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試過在簽署合同前沒有認真將其讀完的經歷嗎?可能你會覺得把合同的所有內容都看完太費時間了,又或許你覺得裡面太過專業的詞彙讓你很難理解它的意思;也有可能你正要簽署的是一份格式條款合同,你無法更改它的內容。但是通常情況下,合同被簽署之後,它的條款就對其雙方都有了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沒有通讀合同來作為逃避承擔責任的藉口。
這樣嚴格的規則同樣適用於移民申請。在Matter of Valdez一案中,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裁決指出,只要申請人在移民申請上簽署了名字,即構成了一項效力很強的推定——該申請人知悉並同意申請的內容。除非其中存在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法行為,否則沒有通讀或者不了解申請內容並不能作為申請人免責的藉口。
該案中的Valdez先生在1997年經由一個天主教堂申請,以牧職工作身份獲得工作簽證。三年之後,他和他的太太以這一宗教工作者身份為基礎,通過就業移民雙雙獲得美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但是,Valdez先生事實上並沒有在作為申請者的教堂工作。到了2011年,當Valdez先生在一個美國機場作為返美居民申請入境,接受移民官員詢問時,他承認了自己從未作為宗教工作者在美國工作過。Valdez夫婦隨後在遣返程序中被國安局(DHS)指控在綠卡申請中故意提供虛假和相應的信息。
在遣返程序法庭審判中,Valdez否認了國安局的指控,並稱他與他的妻子對申請的內容都不甚了解,原因是作為委內瑞拉人的他們不懂英文。Valdez先生唯一知情的是自己的法律代理人向自己保證只要15,000美元,他和他的妻子都能“通過教會”得到永久性居民身份。
移民法官判決雖然這對夫婦不懂英文,在申請過程中也沒有翻譯為他們解釋申請的內容,但是他們並不能以此作為免去指控的藉口。因為法律的合理推定是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會通過各種方法——包括在必要時使用翻譯,讓自己在簽署文件之前知悉申請文件的內容。而且即使申請人夫婦覺得他們的法律代理人許下的獲得綠卡身份的承諾“過於美好”,在遞交申請前他們也與代理人有過多次會議,他們從未試圖探究代理人這一承諾到底要通過什麼方式實現。
BIA也使用了庇護方面的法規作為“申請上的簽名構成了簽字人對該申請的內容的知悉以及同意的強力推定”這一裁決結果的法律支撐。BIA認為,除非存在著欺詐、脅迫或其他不法行為的證據,沒有通讀申請這一理由並不足以讓簽字人免除責任。
美國移民法是很複雜的,而且它的法規還會不斷在改變,準備申請過程中要填寫的表格有時也讓人很容易出錯。即便對於從事移民法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而言,要時刻緊跟移民法規的所有規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申請人最好避免僅因為某些代理人、顧問或者公證人與自己語言相通就在全盤依賴對方。如果有疑問,申請人最好在遞交申請前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如果移民申請是由其他人準備的,在簽署姓名前,申請人必須仔細閱讀過申請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使用翻譯以保證自己知悉申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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