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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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6, 2022

非法居留者可在美境內等待禁令解除

 


對於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外國人,一旦離開美國,移民法禁止他們在一段時間內申請簽證或入境。 例如:A在美國非法停留超過 180 天,A在離開或驅逐出境後 3 年內被禁止進入美國; 而對累積非法居留時長365天或以上的人,他們更被禁止在10 年內入境。 

在過去,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這些受“非法居留限制”約束的外國人必須在美國境外等待 3 或 10 年禁令解除後,才能重新申請入境。然而最近移民政策的變化為這些人帶來了一絲曙光。2022 年 6 月,USCIS 發布了一項新政策指南,允許以前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待在美國境內等待其3 年或 10 年的禁令解除。這一變化對許多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因為他們在等待期間不再需要與家人和朋友分開。

在新指南發布之前,很多人對於如何滿足 3 年或 10 年的要求感到困惑。新指南明確指示,等待禁令期限( 3 或 10 年)將自外國人離開美國後開始計算,無論該人是否在此期間返回美國,該期限的計算將不會被中斷。

我們可以從最近一個案例中看到這項USCIS 政策的重大轉變。在此案中,外國人B於 1997 年 8 月以訪客身份進入美國,逾期居留至 1999 年 3 月。B於 2000 年 1 月再次以訪客身份再次進入美國,並於 2001 年 8 月再次離開。2008 年 6 月,B第三次進入美國後就未離開。 B申請豁免非法居留不可入境理由,以便可以被接納為合法居民,但被移民局拒絕。 在上訴中,AAO 根據新政策審查了此案,並得出不需要豁免的結論。AAO 解釋,根據B之前非法居留超過一年的情況,確有10年禁令限制。 然而,B自2001年8月第二次離境以來,已經超過10年,10年禁令因而解除,因此B不需要10年禁令的豁免。

儘管新政策允許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等待禁令期限,但申請人仍可能會受到其他不可入境理由或其他法律障礙的約束。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離開美國後在未經檢查的情況下再次返回美國,雖然他們可能已經不受十年禁令的限制,但她仍然沒有資格利用調整身份來成為永久居民。因此申請人應該尋求合法方式返回美國。舉例來說: DACA 的受益人可以透過一個非移民簽證(例如 F-1 或 H-1B)的申請返回美國。但因為他們大多數以前是違反過移民法,所以必須同時遞交一份非移民簽證豁免申請, 讓他們可以以非移民身份合法進入美國。要注意的是,豁免申請一般要求大量的支持文件和法律理據, 加上每個美國使館的審查標準不一,申請人必須準備充足。 請切記,因個案情況均有不同,申請人在採取行動之前應先諮詢有經驗的律師。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Tuesday, June 25, 2019

國安局重點打擊“家庭單位”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計劃在全國境內採取大規模的行動以減少非法移民的數量。這次他們的目標是“家庭單位(family units)”。行動原定在上週日(6月23日)開始,但後來被特朗普總統推遲。

“家庭單位”這個詞被國安局(DHS)用於標記涉及非法移民及其子女的案子。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會通過移民法庭系統來處理這些案子,由此對其進行跟蹤和監控。

在這個行動開始前的一個星期,特朗普總統在推特(Twitter)上發文“ICE將開始將上百萬非法移民遞解出美國”。在此之後不久,ICE便開始了對被發了最終遞解令或是錯過移民法庭上庭日期的非法家庭單位進行大規模的圍捕。行動針對美國十個主要城市:亞特蘭大、巴爾的摩、芝加哥、丹佛、休斯頓、洛杉磯、邁阿密、新奧爾蘭、紐約市以及三藩市。

根據EOIR給出的數據,休斯頓和邁阿密的從2018年9月到2019年6月被遞解的人數位居榜首。 三藩市和巴爾的摩的被遞解的人數最少,分別是314人和402人。新任的ICE董事長官表示行動的目標是通過打擊非法移民入境的企圖來減少非法移民的數量。

在預定開始前的一天,總統宣佈推遲行動。他表示會先給出兩周的時間讓民主黨和共和黨共同商議出解決南方墨西哥邊境難民庇護問題的方案。據報導,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 週五致電特朗普總統,要求取消海關執法部門週末的突擊行動。這一針對“家庭單位”的行動是特朗普政府對非法移民持續打擊的一部分。隨著2020年總統選舉的到來,這一事件恰逢特朗普的連任競選的開始,這並非巧合。

