過道德墮落犯罪行為或被定罪、不論任何罪行總判罰刑期超過五年、實際關押超過180天、多配偶、走私、違反規定持有管制物品、偽證、賭博、賣淫、酗酒、兩次或者以上的DUI、沒有對家屬盡撫養義務、通姦等等。

另外,定罪判罰之後的刑期改判可能也無法減輕原判罰所造成的的影響。在Thomas and Thompson案中,總檢察長認為對GMC的考量應該計算原始刑期。除了判罰過程中程序性或實質性的缺失所造成的更改外,其他後續的刑期更改都不應計入考量。這對於是否對申請人適用GMC的限制來說有著巨大的影響。

有關於入籍的法律條文是沒有更改的,作出變動的是USCIS對GMC標準的界定(尤其針對入籍申請方面)以及移民官所遵循的指引。移民官員在審查申請時依然會通過個案分析來酌情判定申請人情況。申請人在計劃遞交入籍申請時應仔細檢查一遍自己的背景。如果其中有任何關於良好品格(GMC)方面的問題,申請人應先向有資格的移民律師咨詢法律意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November 5, 2019

酒後駕駛會影響美國入籍和其他申請

美國某些移民福利需要申請人證明自己擁有“良好品行(good moral character)”才能獲批,其中包括入籍(naturalization)和“取消遣返”(cancellation of removal)。

以取消遣返為例,如果被判處遣返的外國人能夠證明自己在美國實際居住已達十年並且在此期間都保持良好品行,加上滿足一些其他的條件之後,他將有機會申請取消遣返。司法部長有權取消申請人的遣返判決以及授予該申請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最近,司法部長下達了一份判決(Matter of Castillo-Perez),其中點明了申請人有兩次或以上被定罪"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DUI)就會被推定為缺乏取消遣返所需的良好品行。雖然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強有力的證據來推翻這種推定,但是判決中對這些證據沒有具體列明, 所以相信在大部份案件中成功推翻的機會不大。 

“良好品行”本來就是一個比較抽象的定義。移民與國籍法(INA)第101(f)條中列出了幾個影響良好品行的情況:申請人對酒精依賴、參與非法賭博賺取錢財都會被認為缺乏良好品行。或者申請人因為嚴重的犯罪行為而被定罪、為了獲得移民利益做假證、或者參與(過)種族滅絕、酷刑或者殺人等行為,這些都能成為推定申請人沒有“良好品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曾入獄180天或以上,那麼他也會被認定為不具有良好品行。除了列出的這些例子外,官員有自由裁量的權力根據申請人的其他行為判定其是否符合“良好品行”的要求。

此判決將州層面和聯邦層面的DUI都廣泛地認定為破壞申請人良好品行的因素。但DUI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定義,全美五十個州都有他們自己的DUI法律,有些規定嚴格有些則稍微寬鬆。以新澤西為例,DUI只是違反交通規條而並非被劃定為犯罪行為。另外構成DUI的要件也會因應各州不同的法規細節而有所不同。因此,這份判決涵蓋的行為是廣泛和多樣的。

雖然這個判決中的移民申請的是取消遣返,但判決結果的影響絕不僅限於這一方面。這一判決對其他申請,例如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5年都需保持良好品行的歸化入籍申請而言,也有重大的意義。

一般而言,程度輕的DUI不會令外籍人士無法申請美國簽證或者導致外籍人士被遞解出境。這份判決表明司法部長確實有意把移民福利逐步收緊。

我們現在尚不確定這些涉及到DUI和良好品行問題的申請將會有什麼走向,但若果你現在有意遞交移民福利申請,但又有受到(過)DUI指控或者定罪的疑慮,最好應在遞交前先咨詢有資質的移民律師釐清情況。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Wednesday, April 24, 2019

大麻合法?小心導致入籍被拒!

大麻已經在美國的一些州合法化,但是聯邦法律仍然將其歸類為與海洛因同等的“附表1”類非法藥物。這樣的衝突成為了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官員在審理N-400入籍申請,衡量申請人是否擁有良好道德(Good Moral Character)時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如果申請人被發現基於州法合法地使用了大麻,他們移民福利申請會因此受到影響嗎?

