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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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2, 2010

直接向領事申請家屬移民

大部分家屬移民案件都是由美國公民和合法居民在美國境內提出申請的。通常的做法是將請願書遞交給相關的一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但是,某種情形下是可以直接向美國海外的領事館辦事處提出申請,例如,如果一個美國公民作為加拿大的合法居民在那里工作,并與加拿大人結婚,然後決定為其配偶申請移民來美,那麼他們在加拿大遞交移民申請是合情合理的。

直接向領事申請即是通過海外領事館來遞交移民簽證的申請,而不用通過在美國的移民局辦事處申請。一般來說,這個申請過程會比在美國遞交快些,因為簽證申請不用與美國其他所有類別的申請一起排隊等侯,因而受益人進入美國并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時間會更快。

一般而言,直接向領事申請只允許居住在外國的美國公民為外國配偶、子女或父母申請簽証。請願書可以向管轄居住地的美國領事館或移民局外派辦事處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美國公民必須在遞交移民簽證時至少有6個月已合法確認的當地永久居留身份。只有在緊急情況下,如生死的關頭和安全困擾,以及案件決定關係到國家利益等可以不需符合居民條件就可以審理。家庭緊急情況的例子包括未成年子女假如被留下就沒有人管理;國家利益的例子包括美國軍隊成員和其他美國政府直接僱用派往海外的員工正在等待調動的命令,而且需要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移民簽証。

在試圖使用直接向領事申請前,最好的建議是先向移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直接申請的情形符合你本人的情況,選擇正確的移民局辦事處的領事館。由於許多領事館對直接向領事申請有不同的程序,當地的申請程序必須弄清。所有文件必須收集齊備並儘早準備。如果領事館辦公室允許當面申請,所有必需的資料和文件包括以前的離婚文件、出生文件等必須提交。許多領事館會在同一天批准親屬移民申請,然後案件將被移交給另一個指定的領事館辦公室去實際簽發移民簽證。更多的文件如擔保宣誓書、無刑事紀錄証明和身體檢查報告等都要在實際簽發移民簽證前出示。

直接向領事申請的不利因素是美國公民亦必須作為一個擔保人為他們的配偶在擔保宣誓書的申請中擔保。監於這種情形,美國配偶須證明他或她有美國住處或意圖重新建立住所才能作為I – 864表格的擔保人。通常情況下,領事官員會要求出示居住文件,如租賃協議,房子抵押貸款,銀行帳戶,投票記錄,保險文件和雇佣資料來作為証明配偶打算住在美國的證據。這對那些實際己長期生活和工作在外國的配偶可能是一個難題。在這種情況下,這類人土應該小心遞交他們的案件,并由律師協助去證明他們的美國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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