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紙申請的提前假釋旅行證件(advance parole)的人士,請不要離開美國。 如果申請人尚未獲得批准就出境美國,移民局(USCIS) 會以"放棄申請“為由而拒絕仍在等待審理中的I-131申請表格。
一般來說,當一個人在申請調整身份(I-485)時,如果沒有先獲得假釋旅行證件(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該申請者是不允許離開美國的。如果離開美國, 移民局會將此行為視同放棄I-485的調整身份申請。因此,在申請 I-485的同時,亦應該同時遞交I-131申請。
但是,這個規則中有一些例外。 如有些人持有H-1B,L-1或K簽證,這些簽證持有人則可以在預先假釋申請還沒有批准的情況下出美國境。
最近,移民局在I-131假釋申請的審查過程中有新政策。 USCIS會將申請人在提前假釋旅行證件(I-131) 尚未被批准而離開美國的行為視為放棄申請,并會以此為由而拒絕仍在等待審理中的I-131。 即使申請人持有另外的有效提前假釋文件或有效的H、K、L或V簽證返回美國,這些仍在等待審理中的I-131是會被拒絕的。
在拒絕通知中,美國移民局指出,I-131表格說明的第6頁中明確提到:“如果提前假釋文件尚未批准就離開了美國,您的提前假釋文件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過去,移民局曾為旅行在外而I-131又處於等候審理狀態中,持有有效提前假釋旅行證件或有效的H、K、L或V簽證的申請人批准提前假釋旅行證件更新申請。
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運作管理部門也確認了這新政策,並表示該種拒絕是恰當的。儘管先前做法相反, 但他們的現時政策是申請人提前假釋的申請仍在等待審理的情況下一旦出境美國就將導致移民局拒絕該申請的後果。
這種政策可能會導致一些不方便,但是問題可以藉由謹慎安排您的旅行計劃來避免。現在I-131申請大約需要3-4月審查時間。 申請人在申請綠卡時,亦可以考慮是否需要拿假釋旅行證件來旅遊。如果他們是持有效的非移民簽證例如 H-1B, L-1A等,他們可以暫時不申請 I-131。 此外,若申請人在等待審理中因爲離境被拒絕,不妨考慮向移民局提交申請新的I-131表格,並且避免假釋申請未批准期間的國際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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