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PERM.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PERM. Show all posts

Tuesday, December 14, 2021

申請勞工移民? 現在是最好時機

 


在新冠疫情持續不斷的影響之下,社會上出現美國工人“大辭職潮”的現象。但是對於想要通過外國人勞工證(Permanent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程序聘請外國工作者的僱主來說,現在也許是開始申請的好時機。這也是外國勞工移民美國的大好機會。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由於新冠疫情的爆發,有大約430萬的美國工人由於各種原因辭職或者放棄了原有的工作,這佔到了美國總勞動力的百份之三。由於大辭職潮的出現,美國現在有大約一千一百萬的職位空缺,空缺的數字預計在2022年仍會繼續增長。美國工人這樣大量的辭職導致影響嚴重的勞動力短缺。連鎖餐廳和零售商店經常在週末繁忙時段由於人手不足而忙亂不已, 專業工作空缺,例如程序員,業務分析師,工程師等,亦同樣嚴重。

面對美國人的大辭職潮,僱主可以考慮通過聘請外國人來填補勞動力的短缺。取得外國人勞工證是美國僱主聘請外國人在美任職永久的全職職位的其中一個前提條件。

PERM是一項規範對外國工作者提供永久職位的申請的規則,由勞工部於2005年3月發佈。這是一項徹底對以前的勞工申請作出改革的制度,其中包含了全新的線上系統和特別的規範要求。除了偶爾有一些技術或者規範的小故障,PERM確實是一個能更有效地處理勞工證申請的系統。

在職位能被認證獲得勞工證之前,美國僱主必須通過一系列的招聘行為來證明該職位無法找到適任且願意上任的美國工作者就任。以往在存在大量競爭的人才市場中,由於職位緊缺,又有大量求職者的情況下,僱主不一定能證明沒有適格的美國工作者。但是在最近由於大量的勞動力退出市場,實際上僱主確實很難聘請到合乎資格又願意上任的美國工作者。

從每月的簽證排期可以看出,目前家屬移民的簽證排期進展十分緩慢。根據申請的類型,中國、台灣、香港的家屬排期動輒超過五年,部分申請人甚至需要排上十幾年才能有簽證名額。而反觀就業簽證則是已經有不少可用名額,根據申請人出生地和申請類別的不同,來自台灣和香港的申請人在第一、第二及第三優先類別都有可用名額,而中國申請人則是第一優先類別現有可用名額。這意味著就業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大概率可以更快申請並且獲得美國綠卡。

勞工證的申請是就業移民簽證申請開始的第一步。現在美國的勞動力市場受到疫情的衝擊而出現大量短缺,正是僱主通過為外國工作者申請勞工證來填補市場空白的好時機,這對美國僱主、外國工作者以及美國社會經濟來說是一個三贏的局面。PERM勞工證的認證系統和程序功能強大但要求十分嚴格細緻,有意通過申請勞工證為外國工作者開啟就業移民簽證程序的僱主和僱員在開始申請前都應該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了解、規劃和在律師的指引之下進行申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August 18, 2014

勞工證申請中關於廣告規定的解釋

根據勞工證上訴委員會(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 Board) 最新的判決,勞工證申請規定中,對報紙廣告的要求並不適用於額外招聘步驟。 (2014年7月30日賽門鐵克公司(Symantec Corporation)案例2011-PER-01856)。

在美國,雇主在永久僱用外國工人之前,通常情況下,需要為其申請勞工證。作為勞工證申請的一部分,雇主必須在多個媒體上將這個工作機會公諸於眾。在勞工證管理規定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廣告需要包括哪些內容。這個規定要求雇主將空缺職位在周報上刊登兩次。另外,雇主在專業職業職位招聘中,還要履行三個額外的步驟。例如,雇主可以將這個空缺職位發佈在在線職位搜索的網站上,以作為額外步驟。