目前看來,國會在未來幾週內暫時是不可能提出及通過關於難民庇護的方案。在這之前,關於難民庇護和移民改革的爭論已經是持續多年。但是現在可以確定的是,這些針對家庭單位的大規模圍捕和逮捕行動已經在移民社區中引起了巨大的恐慌和焦慮。這些行動可怕的地方是它會導致孩子跟父母分離。  雖然總統說他 計劃會將上百萬非法移民遞解出美國, 但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ICE的人手和資源有限。  幾年前奧巴馬政府也有類似行動,受逮捕的家庭只是數以百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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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 2018

高院判決改變"取消遣返"中時間停止規則

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21號作出了對Pereira v. Sessions案的判決。這一判決會影響到成千上萬在進行中或已完結的遞解出境案件,令到更多人合乎資格申請“取消遣返“(cancellation of removal)從而合法留在美國。 

非法留在美國的居民會被放在“遞解出境程序“”中,這一程序從這些非法滯留者接收到出庭通知(NTA)時開始啟動。有一個方法可以對抗遞解出境:如果一名正在接受遞解出境程序的非永久性居民已經在美國居留了至少十年,那麼他即有資格申請“取消遣返”。 如果此人亦滿足其他嚴格的申請條件,他便有可能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這個十年時間的累計將會在NTA被送達的時候終止,因而又被成為“停止時間規則(stop-time rule)”。這一規則由非法移民和移民責任法(IIRIRA)授權,該法規規定了有效的NTA需要滿足的幾個要求,其中最顯著的是有效的NTA必須包括遞解出境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

在上述規定頒布后不久,國安局(DHS)推行了一項執行規定。這一規定補充到,遞解出境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將會于“可行的情況下”提供。根據這一規定的授權,DHS簽發沒有包括指定時間地點的NTA,并在這些NTA送達的基礎上行使出“停止時間規則”。一般來說,移民法庭在NTA被發出一段時間后會對已發出的NTA作出跟進,寄出通知指定遞解出境聽證會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從NTA送達到移民法庭作出指引這段時間可能會對這些非法居民居留時長是否累計足10年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Pereira v. Session對這樣的做法作出挑戰。Pereira在2000年來到美國并逾期居留。他的首份NTA在2006年被送達,包含出庭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則是在2007年送達。Pereira稱自己在2013年有取消遞解出境的資格,因為他已經在美國居留逾十年。Pereira還稱第一份NTA由於沒有包含出庭的時間和地點,並非一份合法有效的NTA。下級法院不認同這一看法,案件被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判決: 一份有效的NTA應當指明時間和地點,若無指明,該份通知並不符合NTA的法律定義並且不會觸發停止時間規則。高院多數意見指出IIRIRA第1229(a)條明確指出NTA必須提供遞解出境程序的時間和地點,一份沒有包含時間和地點的出庭通知並不足以起到“知會”的作用。

根據這一判決,很多已經在美國居留十年,又被送達了不含時間和地點的NTA的非永久性居民現在將有可能申請取消遞解出境。最高法院的判決明確說明有效的NTA必須包括聽證會的時間和地方,意味著很多遞解出境程序(通過送達不含時間地點的NTA)的啟動方式不合乎法律程序。然而DHS認為這項裁決僅能適用于停止時間規則。這一重要問題將通過日後更多的訴訟案得到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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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4, 2018

針對F、J 、 M簽證學生非法居留的新規定

如果你是在美國留學的F、J、M簽證學生,那麼你就要密切關注本文了!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實施了一項關於累計F、J、M簽證留學生在美非法居留的新規定。規定特別指出了與以往不同的的非法居留時長計算及其相應後果。非法居留(ULP)在法律上所具意義特別,ULP的累積後果嚴重,會導致一個人在一段長時間內被禁止進入美國。簡單來說,若一個外國人未能維持他的合法非移民身份,又沒有得到其他授權而繼續停留在美國,即構成ULP。這些實施將在2018年9月8號實行。USCIS的政策備忘錄還闡明了針對8月9號前的具體規定。

持有F、J、M身份的人若在8月9號前違反特定條件,也會被視作已經開始非法居留。其中一個情況是是I-94過期,另一個是遭到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的遞解或驅逐,最後一個是因違反所持身份的規定而遭國安局(DHS)拒絕申請移民福利。非法居留時長的計算會于這些情況發生的次日起算。

