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期繼續探討有關制裁雇主的議題,我們將剖析一下雇主要做什麼事以及需保留什麼記錄以避免法律上的責任,同時我們亦會羅列一些雇主在雇用外國勞工時常見的違規行為。
很多雇主雇佣H、L或O這類非移民簽証的外國勞工,而這類簽証的勞工僅被允許在美國做臨時工作且每一簽証類別都有自已不同的規定。就拿H-1B來說,每個雇主在遞交H-1B申請給移民局(USCIS)之前,必須先填寫一份《勞工狀況申請表》(簡稱LCA),該表的內容要求雇主必須同意支付外國勞工的市場薪資,保証勞工在寫明的地域里工作,并且不損害美國工人的工作環境。雇主必須明白這些規定然後簽名并同時把一份LCA复印件交給外國勞工。但一些雇主卻試圖克扣外國勞工的薪資,采用支付少于市場的薪資或者把他們閑置起來的手法。閑置一個H-1B勞工和停止支付他/她的薪資,是不合法的。有些IT顧問公司采取閑置手法對待外勞,結果被外勞起訴而遭數萬元甚至百萬元的罰款處置。
即使一些小心謹慎的雇主亦會犯些技術違規的錯誤。例如:按H-1B的規定雇主必須在遞交LCA以前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則為期10天工作日的雇佣通知,而在遞交了LCA以後則對外公開這個雇佣通知。這個對外的文件必須是大眾以及政府機構需要進行審核時可以查閱的。很多雇主不知道或者忽視對這些對外文件進行保留,誤以為政府的審核只是偶然發生的事。不幸的是政府現在正著手對他們進行審核,故此很多雇主就因不恰當處理這些文件而受到嚴厲的懲罰。另外,對H1B雇員亦有要求其保留一些文件記錄。上面提到的有關對外查閱的文件,按規定應至少對外保留一年時間,而所有雇員的薪資記錄必須從開始有記錄算起保留三年時間。
在美國不論是美國勞工或外國勞工,所有雇主都必須在雇佣新員工的頭三天之內准備一份I-9表格。該表格可以判斷雇員在美國工作的合法性。雇主必須恰當完成該表格,檢查雇員的文件以驗証他/她的確定身份和雇佣資格,同時表格必須有恰當的簽名。一旦查出雇員不能合法在美國工作,雇主必須立即與其終止雇佣關係。假如沒有遵守這一規定雇主將會招致嚴厲的罰款後果。如書面違規將按雇員人數每個處罰$100至$1,000元不等,對明知雇佣不合法工人的重复犯法者將按雇員人數每個罰以$10,000元以上。
為了恰當地為政府審核作准備,除了保留好移民文件外,雇主亦應該保有公司的文件、稅收和薪資文件。我有一些客户曾被政府要求出示他公司的公司証書或其他公司文件以便用來証實是否與公司填寫在勞工証書或H-1B申請材料上的資料吻合。類似的如聯邦退稅表亦被用作雇主與其所提供的財務資料作比較。如果雇主聲稱已經獲得某些利潤,最好能夠在稅收表上得到証明。薪資記錄通常被用作建樹外國工人在雇佣期間有根據移民申請和LCA的要求被支付薪資。政府機構亦使用薪資記錄獲得諸如員工人數和雇主財務狀況的資料。
本文只是簡略講述了一些有關雇主應如何切身合法保護好自已及公司的利益。如想了解更多資料請隨時與我們聯系。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