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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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6, 2024

AI專才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優勢


Photo by Cottonbro

現在正是有人工智能(AI)研究背景的專才通過(NIW)申請獲得美國綠卡的好機會!NIW國家利益豁免是就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下屬的申請項目,以下幾個關鍵因素是人工智能專才申請NIW的優勢:


人工智能技術對美國的重要性

AI科技處於創新的前沿,推動了醫療、經濟、國防以及交通等多個領域的重大發展。美國認為人工智能是其處於科技領頭地位以及經濟競爭力的關鍵因素。AI解決複雜問題、提高生產力以及培育新產業的能力使其在發展中不可或缺。因此,由於AI專業能直接對國家發展和國發安全作出貢獻,專門從事人工智能研究的專才的價值是不可估量的。


人工智能發展成熟

AI已經從一個新興領域發展成為應用於現實以及有堅實研究基礎的成熟技術。複雜精細的AI系統和科技正在從各方面改變各行業以及改善生活。人工智能技術的成熟意味著AI研究專才所帶來的技術是確實以及有影響力的,可以為社會利益作出即時以及重大的貢獻。人工智能革命正是在進行中!


拜登政府的重視

拜登政府理解AI技術在引領創新以及保持美國領先地位上的巨大潛力,因此對AI技術甚是重視。在2023年10月,拜登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聚焦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及值得信賴的發展。該行政命令不僅強調了人工智能的重要性,也標誌著政府致力於創造一個人工智能蓬勃發展的大環境。

另外,該行政命令還包含使相關技術領域專才更簡易地完成移民流程的證策及吸引和留住頂尖國際AI人才的措施。這種政策與技術需求的結合強調了美國對人工智能專才的優先考慮,並大大增強了NIW這一申請類別的吸引力。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優勢

國家利益豁免類別為那些工作被認為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技術人才提供了一條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簡化途徑。鑑於人工智慧的戰略重要性,該領域的專業人士有充分的理由聲稱他們的專業知識對國家有利。國家利益豁免允許申請人繞過慢長的勞工認證(labor certification)程序,加快他們獲得綠卡的速度。


結語

由於美國政府對AI的明確重視、AI技術成熟發展以及這些技術對國家利益的重要性,AI領域專才擁有獨特且令人信服的理由透過NIW申請綠卡。現在正是這些專業人才利用這些有利條件留在美國,為我們這個時代最具活力和影響力之一的領域開闢未來的關鍵時刻!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Tuesday, May 24, 2022

關於國家利益豁免(NIW)最新案例

 


國家利益豁免 (NIW)免除了為基於就業的申請測試就業市場的要求。給予豁免意味著外國申請人的技能和知識將為美國帶來國家利益。此外,NIW 請願人也可以在沒有雇主贊助的情況下自行申請綠卡。

要獲得 NIW 的資格,請願人必須是高級學位專業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個人。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2016Matter of Dhanasar案的中修訂"NIW"的評判基礎,使其成為外國人申請基於就業的永久居民身份的更可行的選擇。然而,AAO最近的決定表明申請人仍必須滿足所有要求才能獲得NIW以下是 2022 年初上訴辦公室關於 NIW 的一些決定:


Travel Management Specialist(旅行管理專家)NSC服務中心認為請願人作為“旅行管理專家”的職業不符合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簽證類別而否決了此案。本案上訴後,AAO 將案件發回NSC重審,請求確認請願人能否以"具有特殊能力"的條件來申請。

Linguistic Professional(語言專業人士):本案經由AAO發回NSC重審以確定請願人是否有資格獲得NIW作為高級學位專業人士。然而與上述案例相反,NSC在本案完全不考慮請願人的學士學位及其工作經驗是否會使請願人有資格成為高級學位專業人士。

Mechanical Engineer and Software Programmer(機械工程師和軟件程序員):本案請願人持有高級學位並展示了兩個具有自動功能和其他複雜功能的IT項目。儘管請願人在他的IT項目獲得了資金,但他未能證明他的 IT 項目可以帶來國家經濟或其他實質利益,所以上訴失敗。

Cancer Biology Researcher (癌症生物學研究員)AAO推翻了TSC對該請願人的NIW的原否決。一般醫學研究人員(尤其是從事癌症研究的研究人員)NIW申請的好人選。

Accountant(會計師):本案上訴被駁回理由是因為請願人的會計服務除了僅有利於該客戶和原地區之外,其未能證明會為國家帶來利益。

Postdoctoral Research Associate(博士後研究助理)TSC在本案未能遵循 Dhanasar 一案奠定的"國家利益"的評判基礎因此AAO 將本案發回TSC重新審查。