在8月9號之後,又有兩個情況會觸發非法居留時長的起算。一個是持有上述簽證者在美國的項目或學業已經結束,其中包括OPT和其寬限期。第二種情況是持簽證者停止學業或項目,或是由於從事了未經授權的行為而失去繼續學業或項目的資格。這兩種情況觸發的非法居留也會在次日開始起算。

非法居留的累積會有什麼後果?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後果就是違反規定者離美后的三年禁入令(累積ULP時長180天或以上)和十年禁入令(累積ULP時長365天或以上)。這意味著若該禁令被觸發,這些違反規定者將不能申請美國簽證、進入美國或者進行調整身份申請。對此唯一的解決方法是獲得救濟,通常是豁免。上述簽證持有者的家屬也會受到這一新政策的影響。另外,家屬也有可能因他們自身違反規定的行為而失去合法身份。

在這一政策變化之前,多年來在外國學生的身份問題上移民局是沿用“持續時間”(D/S)的標準。D/S被標識于I-94和I-20上,意味著只要學生們在美國繼續學業和遵守所有的簽證要求,他們就能一直保持他們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只有在移民官員明確地發現違規行為后,學生的合法非移民身份才會結束。但有一點還是不甚清楚:如果一名學生的學業或項目因為與他無關的原因而結束,ULP是否仍會因此開始累計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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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30, 2013

眾議院共和黨: 移民改革仍在討論中

最近,根據《華盛頓郵報》 報道,眾議院共和黨員努力爭取拉丁裔社區支持,並提供了新的承諾,說眾議院在年底將再次拾起移民改革來討論 。共和黨的這些行動在移民的倡導者中重新燃起了新的希望,讓旅居在美的1千1百萬無證居民和學生有機會和可能申請合法身份。

在6月,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通過了兩黨合作的移民改革計劃, 允許全國的非法移民一條路徑申請合法公民身份。之後,該計劃卻在眾議院被共和黨員阻礙,令一些人認為移民改革已死在腹中。從那時起,在移民問題上兩黨之間的談判已經打破。

由眾議院共和黨人最近發出的信號表明,移民改革仍然有在今年被通過的機會。一些關鍵的共和黨眾議院領導人已暗示,在移民立法上願意向前邁進,把移民討論帶囘到談判桌上。

例如,司法委員會主席鮑勃古德拉特 Goodlatte (VA 共和黨員 ) 披露,他的立法小組正在處理四個新的立法議案,處理邊境管制問題。古德拉特先生強調需要“解決居住在美國非法人士的狀態“,但沒有透露進一步的細節。

也有報導古德拉特先生和多數黨領袖埃里克康托爾Cantor( VA共和黨員員)正在研究一項法案,將授予被父母非法帶到這個國家的年輕人合法法律地位,類似的“夢想法案”的條例。但古德拉特強調說,他不支持給予非法移民優惠待遇和“特殊道路”成爲公民,因爲這是對其他合法移民不公平。

即使如此,移民提倡者認為,一個能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全面移民改革計劃仍然是遙不可及。 眾議院共和黨員曾多次透露他們願意通過一系列的“小法案”,單獨解決不同的移民問題。但另一方面,奧巴馬政府堅持認為,任何移民改革必須是全面的,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實上,這已經成為全面移民改革今年的主要障礙。

聯邦政府也有其他緊迫的問題需要處理,包括財政預算,債務上限,醫療改革等。這些問題比移民優先。例如,如本周華盛頓的預算談判失敗,政府即將在10月1日關閉。

如果移民改革法案不能夠在今年年底通過,這個題目將變得更加複雜; 在2014年,國會議員將面對改選。他們的立場可能不會和諧一致,因他們將更加關心自己的選舉和選民,從而使移民改革的成敗更難預測。

Monday, December 3, 2012

針對非法居留人士豁免所提議的臨時條例


             2012年4月2日,美國國安局發表一項建議條例以改變目前與直系親屬移民申請相關的非法人士臨時豁免程序。直系親屬移民申請是一項由美國公民替父母、配偶或未滿21嵗子女所辦理的。倘若該名親屬在美非法逗留超過180天后離境,那他就需辦理臨時豁免。若沒有被批的豁免,該名親屬在3年之内就不被允許返回美國(若非法逗留超過365天就是10年的期限)。