上述問題的答案決定了申請人是否能夠被授予美國公民身份。"良好道德"是申請人在申請入籍(N-400)時需要達到的一個標準。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在申請遞交前五年,以及到入籍宣誓為止展現出自己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申請人過去的行為會因任何不良行為的跡象而受到嚴格審查,其中犯罪行為的參與和定罪都能用於判定申請人不合乎資格。

美國州法對使用大麻行為的合法性是一個令GMC判定複雜化的問題。雖然大麻已經在31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合法化,但在聯邦法層面來說它依然是不合法的。各州的法律標準並不相同,包括對持有大麻的數量、使用形式(吸食、注入藥丸或油劑等)、傳播行為等方面的規範。其中哥倫比亞特區、阿拉斯加、加州、科羅拉多、緬因、麻省、密歇根、內華達、奧里根、佛蒙特以及華盛頓都已將非藥用大麻合法化,有些州只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藥用大麻,還有一些州只將大麻的使用合法化,而買賣和傳播仍然是非法的。


根據美國憲法中的“至高條款”,在州法律與聯邦法律衝突時,應遵從聯邦法律。因此USCIS發佈了一份政策指南,闡明了官員在面對涉及聯邦管制藥物(包括大麻)時的入籍申請時要如何審查GMC。這份指南指出, 由於對管制藥物的種植、傳播、生產或者持有都是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因此無論州法是否允許大麻合法化,使用大麻都將成為申請人通過GMC審查的一個障礙。即使當地或者外國法律不將使用大麻定為刑事犯罪,參與到與大麻有關的活動的申請人仍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移民法相關後果。

有計劃申請入籍的申請者們應該謹記,即使沒有違反任何州法律,參與大麻相關的活動的影響仍能持續多年。除非聯邦法律被修改,否則移民官員會繼續將涉及大麻的藥物犯罪視為刑事違法犯罪,從而將其作為拒絕入籍申請的理由之一。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Friday, July 20, 2018

遞交移民、 身份改換 、 入籍申請?請三思!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最近發佈了一份政策指南,擴大了USCIS發佈出庭通知(NTA)的權力範圍。NTA是一份對外籍人士啟動遞解出境程序的文件, 要求外籍人士到移民法庭接受聆訊,最終的結果可能是被驅逐出境。新政策允許移民官員向任何被拒絕的移民、身份延長改變、和入籍相關申請中的申請人開始遞解程序。

根據之前所發佈過的指引,USCIS已經可以在有關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下、臨時保護身份(TPS)以及“童年抵美暫緩”計劃(DACA)的案件中簽發NTA。而根據最新發佈的政策更新,USCIS可以在“因欺詐以外的原因”被拒絕的案件中簽發NTA。這個規定的定義非常寬泛,給USCIS合法簽發NTA提供了很大的餘地。與以前的指南相比,USCIS的權力範圍在這一新指南中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另外,根據新的指南,如果申請人的申請被USCIS拒絕后被發現以非法身份滯留在美國,該名申請人將面臨遞解出境程序。目前,USCIS只會簽發通知指引失去合法身份的人在申請被拒絕后盡快離開美國。

在新政策下,申請人將要承受更大的風險。例如:持有H-1B狀態的申請人在轉換僱主時,若其在新任僱主的轉換申請還未有決定時便離開前任僱主,那麼如果轉換申請遭拒,該申請人將會失去合法身份。另一個例子是持B1/B2簽證的旅行者申請延期或轉換身份。以目前冗長的案件處理時間看來,幾乎可以確定申請人的合法停留時間會在申請結果下達之前結束。如果最後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將被視作非法滯留在美。最新的政策指南給予USCIS在這些情況下馬上簽發NTA的權力。

另外,USCIS現在亦會向被指控或者被判犯有刑事罪的申請人簽發NTA,不管這些指控是否與申請有關聯。政策指南亦指出,因有刑事犯罪而以道德品格為由遭拒的入籍申請(N-400)申請人也有可能被USCIS簽發NTA。由於還無詳盡的指引,該規定能追溯至多久之前的犯罪行為仍不得而知。

在這些政策改變之下,USCIS的執法權力日益壯大。目前,尤其是在移民法庭已經有大量待審案件堆積的情況下,我們對於USCIS將在什麼程度上行使這種權力尚未清楚。外國人士在改變移民身份狀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在向USCIS遞交任何申請前都應該審慎權衡利弊,因為一旦申請被拒絕,申請者將可能面臨被遞解出境的結果。遞解出境的命令一旦下達,申請人在未來將很難再次進入美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Wednesday, June 28, 2017

因虛報事實而喪失公民身份

 馬斯蘭賈克夫人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時作了虛假的聲明。 她的申請當時獲得批准,而且最終成為入籍美國公民。 若干年後,根據這些不正確的聲明,美國政府開始採取法律行動要剝奪她的公民身份。在她的辯護中,馬斯蘭賈克夫人認為,除非當時她的虛假聲明造成政府決定給予她難民身份的決定,否則剝奪她的公民身份是不合理。 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她的論點。 

