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外國人士通過勞工優先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會對取得國家利益豁免(NIW)產生興趣。在通常情況下,外國工人在美受雇如希望申請綠卡則必須獲得勞工 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顯示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且情願而能夠馬上參加工作的美國工人。要求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即是要求該職位免除勞工證,因為此一免 除符合美國國家利益。雖然法律並沒有對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工作類別作出定義,此一豁免權通常被授予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申請人。此等人士在美國就業顯然有 益於國家利益。此等人士亦可自行申請豁免(他們不需要雇主贊助他們),並向移民局直接遞交其綠卡申請。
須知無論是[移民和國籍法]或者移民局其它法例都未對“國家利益”作出定義。一般來說,通過國家利益豁免權而提出的身份調整都經逐案審 查而定。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曾經對國家利益豁免的使用提出過指導。AAO的指導包括下列要點:1)改善美國國家經濟; 2)提高美國工人工資及改善工作條件; 3)改善對美國兒童和其他合格的工人教育和培訓; 4)改進衛生保健; 5)為年輕人及老年低收入人士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6)改善美國的環保和提高自然資源使用率; 7)與有興趣的政府機構發展項目。
然而,後來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對一案例的裁決卻使用了更為嚴格的標準。此一1998年的案例 與紐約州運輸部(NYDOT)有關。在此一案例中,受益人擁有土木工程碩士學位並正在申請為橋樑系統的康復,更換,維修和檢查提供專業的工程服務。AAO 提出有三個因素必須滿足,才能考慮評估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首先,該外籍人士必須有興趣申請在一具有高度內在價值的領域工作。單憑受益人所持專業的內在 價值並不符合此一要求。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高度的內在價值被認可。橋樑適當的重要性可謂充分。
其次,案例所提供的國家利益益必須具有全 國性。此一新規定似乎違背了以前的觀點。 舊的觀點認爲區域或地方的受益可間接有益國家利益因而被認爲足夠充分。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 雖然該外籍人士受雇紐約運輸部僅限於在當地工作,但紐約州的橋樑公路四通八達與國家交通系統相連接。由於橋樑公路的適當維護與運行使其它地區受益,因而這 種受益具有全國性。最後,案例還必須具有說服力,顯示如果勞工證被強制執行則國家利益會受損。換言之,如果希望免除用勞工證測試就業市場,該外籍人士尋求 國家利益豁免權則必須證明他或她可以服務於國家利益並遠勝具有相同的最低資格的美國工人。這是一個相當嚴格的要求。該外籍人士不僅要在所努力的工程項目中 起重要作用,他或她還需顯示在此一領域中傑出的個人貢獻。這種貢獻可以由以前的學術或工作記錄或其它可信服的證據來證明。
該紐約運輸部的案例可算為一個有爭議的和限制性的案例。此一案例的結果,使得許多以前可批准的案件 如果今天候審則會變成不符合申請國家利益豁免。因此,在提出一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前,務必作一番非常仔細的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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