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律師樓收到一份來自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証中心(NVC)發出的電郵,是關於一個始於1991年的家屬移民案件。電郵的內容是通知我們的客户--S夫人--要為她的女兒和家屬繳交生活擔保和移民簽証的費用。這一消息對S夫人來講是盼望已久的好消息,是一個菲律賓家庭可以大團圓的開始。我們相信我們的客户一定會非常高興去支付這些費用。
故事源於1991年11月,我們現在的客户S夫人當時并不是我們的客户,那時候的她是一個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正為她的兩個菲律賓兒女申請F2B移民類別來美團聚。當時遞交申請的時候,她的兩個小孩仍然單身。而獲取綠卡5年以後的S夫人亦在1996年6月申請成為了一名美國公民。
大約在1998年期間,兩個小孩的簽証申請被輪候到了,於是他們被通知去支付簽証費用并且需要遞交另外的文件去申請移民簽証。當時S夫人的兒子仍然單身,所以能夠成功地在2000年移民來美成為合法永久居民;而她的女兒卻已於1996年11月結婚并己生育了兩個兒子。當時S夫人和她的女兒都沒意識到結婚對她移民申請的影響。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結婚必然改變女兒的優先類別,因為她已不再是合法居民的‘未婚女兒’。當她的女兒出示其結婚証書給國家簽証中心的官員時,她才獲知她的簽証申請已經無效了同時她的案件將不再繼續了。
換句話說似乎該案亦應該在此結束了,要不是S夫人已經成為一名美國公民,更重要的是,她獲取公民身份早於她女兒結婚前的幾個月就已完成。這從美國移民法的角度來講是有很大差別的,因為公民身份允許S夫人重新轉換她女兒的申請類別為F3即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如果S夫人是在女兒結婚後才成為公民,這種轉換就不可能發生。為甚麼這種轉換這麼重要?原因是這種轉換可以允許S夫人保留原先在1991年申請時所獲得的優先日期,而不需要再為她的女兒重新申請一個新案件。這等於將簽証的等待時間縮短了10年或以上。S夫人就該案件與多位律師咨詢之後,她才明白案件的情形卻苦於無法獲得幫助去轉換身份。正當她逐漸放棄希望的時候,她在2007年找到了我們的律師樓并要求我們擔當她的代表律師。這個時候她的兩個生活在菲律賓的外孫已經分別6歲與9歲大了。
我們在了解S夫人整個案件的始末并進行一些初步調查後,就向S夫人解釋該案的問題并非僅是法律方面而更多的則是程序方面的問題。雖然從法律上講S夫人能夠為她的女兒繼續這個申請,問題是申請的年代已久。S夫人試圖聯系國家簽証中心但卻被告知她的案件早已被退回到以前的INS了。其實這種情形純屬正常,作為NVC是不會保留任何閑置的案件申請的。不幸的是,當年(1991年)S夫人遞交她的申請給INS辦事處時,所有的操作程序并非如今天這樣實施自動化和電腦化操作,所以尋找這種舊案件形如大海撈針一樣!在多次試圖聯系現時USCIS辦事處之後,終於有個主管同意幫忙去查找這個案件。雖然他們根據我們所能提供的資料進行徹底的搜查,但結果仍是沒能找到原來的申請案件。這就是講,該案件已走到盡頭了,但S夫人和我們的律師都不愿意就此放棄。我們向S夫人收集更多的文件包括遞交原先申請時的付款收據等。我們就利用我們所能收集到的資料去要求政府制造一個重复案件檔案。而受理我們案件的主管是一個很盡責的人,雖然花了近兩年時間,最後亦同意按我們的要求去做并能及時在S夫人的女兒簽証類別處於有名額之前重制檔案,使她女兒的簽証能順利移交給NVC辦理移民簽証手續。不用很長的時間,S夫人就能與她的女兒重新團聚,同時亦能與她的女婿及兩個外孫在美國歡聚。
我們真替這家移民的圓滿結局高興并深深的祝福他們!
(如有任何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