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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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0, 2012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最新案例


許多外國人士通過勞工優先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會對取得國家利益豁免(NIW)產生興趣。在通常情況下,外國工人在美受雇如希望申請綠卡則必須獲得勞工 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顯示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且情願而能夠馬上參加工作的美國工人。要求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即是要求該職位免除勞工證,因為此一免 除符合美國國家利益。雖然法律並沒有對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工作類別作出定義,此一豁免權通常被授予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申請人。此等人士在美國就業顯然有 益於國家利益。此等人士亦可自行申請豁免(他們不需要雇主贊助他們),並向移民局直接遞交其綠卡申請。

1998年紐約州運輸部(NYDOT)案件中,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澄清了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的法律標準。在此一案例中,受益人擁有土木工程碩士學位並正在被請願為橋樑系統的康復,更換,維修和檢查提供專業的工程服務。AAO 提出有三個必須考量的因素,才能考慮評估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首先,該外籍人士必須申請在一具有高度內在價值的領域工作。單憑受益人所持專業的內在 價值並不符合此一要求。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高度的內在價值被認可。橋樑適當的重要性可謂充分。

其次,案例所提供的國家利益必須 國性。此一新規定似乎違背了以前的觀點。 舊的觀點認爲區域或地方的受益可間接有益國家利益因而被認爲足夠充分。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 雖然該外籍人士受雇紐約運輸部僅限於在當地工作,但紐約州的橋樑公路四通八達與國家交通系統相連接。由於橋樑公路的適當維護與運行使其它地區受益,因而這 種受益具有全國性。最後,NIW請願還必須具有說服力,顯示如果勞工證被強制執行則國家利益會受損。這個在紐約運輸部的工程師不符合相關條件因爲他的貢獻不值得勞工証的豁免

最近,行政上訴辦公室在201111月一個不具約束力的案例中再次提供一些額外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要求指南。一個從事納米科學和納米技術(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的博士后科學研究員遞交了他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而後被美國移民服務局德克薩斯服務中心否決了。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在上訴時駁回了否決,因爲德克薩斯服務中心沒有充分考慮這位科學家在他領域裏具影響力發表的文作。儘管他只發表了4篇文章, 這些文章都發表在著名的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期刊上並被其他科學家引用400多次。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也注意到立法機關的歷史記錄表明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應該盡可能靈活應用審理標準。根據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申請者在文章發表時他還是研究生的這種情況是無關緊要的。(雖然對於勞工移民第一優先的傑出研究員申請時,這會是一個問題。)最後,國會的意圖是授予國家利益豁免基於個別申請者的優勢, 而這位納米科學家已經在NIW請願申請中滿足法律證明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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