Geology Researcher(地質研究員):本案上訴被駁回理由是因為請願人未能證明她有能力在地質研究的領域中,能提供更進一步的貢獻。

Dentist(牙醫):本案上訴被駁回理由是因為請願人未能證明他的工作在全國具有重要意義。

Marketing Manager(營銷經理):本案件被駁回理由是因為請願人未能證明他在巴西的營銷和商業管理經驗將為美國帶來國家利益。

Nurse Supervisor(護士長):請願人作為護士的職業不符合 EB-2 高級學位專業人員的資格。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pecialist (信息技術專家):請願人雖然過去在信息技術系統方面取得了成就,但其未能前瞻性證明他將如何在未來為美國提供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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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3, 2017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新法律標準



在歷經18年後,移民局的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終於對基於就業的第二個優先類別 (EB-2) 的移民簽證申請方面獲得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法律標準提供了更多的清晰度和靈活性。這些新標準將更有利於申請人。

20161227日,行政上訴辦公室作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就是Matter of Dhanasar。根據該案,移民局宣布了一個新的法律標準,如果申請人能對於下列事項提出具體證明,移民局將准予其國家利益豁免之申請:


許多外國科學家,研究人員,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通常使用國家利益豁免來加快他們的綠卡申請過程。在通常情況下,外國人基於就業的綠卡過程除需要美國雇主的工作機會還需要雇主申請勞工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確定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願意和可用的美國工人填補工作空缺。但是,成功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可以免除美國雇主贊助和勞工證的要求。

1)申請人和 所努力的工程項目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2)他或她有能力推進其所努力的工程項目;
3)在經權衡後,豁免申請人雇主贊助工作機會及勞工證上的要求是對美國是有利的。

行政上訴辦公室同時撤銷了移民局在1998年做出 與紐約州運輸部(NYDOT有關的案例,該案例在當時(1998)做出後即成為當時NIW申請最重要的法律權威。根據該案例,國家利益必須在國家範圍內,並且申請人必須提供實質證據,證明他或她的移民將比美國其他合格的工人對美國有利。這兩項舊的要求有時使一些本來合資格的申請無法滿足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舉證責任。

Dhanasar判決中,AAO使用諸如“國家重要性”和“平衡”等措辭,對於審查NIW案子提供了一種更加平衡的方法。此案判決亦只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有能力推進或追求他們提出的工作 ,並不需要證明他們的工作肯定會產生具體的結果。Dhanasar此案例所建立的新標準為移民局在為審理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件中提供了一種更加合理和平衡的方法, 這決定並不代表申請人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就可以申請NIW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November 19, 2013

商品供應商獲國家利益豁免(NIW)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判一名商品交易商/供應商上訴得值, 並批准其基於國家利益豁免的綠卡申請, 理由是 AAO認爲受益人的移民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利於美國,故不須勞公認證。

此EB-2申請是由一所商品貿易和供應商為其業務經理提出,而此經理也是該公司的創始人和唯一的員工。一般就業移民申請是必須通過勞工認證的,但此請願書要求豁免勞工認證的要求,基於受益人的移民將對美國帶來的國家利益。德州服務中心(TSC)在処理此案件過程中,先提出了補充證據請求( RFE )和否決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最後把申請否決。 供應商向AAO提出上訴抗辯拒絕。

補充證據請求( RFE
申訴人是一個供應商和分銷商,提供游泳池抹灰材料。 TSC發出RFE,要求證據表明受益人的工作所帶來的利益是全國家性的,和證明他在他的領域中是具影響力的。對此,申訴人陳述說它有100個客戶分佈在九個不同的州, 9個美國供應商分佈在四個不同的州,和四個以上的國際進口材料來源。受益人也聲稱他有一個巨大的客戶群,包括約80個家族企業和23私人公司,它們都依靠他來供應穩定的商品,有競爭力的價格和定制的信貸額度。這些客戶亦提供了大量的來信,確認受益人曾幫助他們繼續營業。

受益人在該領域脫穎而出?
隨後, TSC發出否決意向通知書(NOID),說明受益人仍需提交更多獨立的專業意見,證明受益人的成就是超過其他同行。 受益人回應NOID,先說名勞工認證是不設實際的,因他是公司的老闆和唯一的僱員,美國勞工部是不可能授予認證。受益人還指出,移民局的政策是主動接觸企業家,吸引他們來美工作。受益人也提交了一份由一位高級研究分析師寫的解釋, 說明(1)受益人公司的成功源於從受益人識別市場和市場波動能力; (2)在商品化產品業務中,供應商的信譽是它與競爭對手的區別; (3)業務實體的信譽來自其代表; (4)由於受益人是唯一的公司代表,所以是不可能找到其它比他更合資格的人選來爭取客戶的信任。
TSC最終仍否決此NIW申請,認爲受益人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在同行中脫穎而出。