在本案例中,雇主賽門鐵克公司為其金融程序分析員遞交了勞工證申請。他們將空缺職位公佈在職位搜索網站上,以作為一個額外招聘步驟。根據他們所遞交的勞工證申請,該職位沒有​​​​任何出差要求,然而,在職位搜索網站上,雇主聲稱,該僱員有可能被要求在美國多個未確定的地點,做一些項目。勞工部的核證官(Certifying Officer)拒絕了該申請,因為在網站上發布的出差要求是沒有包括在勞工申請中的額外要求。

雇主在上訴中解釋道,在線的廣告是基於多個職位,其中有一部分職位需要出差,而這個職位沒有出差要求。此外,雇主還辯解,核證官所引用的規定只適用於報紙廣告,並不適用於額外招聘步驟。由三人組成的評審團同意雇主的觀點,駁回了原判。然而,核證官提出請求,由外國人勞工證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 的全體法官進行複審。

外國人勞工證上訴委員會全體法官判定,雇主是正確的,核證官所引用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額外招聘步驟。該規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指出,額外步驟只需要雇主做廣告來公佈職位空缺,並不需要規定具體的要求。在本案中,雇主確實按照要求,做了空缺職位的廣告,勞工證申請不應該由於尚未成文的規定而被拒絕。賽門鐵克案件清晰地標誌著委員會解釋規定的方向性的變化。它為我們提供了一些關於招聘過程中勞工證申請所急需的指導。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April 29, 2014

大學教授特別勞工認証手續(三)

大學教授特別勞工認証手續(三)

大學教授的特別認証手續,比起其它綠卡申請較為簡單和快捷。資料提供方面亦不及 EB-1 申請般復雜,對合符資格的學府及大學教授都有利。 所以,合資格的學府和教職人員都應該盡量利用這種綠卡申請途徑。

合資格的學府
移民法例規定只有大學和學院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才可以使用特別勞工認証手續。亞拉斯加省是一個例外,在那個州的中小學也可以使用這些特別勞工認証手續,理由是政府想促進當地的勞工發展。勞工訓練局 (ETA)後來解釋過大學和學院的定義:
(一) 這些學府招收學生要求是中學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 這些學府一定要是政府認可的,和
(三) 這些學府一定要提供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可以為這些學位所给納的教育計劃。
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肯定一般的四年制或二年制大學都合符資格申請,但一般的中小學校老師是不够條件。其它的專業學府例如醫學院、牙醫學院、護士學院等只要是符合以上條件都可以利用這些特別勞工認証手續。

合資格的職位
一般來說,合資格申請的職位包括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教師等。某些教職名稱聽上來好像不是教師工作,但亦可能合符資格申請,關鍵是這些工作是否需要員工在課堂中任教。例如一個大學研究院的研究員可能花大部份時間在研究工作上,但同時亦需要每星期教授研究生,她便可能合資格利用大學教授的特別認証手續。究竟申請人需要每星期花多少時間在課堂中教授? 這個問題勞工部沒有明確指示,但筆者認為只要是申請人的教授職務是她工作所要求的,她便可以申請。

總括來說,大學教授的特別認証手續比其它綠卡申請較為簡單和快捷,在PERM系統中辦理的大學教授的特別認証一般也比其它申請快,有些申請只需幾天便被批准。所以大家有志執教鞭的外國人士,不妨認真地考慮一下。

大學教授的其他移民簽證選擇
如果可特別勞工認証手續不適合該申請人,她也可以考慮其他的移民簽證選擇。例如:她可以考慮作為在科學或藝術領域有特殊才能的老師來提出申請 (EB-2 Schedule A),只要她在申請之前的一年一直在從事該科學或藝術領域的工作,並且打算在美國繼續從事該工作。對於背景優異的大學教師和教授,他們也可以作為EB-1B移民簽證類別下的傑出教授來申請。申請人必須有三年的教育經驗,並且有望獲得終身職位(tenured-track)。最後,大學教授也可以在常規勞工證申請程序的管理下來遞交勞工申請。

