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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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12, 2011

政府檢控律師在驅逐出境案酌處權擴大


最近,在處理非法移民遞解案中政府一方律師的權限已經擴大至可酌處處理。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主任約翰莫頓(John Morton)在最近的備忘錄中指出,代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執法人員以及政府檢察官已被明確授權可使用他們自己的判斷來決定哪些案件應該被起訴,因爲目前政府機構人力物力資源實在有限。

以前,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律師也有廣泛授權處理檢控案,但大多數與其客戶即 ICE的執法人員一起商討進行。而最近莫頓主任發出的備忘錄明確授權代表執法局的律師能行使檢控權來自行決定:是否拘留或釋放;是否驅逐出境;是否檢控某種違法行為; 是否截停,查問及逮捕違法者;並可實行驅逐及馬上驅逐無證非法入境之外國人士,等等。

該備忘錄亦列出下列因素可供官員在行使處理權時考慮。其中包括:考慮民事移民訴訟案的優先程度;外國人士滯留美國居住的長短;入境的方式和年齡;現在的年齡和健康狀況;在美國接受教育的程度;兵役記錄;犯罪記錄;社區聯係; 原籍國家的狀況;是否有親屬爲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如由親屬申請);獲得臨時或永久居留的成數;及與執法當局合作的態度等等。無論如何,某些外國人士將不會獲得對其有利的處理。他們是:有明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重罪犯;重新犯案罪犯;多次有犯罪記錄的人士(無論何種記錄);著名幫派份子;危害公眾安全人士及嚴重違反移民法人士(例如,非法多次入境和涉及移民詐騙案)。    

該備忘錄亦列出某些人士應獲得特別關照及考慮。其中包括美軍退役及現役軍人;長期永久居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自童年起就在美國居留人士;懷孕或哺乳婦女;家庭暴力及販賣人口受害人;傷殘及弱智人士;以及嚴重健康狀況不佳者。

該備忘錄還提醒移民執法人員和律師可使用不同方式使用此授權。截至目前為止,不同的執法局官員使用檢控處理權的方式並非一致。此一備忘錄因而提出清楚的客觀因素,供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律師和他們的上司在決定判案時給於幫助。盡管如此,主觀因素依然存在。舉例說,究竟對一外國人士要符合多少正面因素而使其幸免於被拘留或遞解出境的困境目前還不清楚。 但此備忘錄無疑代表移民機構向正確的方向跨前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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