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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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0, 2012

十項雇主和招聘人員必知的避免被控歧視做法


      最近,有報道指出某些網上的招聘啓事出現了歧視美國工人而著重于外籍工人的OPT/CPT H-1B身份的情況。通常都是一些IT諮詢公司或招聘人員所登有關計算機和高科技的工作。鑑於合格的美國高科技工人短缺,這些雇主和招聘人員嘗試以協助申請OPT/CPTH-1B身份來吸引外籍技術工人。然而,如果他們這樣做可能會面臨被指控對美國工人歧視。同樣地,那些刊登招聘啓事的雇主也可能會面臨被控對非美國公民與非永久居民工作申請者歧視。以下十項是雇主和招聘人員應該注意的事項以避免違反法律。
1.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法律要求,都應該對擁有工作授權的求職者一視同仁,不論他是哪個國籍或民族血統。
2.必須明白除了美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外,還有許多其他類別的居民是被允許在美國工作的。譬如擁有工作許可証(EAD)的人仕是被國安局授權工作的。
3.如果某些特定職位是需要特定國籍身份的(即美國公民),在刊登招聘啓事之前就必須小心地複審有關該項要求的支援法律(即法律、條規、政府合同等)
4.若不是法律上需要,避免應用一些對美國公民歧視的字眼,比如“H-1B而已”、“OPT申請者而已/首選”等等。
5.若不是法律上需要,避免應用一些對非美國公民或非永久居民歧視的字眼,比如“美國公民而已”、“必須是公民”、“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而已”、“必須擁有美國護照”、“必須擁有綠卡”等。
6.避免在工作申請期間要求鑑定I-9資格的證件。員工上班后有三天時間去出示有關證件。
7.避免與民族血統有關聯的工作資格要求(即流利的語言要求),除非是爲了有效地執行工作的必要信息。
8.當完成了新員工的I-9表格,雇主必須接受任何可接受的資格證明文件。
9.確保每位所涉的雇用和招聘人員都熟悉平等就業機會法。
10. 避免詢問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如婚姻狀況和宗教信仰,除非是履行職務時的必要資料。

            這些準則是由美國司法部特別法律顧問辦公室所推薦引用每位雇主都必須遵從以避免違反法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Saturday, July 10, 2010

中式自助餐館因違反雇佣法受罰

在弗吉尼亞的一名行政法律法官(ALJ)最近就審判一间叫新中國自助餐館個案作出了一項判處罰款三千一百五十美元的決定,理由是該餐館沒有按要求對所僱佣的每一個員工實行必須的書面登記手續。具體而言,行政法官發現新中國自助餐館未能正確完成或保存好七名僱員的文件檔案,故判決新中國自助餐館要為每一個違法行為罰款 450元、共3,150元的决定。

美國司法部屬下的首席行政聽證官員辦公室(OCAHO)是專门處理對那些不遵守某些文件規定和/或故意僱佣无身份人仕工作的雇主徵收民事罰金。在國安局收集了充分的證據去應對某一個雇主後,便會向OCAHO提交一份訟訴。除非雙方同意協商該案件,那麼一個行政法律法官(ALJ)將會加入去聽証該案件並作出最後決定。雖然雇主的制裁法律是由〈1986移民改革和管理法〉頒布的,但却沒有被長期積极去執行,直到最近這些年,當奧巴馬政府非常重視有關美國雇主僱用外國非法工人這個議題開始。

行政法律法官在此事件中發現,新中國自助餐館的雇主是在1986年11月6日之後,在美國僱用 7名員工為其工作的,却未能為他們每個人正確完成I-9表格即(雇佣資格驗證)中的第2章節。應當說明的是,所有七個餐館的僱員都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僱用非法勞工會被罰予更高的款項,而此事件中的罰款額不算高且相當合理。

要為這類勞工違法案評估出適當的民事罰款數額,必須从下面五個因素去考慮:1)雇主的業務大小;2)雇主的誠信;3)違反規則的嚴重性;4)是否索涉到有雇佣未經許可的外國工人;5)雇主是否曾有任何違法的前科。該餐館在經營的後期已有證據顯示已陷入虧損的困境,并於2010年宣佈關閉。例如,餐廳用於支付1月份租金的 5,500.元支票因帳戶資金不足被銀行退還,而2010年3月4日則簽署終止租賃協議。該餐廳是一個小本生意,沒有證據顯示曾雇佣非法勞工在這里工作。美國國安局曾試圖爭辨,它可能曾有違法的前科。但AJL不同意這種說法並解釋道,根據案件法規定,只要有証據證明雇主以前曾有違法行為才可以作出征收更高罰金的决定。在被責令支付罰款以前,行政法官也考慮到,新中國自助餐廳只有有限的資源可以支付被判決的罰款。