AAO授予國家利益豁免
AAO推翻原判,並批准受益人NIW申請,指出受益人的貢獻是通過他的“交易業務”,而不是產品開發。 AAO指出,受益人已經幫助許多小型公司,讓他們可以繼續經營企業。這些成就 超越客戶滿意度,遠遠超出了受益人自身企業所留下的印記。因此,AAO的結論是受益人的服務所帶來的利益,超過了勞工認證的要求。

此案雖非先例決定,但有幾點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受益人是一個商業專才,表明除了科學家,研究人員,醫務人員外,其他行業的傑出人士也可以申請NIW。其次,獨立專家的推薦信通常比同事或雇主的信更具證據份量。第三,只有一個或兩個員工的小公司也有可能提交就業為基礎的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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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0, 2012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最新案例


許多外國人士通過勞工優先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會對取得國家利益豁免(NIW)產生興趣。在通常情況下,外國工人在美受雇如希望申請綠卡則必須獲得勞工 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顯示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且情願而能夠馬上參加工作的美國工人。要求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即是要求該職位免除勞工證,因為此一免 除符合美國國家利益。雖然法律並沒有對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工作類別作出定義,此一豁免權通常被授予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申請人。此等人士在美國就業顯然有 益於國家利益。此等人士亦可自行申請豁免(他們不需要雇主贊助他們),並向移民局直接遞交其綠卡申請。

1998年紐約州運輸部(NYDOT)案件中,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澄清了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的法律標準。在此一案例中,受益人擁有土木工程碩士學位並正在被請願為橋樑系統的康復,更換,維修和檢查提供專業的工程服務。AAO 提出有三個必須考量的因素,才能考慮評估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首先,該外籍人士必須申請在一具有高度內在價值的領域工作。單憑受益人所持專業的內在 價值並不符合此一要求。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高度的內在價值被認可。橋樑適當的重要性可謂充分。

其次,案例所提供的國家利益必須 國性。此一新規定似乎違背了以前的觀點。 舊的觀點認爲區域或地方的受益可間接有益國家利益因而被認爲足夠充分。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 雖然該外籍人士受雇紐約運輸部僅限於在當地工作,但紐約州的橋樑公路四通八達與國家交通系統相連接。由於橋樑公路的適當維護與運行使其它地區受益,因而這 種受益具有全國性。最後,NIW請願還必須具有說服力,顯示如果勞工證被強制執行則國家利益會受損。這個在紐約運輸部的工程師不符合相關條件因爲他的貢獻不值得勞工証的豁免

最近,行政上訴辦公室在201111月一個不具約束力的案例中再次提供一些額外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要求指南。一個從事納米科學和納米技術(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的博士后科學研究員遞交了他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而後被美國移民服務局德克薩斯服務中心否決了。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在上訴時駁回了否決,因爲德克薩斯服務中心沒有充分考慮這位科學家在他領域裏具影響力發表的文作。儘管他只發表了4篇文章, 這些文章都發表在著名的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期刊上並被其他科學家引用400多次。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也注意到立法機關的歷史記錄表明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應該盡可能靈活應用審理標準。根據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申請者在文章發表時他還是研究生的這種情況是無關緊要的。(雖然對於勞工移民第一優先的傑出研究員申請時,這會是一個問題。)最後,國會的意圖是授予國家利益豁免基於個別申請者的優勢, 而這位納米科學家已經在NIW請願申請中滿足法律證明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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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12, 2011

國家利益豁免


 許多外國人士通過勞工優先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會對取得國家利益豁免(NIW)產生興趣。在通常情況下,外國工人在美受雇如希望申請綠卡則必須獲得勞工 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顯示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且情願而能夠馬上參加工作的美國工人。要求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即是要求該職位免除勞工證,因為此一免 除符合美國國家利益。雖然法律並沒有對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工作類別作出定義,此一豁免權通常被授予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申請人。此等人士在美國就業顯然有 益於國家利益。此等人士亦可自行申請豁免(他們不需要雇主贊助他們),並向移民局直接遞交其綠卡申請。