(上文由司徒百良律師事務所提供,內容只供讀者參考,不是法律意見。如有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   電話732-632-9888   電郵info@szetolaw.com  www.1visa1.com)

Sunday, April 20, 2014

大學教授特別勞工認証手續(二)

上期和讀者討論大學教授聘用有特別的勞工認証手續(Special Handling)中的基本要求:(1)外國教授必須是比其他應徵者更有資格;(2)聘請大學必定使用了一個競爭性的招聘過程(Competitive Recruiting and Selection Process)來招聘適合的教授;(3) 大學必須在錄用外國教授十八個月內遞交Special Handling 勞工認証申請。

特別認証手續的好處
在2005年3月份實行的新勞工認証網上系統繼續保留舊例的大學教師認証手續 (Special Handling),對學校雇主和大學教授來說是一個喜訊,因為這些手續比起其它綠卡申請較為簡單和快捷。在新例下,所有的申請都是由同一個勞工部中央系統處理,整個過程除了 Prevailing Wage 的決定都是由同一個部門審理,較以前和諧和統一。

另外,對大學僱主來說, Special Handling 為它們減少在招聘方面的負擔和時間。 由於 Special Handling 只要求校方聘請最具條件的教授, 大學不須依據基本 PERM 的要求再從新登廣告和進行其它招聘活動。 而 Special Handling 所要求的招聘廣告和兢爭性的招聘過程跟大學一般所使用的招聘步驟是相符的,所以大學只需把整個招聘過程正式地記錄下來便可。另外,相比起基本的 PERM 申請,Special Handling 允許大學使用18月以前的招聘活動, 而不是一般的6月時間,增加在招聘上的彈性。 再者,相比起 EB-1 特殊人才申請,Special Handling 亦是優勝, 因為校方並不需要替申請教授拿出很多特殊人才的証明,例如獎狀,文章和推薦信等。

對申請人來說,除了上述的好處之外,在移民身份上 Special Handling 亦帶來好處。一般在美國的高學歷的人仕都是從一個非移民身份(例如H1B)調整身份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但在仍未拿到綠卡以前,都需要從一個非移民身份轉到另一個,花廢時間和金錢。 Special Handling 可以減少一些簽証上的痲煩,因為校方只需要招聘一次便足够,如無特別問題,两個月時間便可以拿到 Labor Certification,之後便可以同時遞交 I-140 和 I-485綠卡申請和 EAD 工作許可証,和一般的 H-1B/PERM 的相重招聘相比,時間上省卻不少。另外,若申請人是持 F-1 簽証,亦可以在等候EAD 批準以前,以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身份來為校方工作。

當然,以上的分折是在一般情况下而言,每個申請人和僱主都有不因的需要和問題,不能够一蓋而論。另外,若遇到其它申請問題例如查核要求(Audit)和增補材料要求(Request for Further Evidence)等,申請時間便會延長。(待續)


(上文由司徒百良律師事務所提供,內容只供讀者參考,不是法律意見。如有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   電話732-632-9888   電郵info@szetolaw.com  www.1visa1.com)

Saturday, March 22, 2014

大學教授特別勞工認証手續(一)

外籍人士若要在美國合法工作,一般都要通過勞工認証(labor certification)的方式.今期和讀者介紹有關大學教授的特別勞工認証手續(Special Handling Labor Certification)。大學教授雖然仍需要先拿勞工認証才可以申請綠卡,但這些特別勞工認証手續可以節省申請人和校方時間和金錢;若時間配合洽當,申請人可以直接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不需耍首先轉換至其它簽証類別例如 H-1B及J-1等,所以Special Handling亦可以算是特快勞工移民的一種。

Special Handling基本要求

移民法對大學教授聘用有特別的勞工認証手續, 這些Special Handling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外國教授必須是比其他應徵者更有資格;
2. 聘請大學必定使用了一個競爭性的招聘過程(Competitive Recruiting and Selection Process)來招聘適合的教授;
3. 大學必須在錄用外國教授十八個月內遞交Special Handling 勞工認証申請。