            目前若要申請臨時豁免,有關外籍人士必須向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而且,這些臨時豁免的審批時閒通常非常費時,近而迫使美國公民與他們的家人分開一段很長的時閒。此項新建議允許身在美國的相關外籍人士不必離境且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臨時豁免以嘗試解決以上問題。雖然建議尚未被最終落實,但重要的是要明白它的内容。

誰將可受益于此臨時豁免建議?
只有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才有資格申請。所謂直系親屬是指父母、配偶及未滿21嵗的孩子。

什麽樣不可受理的理由才可申請?
此項建議只允許那些有3年或10年期限不被允許入境的非法逗留人士方可辦理。若有其他不可受理理由的人士則可能不符合此項建議。

什麽是不可受理的理由?
它是一項法規專門截欄有意移民者使得他們沒有資格辦理永久居民身份。比如説曾經非法逗留、曾犯刑事案或有傳染性疾病。

此項建議如何改變臨時豁免申請以及它的審批時閒?
目前的程序是申請者必須先離開美國繼而引發非法逗留法律,而後向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臨時豁免。此建議允許相關的外籍人士在離境到外國領事館辦理簽證前向移民局申請臨時豁免。如獲批准,申請人將被授予臨時豁免,此豁免在申請人離開美國後及獲得移民簽證前將會全面生效。

辦理臨時豁免有什麽先決條件?
申請者必須是被批准的I-130直系親屬移民簽證表格的收益人;或獲批准的I-360特殊移民簽證(Admerasian、寡婦等)的申請者。他們也必須已向國務院付簽證費用。

誰沒有資格受益于此臨時豁免建議?
身在美國境外的人士、在驅逐出境程序中的人士、身帶最後驅逐令的、有其他不可受理理由的人士、已被安排移民簽證面試的、正等待身份調整審批的、沒有受批的I-130或I-360申請、或者17嵗以下的人士都沒有資格辦理臨時豁免。

若我的遣返程序已被行政關閉(Administrative closed),我是否有資格申請臨時豁免?
如果案件被行政關閉,隨後爲了發放自願離境令而重開案件的就有資格。

申請人如何有資格獲得臨時豁免?
除了需有已審批的移民簽證申請,申請者也須證明若豁免不批,他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將遭受極大困難。為了證明配偶或父母將遭受極大的困難,可使用書面證據和目擊者證詞。健康狀況,財務狀況,社會問題等移民局將會納入考量中。

其他親屬所面對的困難是否會列入考量中?
不會。此建議只針對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將會遭受的困難。到目前為止,國安局已決定臨時豁免不會擴展于其他親屬包括美國公民子女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若申請豁免是基於其他親屬將面臨困難的人士還是必須向海外美國領事館申請。

如果我的移民簽證申請並不是我的美國配偶或父母申請的,我可否利用他們的困難以支持臨時豁免?
可以,申請人和符資格的親屬可以是不同個體。
   
正在審批或已批准的臨時豁免賦予申請人什麼權利?
正在審批或已批准的臨時豁免並不授予申請人任何權利,直到面試後美國領事官員授予移民簽證。它也不賦予申請人可以辦理提前返美假釋、合法在美國工作或申請其它移民利益的權利。

申請人在什麽情況下喪失已批准臨時豁免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臨時豁免是無限期有效的。可是,一旦申請人通過該豁免成爲了有條件性的合法居民(比方說與美國公民的短暫婚姻),而後有條件居民身份被終止了,那該臨時豁免就無效了。如果申請人後來在遣返程序中成功推翻被終止的有條件居民身份,那他的臨時豁免又重新生效。同樣地,持有未婚夫/妻簽證的臨時豁免申請人,該豁免只在他抵達美國後而又在90天内與美國公民結婚了才開始生效。

此建議將在何時生效?
此建議並沒有確實的生效日期。生效之前,政府必須先發佈它的最後規則。

若豁免不被批准,申請人會否被列在遣返程序中?
若被賦予豁免,申請者就不會被列入遣返程序除非政府發現符合引發遣返程序的“作爲、忽略或批准後活動”。此建議對於不被批准的豁免沒有任何明確指示,但它應該是一個逐案決定。

此建議會否被修改以有更好的條款?
國安局已收到了許多公眾的意見和反饋,包括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提議進一步擴大臨時豁免的覆蓋範圍。舉例說,列其他親屬的困難如永久居民配偶和父母為考量中、應該允許優先親屬(如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孩子)申請臨時豁免、在遣返程序中的人士應被允許申請、有其他不可受理理由的人士應被允許申請等等。國安局也許在最後的決定裏包含這其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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