須知無論是[移民和國籍法]或者移民局其它法例都未對“國家利益”作出定義。一般來說,通過國家利益豁免權而提出的身份調整都經逐案審 查而定。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曾經對國家利益豁免的使用提出過指導。AAO的指導包括下列要點:1)改善美國國家經濟; 2)提高美國工人工資及改善工作條件; 3)改善對美國兒童和其他合格的工人教育和培訓; 4)改進衛生保健; 5)為年輕人及老年低收入人士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6)改善美國的環保和提高自然資源使用率; 7)與有興趣的政府機構發展項目。

然而,後來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對一案例的裁決卻使用了更為嚴格的標準。此一1998年的案例 與紐約州運輸部(NYDOT)有關。在此一案例中,受益人擁有土木工程碩士學位並正在申請為橋樑系統的康復,更換,維修和檢查提供專業的工程服務。AAO 提出有三個因素必須滿足,才能考慮評估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首先,該外籍人士必須有興趣申請在一具有高度內在價值的領域工作。單憑受益人所持專業的內在 價值並不符合此一要求。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高度的內在價值被認可。橋樑適當的重要性可謂充分。

其次,案例所提供的國家利益益必須具有全 國性。此一新規定似乎違背了以前的觀點。 舊的觀點認爲區域或地方的受益可間接有益國家利益因而被認爲足夠充分。在此一紐約州運輸部案例中, 雖然該外籍人士受雇紐約運輸部僅限於在當地工作,但紐約州的橋樑公路四通八達與國家交通系統相連接。由於橋樑公路的適當維護與運行使其它地區受益,因而這 種受益具有全國性。最後,案例還必須具有說服力,顯示如果勞工證被強制執行則國家利益會受損。換言之,如果希望免除用勞工證測試就業市場,該外籍人士尋求 國家利益豁免權則必須證明他或她可以服務於國家利益並遠勝具有相同的最低資格的美國工人。這是一個相當嚴格的要求。該外籍人士不僅要在所努力的工程項目中 起重要作用,他或她還需顯示在此一領域中傑出的個人貢獻。這種貢獻可以由以前的學術或工作記錄或其它可信服的證據來證明。

該紐約運輸部的案例可算為一個有爭議的和限制性的案例。此一案例的結果,使得許多以前可批准的案件 如果今天候審則會變成不符合申請國家利益豁免。因此,在提出一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前,務必作一番非常仔細的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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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9, 2011

移民局鼓勵企業家和高技術工人移美新措施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最近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宣佈幾個的措施,以鼓勵企業家和高技術工人移民美國,協助振興美國經濟及促進就業增長。局長 指出美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歡迎創新企業家和熟練工人進入我們的國家,從而帶動國家的經濟和創造就業機會,並促進新的技術和理念。而去繼續這種長期的傳統, 正是總統奧巴馬的政策。因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推出一系列的新政策,新業務和外展工作, 以助擴大國家的經濟和刺激投資,使高技能移民更容易在美國開創業務以至創造就業機會。國土安全局對這些新政策全力支持,這些措施亦確保美國在全球經濟中繼續創新和保持競爭力。具體來說,這些措施包括:

(1)移民企業家如果符合現有規定,可允許他們獲得基於就業的第二個優先類別 (EB-2) 的移民簽證 如果他們可以建立其業務,並有利於美國的重要利益, 也就可能合資格獲得國家利益豁免 (NIW) EB-2 類別的移民簽證。為自雇人士的移民申請來說這是大突破,因為他們的申請通常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

(2) 為跨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經理級別擴展申請服務。這項新政策將為關鍵的員工和管理人員加快他們移民美國的申請進程。

(3) 為單一的自雇企業家,澄清及確定他建立的是有效的雇主和雇員的關係,以符合資格申請 H-1B 非移民簽證。澄清這一棘手的問題後,可以更有效預測到這類別簽證的申請,並可帶來各種不同專業的企業家。

(4) 按照擁有資金者和大衆的反饋信息,擴大特快審理服務EB-5 (投資者簽證類別)的申請 這一步將使外國投資人更容易投資資本在美國,並創造就業機會。

(5) 針對如何解決企業家、 新企業和新運作公司的獨特情況,推出新的合作機會,尋求他們的回饋意見。例如:局長新推出的 "與局長對話",這是一系列新的小組會議,將在全國各地社區舉行以討論重要的移民問題。

在今天的全球經濟中,現金投資與及人力資本投資對任何國家的經濟增長都至關重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為促進資本和技術工人的流入,所付出的努力實在值得讚賞。

(司徒百良律師是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定期發表有關移民問題的文章。他的聯絡電話: 732-632-9888, 或網址 www.szeto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