在2005年三月廿八日生效的新勞工認証法例(PERM)中,Special Handling 手續並沒有受到影響, 大學僱主可以繼續使用這些特別手續來招聘外國教授,最重要的是大學如已經使用了一個競爭性的招聘過程來聘請外國教授,這個大學僱主便不需耍再重新依照Perm 的慣例再此進行嚴緊的招聘活動,加長整個綠卡的申請過程。

第一個申請要求是外國教授必須比其化應徵者更有條件去擔任教職,大學僱主可以任意拒絕其他資歷較差的應徴者。這是因為國會有意招聘最頂尖兒的大學教師來教育美國學生。但另一方面,國會亦害怕大學會因為其它原因,例如羣帶關係及改治理由,聘請一些不是最有條件的大學教授。所以,第二個條件是要求聘請外國教師以前,僱主必需進行一個競爭性的招聘過程,來選擇合適的教師。

那麽,僱主如何証明它曾經合法地招聘過呢?大學僱主可以簽處一份文件述說招聘過程的大剛,一共有幾位應徵者和這些應徵者被拒绝的原因,重要的是文件必須指出外國教授如何比其他應徵者更適合這份教職,而不單是他的條件如何比其他人強。

另外,在大學裏的招聘單位或部門亦需要正式地準備一個結尾報告,宣報在這個競爭性的招聘過程的結果,是揀選了這位外國教師,在招聘材料方面,大學需要在一個全國性的專業雜誌中刊登一個廣告,把職位的招聘活動例如校內通告、工會團體通告、校園招聘會等,詳細例明。最後,校方亦需要簽處一份文件,來証明外國教授有足够的學歷和學術成就。(待續)

(上文由司徒百良律師事務所提供,內容只供讀者參考,不是法律意見,準確性亦不保証 。如有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 地址: 190 Route 27, Edison, NJ 08820.  www.1Visa1.com )

Tuesday, July 30, 2013

勞工認証廣告和職務通知中不須說明外語的要求

按照外國勞工認証上訴委員會(BALCA)最近的一項決定(Matter of Architectural Stone Accents),雇主不須要在勞工認証廣告和申請通知中包括對某一外語要求的文字說明。該委員會裁定雇主僅需要將必要的細節包括在內,以達到足夠令美國勞工知道有此就業機會。 

按照勞工法要求,在僱傭一個外國勞工擔任某個永久性的職位之前,美國雇主必須通過申請勞工紙的程序來測驗市場的就業狀況。而為了測驗市場的就業狀況,雇主必須完成一些申請前的程序,包括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以及在工作地點公佈職位申請的通知。只有在沒有合格的,有能力的,有條件和即刻可以工作的美國勞工情況下,一個勞工紙的申請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長期以來, 勞工紙廣告和職務申請的通知中應該包含有多少信息才能夠滿足法律的規定,這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勞工規條要求廣告必須“提供足夠具體的內容以通知美國勞工勞工認證上的工作。” 但是,規定中對何種具體內容才能夠充分提供足夠具體的內容以通知美國勞工的要求並無詳細的說明。

在Matter of Architectural Stone Accents, Inc.一案中,一個美國雇主為某個外國勞工遞交了勞工申請,支持該勞工獲取“生產督查員“的職位。在ETA9089的勞工認證申請中,該雇主明確指出該職位要求僱員會說西班牙語。但是,在職位申請通知中,雇主卻忘了註明對語言的要求。由此,勞工紙認證辦公室否決了該勞工紙申請,理由是依據勞工規條,職位申請通知的內容不夠完全。雇主隨後要求重議,理由是規定中並無對外語描述的文字要求。而且,雇主沒有包含語言要求的職位申請通知,會吸引更多的申請人前來申請。但是,勞工紙認證辦公室依舊否決了該申請。由此,雇主將該案上訴到了上訴委員會。

