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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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10, 2010

中式自助餐館因違反雇佣法受罰

在弗吉尼亞的一名行政法律法官(ALJ)最近就審判一间叫新中國自助餐館個案作出了一項判處罰款三千一百五十美元的決定,理由是該餐館沒有按要求對所僱佣的每一個員工實行必須的書面登記手續。具體而言,行政法官發現新中國自助餐館未能正確完成或保存好七名僱員的文件檔案,故判決新中國自助餐館要為每一個違法行為罰款 450元、共3,150元的决定。

美國司法部屬下的首席行政聽證官員辦公室(OCAHO)是專门處理對那些不遵守某些文件規定和/或故意僱佣无身份人仕工作的雇主徵收民事罰金。在國安局收集了充分的證據去應對某一個雇主後,便會向OCAHO提交一份訟訴。除非雙方同意協商該案件,那麼一個行政法律法官(ALJ)將會加入去聽証該案件並作出最後決定。雖然雇主的制裁法律是由〈1986移民改革和管理法〉頒布的,但却沒有被長期積极去執行,直到最近這些年,當奧巴馬政府非常重視有關美國雇主僱用外國非法工人這個議題開始。

行政法律法官在此事件中發現,新中國自助餐館的雇主是在1986年11月6日之後,在美國僱用 7名員工為其工作的,却未能為他們每個人正確完成I-9表格即(雇佣資格驗證)中的第2章節。應當說明的是,所有七個餐館的僱員都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僱用非法勞工會被罰予更高的款項,而此事件中的罰款額不算高且相當合理。

要為這類勞工違法案評估出適當的民事罰款數額,必須从下面五個因素去考慮:1)雇主的業務大小;2)雇主的誠信;3)違反規則的嚴重性;4)是否索涉到有雇佣未經許可的外國工人;5)雇主是否曾有任何違法的前科。該餐館在經營的後期已有證據顯示已陷入虧損的困境,并於2010年宣佈關閉。例如,餐廳用於支付1月份租金的 5,500.元支票因帳戶資金不足被銀行退還,而2010年3月4日則簽署終止租賃協議。該餐廳是一個小本生意,沒有證據顯示曾雇佣非法勞工在這里工作。美國國安局曾試圖爭辨,它可能曾有違法的前科。但AJL不同意這種說法並解釋道,根據案件法規定,只要有証據證明雇主以前曾有違法行為才可以作出征收更高罰金的决定。在被責令支付罰款以前,行政法官也考慮到,新中國自助餐廳只有有限的資源可以支付被判決的罰款。

有鑑於最近由國安局專注於執法方面的工作,預計會有更多的雇主,無論規模大小,都會受到審查。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對新中國自助餐館僅處罰 3,150元的罰金,但其他情況的罰款額可能會更高。從1999年9月29日開始,罰款的范圍會視違法發生的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每一雇員罰金大約在110元至1100元之間。因此,罰金會很容易上升到數萬元的數目。至於雇佣無証工人更是會被重罰,小型公司很容易會因此而走上破產之路。因此,雇主必須盡可能做好每樣事去減少潛在的法律責任,做好雇員的審核和保存好人事檔案和文件就是一個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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