1998年,馬斯蘭賈克夫人及其丈夫是塞爾維亞人,在波斯尼亞和塞爾維亞的戰爭期間他們住在波斯尼亞。 她因家庭害怕受迫害而申請庇護,並表示丈夫沒有在波斯尼亞 - 塞爾維亞軍隊軍隊服過役。 基於她的庇護申請,她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 隨後,國土安全部發現丈夫曾經在波斯尼亞 - 塞爾維亞軍隊服役,並起訴他作虛假聲明。 馬斯蘭賈克夫人立即申請入籍,並獲得了公民身份。 她在丈夫的庭審中作證,並承認當她說丈夫沒有在波斯尼亞 - 塞爾維亞軍隊軍隊服役的時候是說謊。

美國政府對馬斯蘭賈克夫人進行了這些虛假聲明的起訴,並剝奪了她的公民身份。 她向聯邦第六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她應該被允許保留她的公民身份,因為她所作出的不誠實的證供對她的庇護要求是無關緊要的 - 她申請原因是恐懼穆斯林的迫害。 第六巡迴法庭確認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認為任何虛假聲明都足以支持根據相關的聯邦法規[18 USC§1425(a)]進行剝奪公民身份。

馬斯蘭賈克夫人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最高法院站在她的一方。最高法院以最自然的方式來理解法例,認為使用任何虛假聲明而剝奪公民身份,必須是具有實質因果的關係促成公民的批准。 換句話說,根據§1425(a),虛假聲明和最終拿到公民身份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才可以作爲剝奪某人公民身份 的理由。 而是否有這樣的因果關係應由陪審團決定。

在馬斯蘭賈克夫人訴訟期間,陪審團的指示是如果她做出了任何不實的聲明,都足夠令她喪失公民身份。因此,最高法院撤銷了第六巡迴法庭的決定,並將案件還押給下級地方法院,向陪審團提供適當的指示。

最高法院的裁決在對需要起訴虛假聲明的與入籍公民的權利之間進行了平衡考核, 並保護歸化公民的權利。剝奪公民身份必須基於重大和相關的理由,而不僅是入籍過程中的任何非法行為。 應該指出是,馬斯蘭賈克夫人最後可能仍然會失去公民身份。陪審團可以得出結論,她的庇護申請得到批准是部份基於她丈夫逃避軍役的虛假證詞。假若如此,她的虛假聲明在庇護決定中是具有實質因果的關係,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她將被剝奪公民身份。

Monday, June 5, 2017

移民局可以不通過聯邦法院取消公民証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

根據最近一個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決定,如果因為父母的入籍而間接獲得公民資格的子女,在特定情形下,國土安全部和移民局有權取消子女的公民資格。

根據移民法,超過18歲的合法美國居民如果符合某些法律要求,例如良好的道德品格和通過入籍考試,可以經由歸化程序而獲得公民身份,其稱之為歸化公民。歸化公民的身份賦予該人可取得某些權利,例如投票權和申請美國護照的權利。歸化公民的公民資格身份一般只可以在聯邦法院透過 “撤銷歸化”程序 (denaturalization) 被取消。歸化公民有權通過提供證據和盤問證人程序來替自己辯護。

移民法另外規定,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父母的歸化而成為美國公民。通常歸化成公民的父母將獲得”入籍證書”(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而經由父母歸化間接取得公民資格的子女只能取得 “公民證書/公民証”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公民證書一般可以作為一個人的美國公民身份證明。例如,它可以用於申請美國護照或申請聯邦工作。

BIA於2017年6月2日對Matter of Bright Idada FALODUN案作出決定,正在遞解程序中的被告係通過養父入籍而間接取得公民証。然而,移民局隨後獲得證據證明他通過欺詐獲得了公民身份。例如,其 “養父”實際上是他的哥哥。因此移民局取消了他的公民証。隨後,他被處以遞解程序,移民法官決定將他從美國驅逐出境。

Falodun先生向BIA提起上訴,認為由於其擁有公民証,他有權獲得更多的法律保護。他認為,因為取得公民証,美國政府賦予他某些權利和特權。具體來說,他認為他的公民身份只能在聯邦法庭訴訟中被剝奪,而不是通過DHS(美國國土安全部)進行的行政訴訟程序。