在上訴階段, 對於職位申請通知中是否一定要包含外語的文字要求,上訴委員會作出了考慮。最初,該委員會認為職位申請通知有兩個作用,既滿足了僱傭勞工的作用,又為其他雇員和相關人士向勞工部就申請提出意見提供了一個渠道。儘管職位廣告和職位申請通知很類似,但是兩者之間仍有細微的不同。例如,工資標準要求必須包括在職位申請通知中。

 該委員會認為,根據勞工法條款,職位廣告並不要求包含職位的完整描述。具體而言,規定僅要求職位廣告“提供足夠具體的內容以通知美國勞工勞工認證上的工作”。事實上,由勞工部下屬的勞工僱傭和培訓局公佈的常見問題就明確規定,“該規定不要求雇主在職位廣告中詳細列明每一項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和工作環境。只要雇主能夠展示在職位廣告和招聘的職位之間有合理的聯繫,那麼雇主則已經滿足通知美國勞工的要求。” 所以,外國勞工認証上訴委員會裁定勞工紙的申請僅需要包含足夠多的信息以達到通知美國勞工的目的,而且無論是在勞工條款中都沒有要求職位申請通知必須列明每一項職位要求。就此案件來看,該委員會審查了職位申請通知,並認為外語要求文字的缺失沒有違反相關規定,而且職位申請通知中的文字從整體上而言已經滿足了法律要求。所以,該委員會推翻了勞工紙認證辦公室的決定,並對於申請作出了認證的決定。

按照外國勞工認証上訴委員會(BALCA)最近的一項決定(Matter of Architectural Stone Accents),雇主不須要在勞工認証廣告和申請通知中包括對某一外語要求的文字說明。
該委員會裁定雇主僅需要將必要的細節包括在內,以達到足夠令美國勞工知道有此就業機會。 

按照勞工法要求,在僱傭一個外國勞工擔任某個永久性的職位之前,美國雇主必須通過申請勞工紙的程序來測驗市場的就業狀況。而為了測驗市場的就業狀況,雇主必須完成一些申請前的程序,包括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以及在工作地點公佈職位申請的通知。只有在沒有合格的,有能力的,有條件和即刻可以工作的美國勞工情況下,一個勞工紙的申請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長期以來, 勞工紙廣告和職務申請的通知中應該包含有多少信息才能夠滿足法律的規定,這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勞工規條要求廣告必須“提供足夠具體的內容以通知美國勞工勞工認證上的工作。” 但是,規定中對何種具體內容才能夠充分提供足夠具體的內容以通知美國勞工的要求並無詳細的說明。

在Matter of Architectural Stone Accents, Inc.一案中,一個美國雇主為某個外國勞工遞交了勞工申請,支持該勞工獲取“生產督查員“的職位。在ETA9089的勞工認證申請中,該雇主明確指出該職位要求僱員會說西班牙語。但是,在職位申請通知中,雇主卻忘了註明對語言的要求。由此,勞工紙認證辦公室否決了該勞工紙申請,理由是依據勞工規條,職位申請通知的內容不夠完全。雇主隨後要求重議,理由是規定中並無對外語描述的文字要求。而且,雇主沒有包含語言要求的職位申請通知,會吸引更多的申請人前來申請。但是,勞工紙認證辦公室依舊否決了該申請。由此,雇主將該案上訴到了上訴委員會。

在上訴階段, 對於職位申請通知中是否一定要包含外語的文字要求,上訴委員會作出了考慮。最初,該委員會認為職位申請通知有兩個作用,既滿足了僱傭勞工的作用,又為其他雇員和相關人士向勞工部就申請提出意見提供了一個渠道。儘管職位廣告和職位申請通知很類似,但是兩者之間仍有細微的不同。例如,工資標準要求必須包括在職位申請通知中。


