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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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3, 2009

勞工申委會針對在SWA廣告的決定

今年1月份,外國勞工証書上訴委員會(BALCA)就外國勞工証書申請中有關必須要在本州勞工機构處(簡稱SWA)張貼一個職位廣告的要求作出幾個決定。這些決定充分表明了現時對勞工証書申請採取十分嚴格的要求。

勞工証書申請
按規定,除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每個想雇佣外國人士留在美國為其服務的雇主都必須首先從美國勞工部獲得一個批准証書以確信據本沒有能力、愿意和樂意的美國工人去做這份工作。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護美國勞動大軍的利益。如有美國工人合適愿意去做,則勞工申請會遭拒絕。在勞工申請正式遞交之前,雇主首先必須做一些招募的步驟并且需滿足一些嚴格的條件。其中之一的強制步驟就是需在SWA處張貼一個職位需求廣告,而這一步驟亦要滿足三個要求:(1) 張貼廣告必須在提出申請前30-180天內完成;(2)必須持續張貼至少30天;(3)張貼的時間必須是在SWA決定的流行工資的有效期內刊登。

最近的案例
在Matter of Bristish European(1/5/09)個案中,BALCA發現雇主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即在SWA職位廣告結束後少於30天時間內就遞交PERM申請。雇主雇用的是一個汽車技工屬非專業職位。該委員會指出不僅在SWA的職位廣告必須張貼30天,而且雇主必須在張貼廣告後等至少30天時間才能遞交勞工申請。雇主犯了對法律的理解錯誤。
在Matter of Redheads Bistro and Bar(1/5/09)個案中,BALAC否決一個申請烹飪的PERM勞工申請案,理由是雇主沒有在有效的SWA流行工資決定期內去做招募工作。在這個案子里,雇主獲得了一個具有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的流行工資決定,卻沒有在有效期內張貼到SWA職位廣告上直到2006年3月23日才張貼。而且其餘的征募步驟亦是等到流行工資決定到期後才去進行。其後雇主要求例外處理被BALCA否決了。
最後是一個叫Matter of JJR Mexican Grill, Inc.(1/5/09)的個案,雇主張貼他的SWA職位廣告是從2006年2月9日到2006年3月9日間,但這段時間不足30天。然後雇主在申請被否決後企圖彌補這個錯誤,重新張貼一個新的30天SWA職位廣告。被BALCA否決其上訴,認為初期的張貼時間不足而後期的職位廣告張貼不能彌補同一申請的法律過失。

結束語
整個勞工証書申請的過程涉及許多技術性和嚴格法律的要求。迄今,勞工部包括BALCA一直都用嚴肅態度去執行這些規定。凡要求使用例外或放寬求救的雇主都沒有獲得批淮。因此,雇主須要注意的是在遞交申請之前,必須小心進行每個征募步驟、所有要求都必須按部就班進行。如果雇主在申請被拒後仍然希望雇用外國勞工,就必須重新準備和提出申請,為此,雇主又必須重新花費時間和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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