BIA不同意並指出,Falodun先生的出生證明顯示他出生在美國以外,因此,他有舉證責任去證明為何他無權被驅逐出境。雖然他擁有公民証,但Falodun先生並沒有通過入籍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相反的,因為他的“收養父親”(實際上是“兄弟”) 的歸化,他得以根據“INA的第341條”取得公民証。 BIA指出,公民証只是證明一個人通過父母衍生出來獲得公民身份的證據;它不賦予公民歸化權所賦予的相同的權利和特權。因此,Falodun先生的上訴被駁回。

雖然聯邦法院未來可能會改變BIA的決定,但持有公民証的人應該明白,根據FALODUN一案決定,即使未經過聯邦法院的聽審程序,美國政府现在是有權把他們的公民身份取消。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美國公民身份的真價值

7月4日的國慶佳節總會令我們想到聳立在紐約港自由島上已有一個多世紀的自由女神像,這座由法國人民在1886年送給美國作為紀念美國獨立宣言簽署一百周年的贈品,至今以來己靜靜地接待了無數游客和移民乘船或坐飛機來美。同時它又是自由和民主的象徵出現在書本、海報、郵票、藝術品甚至商業的標簽上。每年都有不少新移民來美國追求新生活而他們的前輩亦在美國的星條旗下宣誓加入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

雖然自由女神像一直以來都沒有什麼改變,但加入美國國籍已開始顯現新的意義和重要性。美國公民仍享有很多社會福利,允許他們申請美國護照,可以申請政府機构的工作,具有投票選舉權以及到國外旅行不受限制等。更實際地講,美國公民身份可以為創業者打開大門得到更多的商業機會,因為很多政府的合約需要是公民身份才能獲得。甚至當你以美國公民身份從國外旅行後返回美國時,在機場過關的時間亦快捷很多。

真的,持有美國護照就可享有這些好處。同時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還有其它意思。其一就是可以享有美國人的某些優秀品質和驕傲,美國人從不畏懼地去表達我們的思想。雖然在某些國家使用美國護照不安全,卻很少有美國人會為躲避危險而隱藏他們的身份。世界各地的年輕人都崇拜我們的電影明星,熱衷麥當勞的炸薯條,還有就是他們非法闖入我們的計算機系統只是為了偷窺我們的IT系統。我的客户總是告訴我,作為美國公民在他們返回他們的原居地國家去從事商業業務時,會受到更禮貌的待遇。他們的申請亦被快速辦理。

人們都說美國是一個民族大「熔爐」-- 即表示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種族背景的人卻共同生活在一起。只要你參觀在美國眾多的入籍宣誓慶典中的其中一個,就不會怀疑這種說法的真實性。通常你看見不同年齡和國籍的申請人并排坐在一起就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去成為美國人。不管大家都來自不同的洲或兩個以前曾經互相沖突過的國家;不介意他們來自不同的地區、信奉不同的宗教, 在那一刻當他們宣誓要效忠美國國土的時候,加入美國籍的共同愿望把他們(幾乎)永遠凝結在一起。

政府統計數字亦支持我們所見到的事實。根據由國安局出版的〈移民統計年刊〉報道,在2008年有1,046,539人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他們來自世界五大洲的200多個國家,從大陸到臺灣、阿富汗到津巴布韋、澳大利亞到土耳其。其中人數最多的國家包括:墨西哥(231,815)、印度(65,971)、菲律賓(58,792)、中國大陸(40,017)、古巴(39,871)、越南(39,584)和薩爾瓦多(35,796)。而來自美國屬地維爾京群島僅有5人在2008年入籍。這種融匯多元化族裔的情景不會在世界其它地方再出現。令人惊嘆的是我們這些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可以在一起和平與協調地共同生活和工作。我們成功的原因之一是歸化入籍的方式讓合法居住滿5年的居民,差不多有機會成為美國公民,吸引人們特別是有才華的人來這里開創更好的未來。一些國家像德國在10年前亦想吸引高科技的人材來那里工作而為他們提供綠卡,但是,德國計劃卻失敗了,原因是德國不會為這些不論居住多長的合法居民提供公民身份。沒有公民身份,就等於沒有歸屬感。

雖然當前美國為經濟和健保等問題苦苦掙扎,仍有不計其數的移民繼續來這里追求他們的美國夢。也許成為一個美國人不僅僅是為了掙錢和爭取成功,也許巍立的女神還有比自由和民主更多的意義,也許美國公民身份的真實價值只能用我們所共同分享到的和美國人的自豪來衡量。

(如有任何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