 該委員會認為,根據勞工法條款,職位廣告並不要求包含職位的完整描述。具體而言,規定僅要求職位廣告“提供足夠具體的內容以通知美國勞工勞工認證上的工作”。事實上,由勞工部下屬的勞工僱傭和培訓局公佈的常見問題就明確規定,“該規定不要求雇主在職位廣告中詳細列明每一項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和工作環境。只要雇主能夠展示在職位廣告和招聘的職位之間有合理的聯繫,那麼雇主則已經滿足通知美國勞工的要求。” 所以,外國勞工認証上訴委員會裁定勞工紙的申請僅需要包含足夠多的信息以達到通知美國勞工的目的,而且無論是在勞工條款中都沒有要求職位申請通知必須列明每一項職位要求。就此案件來看,該委員會審查了職位申請通知,並認為外語要求文字的缺失沒有違反相關規定,而且職位申請通知中的文字從整體上而言已經滿足了法律要求。所以,該委員會推翻了勞工紙認證辦公室的決定,並對於申請作出了認證的決定。

Monday, November 23, 2009

勞工申委會針對在SWA廣告的決定

今年1月份,外國勞工証書上訴委員會(BALCA)就外國勞工証書申請中有關必須要在本州勞工機构處(簡稱SWA)張貼一個職位廣告的要求作出幾個決定。這些決定充分表明了現時對勞工証書申請採取十分嚴格的要求。

勞工証書申請
按規定,除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每個想雇佣外國人士留在美國為其服務的雇主都必須首先從美國勞工部獲得一個批准証書以確信據本沒有能力、愿意和樂意的美國工人去做這份工作。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護美國勞動大軍的利益。如有美國工人合適愿意去做,則勞工申請會遭拒絕。在勞工申請正式遞交之前,雇主首先必須做一些招募的步驟并且需滿足一些嚴格的條件。其中之一的強制步驟就是需在SWA處張貼一個職位需求廣告,而這一步驟亦要滿足三個要求:(1) 張貼廣告必須在提出申請前30-180天內完成;(2)必須持續張貼至少30天;(3)張貼的時間必須是在SWA決定的流行工資的有效期內刊登。

最近的案例
在Matter of Bristish European(1/5/09)個案中,BALCA發現雇主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即在SWA職位廣告結束後少於30天時間內就遞交PERM申請。雇主雇用的是一個汽車技工屬非專業職位。該委員會指出不僅在SWA的職位廣告必須張貼30天,而且雇主必須在張貼廣告後等至少30天時間才能遞交勞工申請。雇主犯了對法律的理解錯誤。
在Matter of Redheads Bistro and Bar(1/5/09)個案中,BALAC否決一個申請烹飪的PERM勞工申請案,理由是雇主沒有在有效的SWA流行工資決定期內去做招募工作。在這個案子里,雇主獲得了一個具有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的流行工資決定,卻沒有在有效期內張貼到SWA職位廣告上直到2006年3月23日才張貼。而且其餘的征募步驟亦是等到流行工資決定到期後才去進行。其後雇主要求例外處理被BALCA否決了。
最後是一個叫Matter of JJR Mexican Grill, Inc.(1/5/09)的個案,雇主張貼他的SWA職位廣告是從2006年2月9日到2006年3月9日間,但這段時間不足30天。然後雇主在申請被否決後企圖彌補這個錯誤,重新張貼一個新的30天SWA職位廣告。被BALCA否決其上訴,認為初期的張貼時間不足而後期的職位廣告張貼不能彌補同一申請的法律過失。

結束語
整個勞工証書申請的過程涉及許多技術性和嚴格法律的要求。迄今,勞工部包括BALCA一直都用嚴肅態度去執行這些規定。凡要求使用例外或放寬求救的雇主都沒有獲得批淮。因此,雇主須要注意的是在遞交申請之前,必須小心進行每個征募步驟、所有要求都必須按部就班進行。如果雇主在申請被拒後仍然希望雇用外國勞工,就必須重新準備和提出申請,為此,雇主又必須重新花費時間和金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