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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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12, 2011

特殊人材身份調整裁定標準


根據聯邦法院的上訴案Kazarian上訴美國移民局案的裁定,政府機構在處理移民身份案中不可自行附加額外要求。特別在此案中,上訴法庭裁定,在勞工移民特殊人材第一優先申請案件中, 法律並沒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其發表之文章或著作已被其它機構或專業人士所引用。同樣地,法律亦無要求申請人必須評論非本校學生文章著作以用作證明其特殊能力。由於此案的裁決,移民局最近發佈一指導手冊以供審批人員在審批特殊人材調整身份案時遵守執行。此一移民局新的指導亦 存在著相關的問題, 並由全美移民律師協會一份公開備忘錄中提出。

該有關 Kazarian 案的指導並沒向移民裁定者提供足夠的分析工具以便對特殊人材案提出的“非凡能力”和“特殊能力”的證據作出恰當的評估。新的備忘錄分為兩部分:即初步分析和最終價值分析。有闗初步分析的部份仍然存在諸多針對所需證據過分嚴格的解釋。 同時有關最終價值分析部份則仍然存在含糊不清或摸棱兩可的問題。

新的指導手冊並沒包括Kazarian案前使用的評審標準--舊的標準不因Kazarian 案而有改變--以前的標準由Buletini案及一系列其它案件確立前例。Buletini案的法庭裁定指出一旦申請人對所要求的十個證明文件已滿足至少三個,則該申請人可算已提供足夠證明滿足舉證責任。如果移民局仍然駁回申請, 則移民局有責任提出“具軆而充足的理由”說明為什麼申請人仍然沒有資格申請。Kazarian 案的判決輿上述這一清楚並易於執行的標準無任何衝突。而這一標準向申請人及裁決官員雙方都提供了有關特殊人材及傑出研究人員要求的指導原則。因而,Buletini 案應被收留在指導手冊中。此案的優點就是提供清楚輿客觀的審批標準。 此一標準正在被幾個聯邦法院所采用。

儘管新的移民局指導手冊提醒判案官員不得單方超越法規另立標準, 但根據指導手冊判案官員亦有機會作出某種主觀判斷。舉例來說,指導手冊要求“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應該擁有國際承認的高地位,從而顯示其學術領域的傑出成就。”但須知,此一要求並沒明列於移民法律中。又如:一旦申請人被認爲符合外國特殊人材的基本要求, 則移民局官員如果駁回申請就必須提出具體理由證明申請人並不屬特殊人材。 但是,指導備忘錄並無提供駁回申請案的客觀標準和指導原則,因而等同允許判案官員使用個人主觀判斷。指導手冊亦有強調如使用媒軆發佈的消息材料爲證據則該發佈的消息材料必須是輿該外籍申請人士有關,而不是僅僅輿外籍人士受雇的公司有關。 因爲,如果發佈的新聞僅輿公司有關則被認爲份量不足。

再者,關於申請人對所在專業領域的貢獻,指導手冊引導判案官員去尋找所謂“同行廣泛評論”的證據。似乎指導手冊更注重數量(即評論的多寡)而非質量(即雜志,研討會以及專家本人的聲望)。希望美國移民局能夠修改其指導手冊,在審批該類優先快速綠卡申請案時遵循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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