有鑑於最近由國安局專注於執法方面的工作,預計會有更多的雇主,無論規模大小,都會受到審查。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對新中國自助餐館僅處罰 3,150元的罰金,但其他情況的罰款額可能會更高。從1999年9月29日開始,罰款的范圍會視違法發生的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每一雇員罰金大約在110元至1100元之間。因此,罰金會很容易上升到數萬元的數目。至於雇佣無証工人更是會被重罰,小型公司很容易會因此而走上破產之路。因此,雇主必須盡可能做好每樣事去減少潛在的法律責任,做好雇員的審核和保存好人事檔案和文件就是一個好的開端。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增強移民法觀,制裁違法雇主(下)

今期繼續探討有關制裁雇主的議題,我們將剖析一下雇主要做什麼事以及需保留什麼記錄以避免法律上的責任,同時我們亦會羅列一些雇主在雇用外國勞工時常見的違規行為。
很多雇主雇佣H、L或O這類非移民簽証的外國勞工,而這類簽証的勞工僅被允許在美國做臨時工作且每一簽証類別都有自已不同的規定。就拿H-1B來說,每個雇主在遞交H-1B申請給移民局(USCIS)之前,必須先填寫一份《勞工狀況申請表》(簡稱LCA),該表的內容要求雇主必須同意支付外國勞工的市場薪資,保証勞工在寫明的地域里工作,并且不損害美國工人的工作環境。雇主必須明白這些規定然後簽名并同時把一份LCA复印件交給外國勞工。但一些雇主卻試圖克扣外國勞工的薪資,采用支付少于市場的薪資或者把他們閑置起來的手法。閑置一個H-1B勞工和停止支付他/她的薪資,是不合法的。有些IT顧問公司采取閑置手法對待外勞,結果被外勞起訴而遭數萬元甚至百萬元的罰款處置。
即使一些小心謹慎的雇主亦會犯些技術違規的錯誤。例如:按H-1B的規定雇主必須在遞交LCA以前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則為期10天工作日的雇佣通知,而在遞交了LCA以後則對外公開這個雇佣通知。這個對外的文件必須是大眾以及政府機構需要進行審核時可以查閱的。很多雇主不知道或者忽視對這些對外文件進行保留,誤以為政府的審核只是偶然發生的事。不幸的是政府現在正著手對他們進行審核,故此很多雇主就因不恰當處理這些文件而受到嚴厲的懲罰。另外,對H1B雇員亦有要求其保留一些文件記錄。上面提到的有關對外查閱的文件,按規定應至少對外保留一年時間,而所有雇員的薪資記錄必須從開始有記錄算起保留三年時間。
在美國不論是美國勞工或外國勞工,所有雇主都必須在雇佣新員工的頭三天之內准備一份I-9表格。該表格可以判斷雇員在美國工作的合法性。雇主必須恰當完成該表格,檢查雇員的文件以驗証他/她的確定身份和雇佣資格,同時表格必須有恰當的簽名。一旦查出雇員不能合法在美國工作,雇主必須立即與其終止雇佣關係。假如沒有遵守這一規定雇主將會招致嚴厲的罰款後果。如書面違規將按雇員人數每個處罰$100至$1,000元不等,對明知雇佣不合法工人的重复犯法者將按雇員人數每個罰以$10,000元以上。
為了恰當地為政府審核作准備,除了保留好移民文件外,雇主亦應該保有公司的文件、稅收和薪資文件。我有一些客户曾被政府要求出示他公司的公司証書或其他公司文件以便用來証實是否與公司填寫在勞工証書或H-1B申請材料上的資料吻合。類似的如聯邦退稅表亦被用作雇主與其所提供的財務資料作比較。如果雇主聲稱已經獲得某些利潤,最好能夠在稅收表上得到証明。薪資記錄通常被用作建樹外國工人在雇佣期間有根據移民申請和LCA的要求被支付薪資。政府機構亦使用薪資記錄獲得諸如員工人數和雇主財務狀況的資料。
本文只是簡略講述了一些有關雇主應如何切身合法保護好自已及公司的利益。如想了解更多資料請隨時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