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Tuesday, July 30, 2024

海外簽證領事決定不可審查原則


Munoz女士以美國公民的身份,為來自薩爾瓦多的丈夫申請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以便他們能夠共同生活。然而美國駐薩爾瓦多領事館以她的丈夫以前進行過幫派活動為由,拒絕為其發放移民申請。作為一個加州律師,Munoz女士在聯邦地區法院對該簽證拒絕發起了質疑。她訴稱領事官員的決定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尤其是她根據正當法律程序所享有的家庭權利以及她根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而享有的權利。


下級法院拒絕審查拒簽申請

然而,聯邦地區法院根據領事決定不可審查原則作出了有利於國務院的裁決。如同名字所示,此審查原則通常禁止法院審查領事官員對簽證申請的決定。Munoz女士因此向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提起上訴,但上訴法庭亦同意了聯邦法院的裁決。但Munoz女士沒有氣餒,隨後將此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維持領事決定不可審查原則

在國務院訴Munoz(6/21/2024)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對國務院的有利裁決,維持了下級法院基於領事決定不可審查原則而維持領事官員拒簽的決定。該原則認為領事館對簽證申請作出的裁決通常不受司法審查,此舉加強了政府在移民事務上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Munoz女士訴稱其與配偶結婚並共同居住的權利是受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保護的基本自由權利,該條款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另外,Munoz女士認為領事館對其丈夫的拒簽行為使她受到與其他配偶被准許入境的美國公民不同的區別對待,從而侵犯了她根據第十四修正案而享有的平等保護權。

最高法院承認美國公民因外籍配偶簽證被拒而不得不與配偶分居的困難,但認為原告所提出的憲法保護不得超越領事決定不可審查原則的範圍。在此條原則下,領事決定不受司法審查,強調了該原則權力來源於行政部門,除了非常個別例外,例如有明確違反法律或憲法行為存在的情況,否則不受聯邦法院的管轄。但本案並不滿足例外情況的條件。

該決定強調了個人權利與政府對移民方面管控的平衡與衝突,凸顯了最高法院維護領事決定不可審查原則以避免司法越權行政職能的立場。


移民申請地點的關鍵性

從此案的裁決結果看來,如果申請人可以選擇,他們應該選擇在美國境內申請移民身份。原因是上述的不可審查原則僅適用於海外簽證申請程序。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的申請通常會得到更多的法律及程序上的保障。正如我們時常為客戶所提出的建議一樣,事先規劃和評估是移民申請成功的關鍵。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