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承擔執行移民法的職責,其中包括了逮捕,拘留,遞解那些非法停留在美國的外國人。最近,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公佈了2012財政年度被遣返人士的數量和背景資料,既有已被定罪的犯罪分子,也有那些在優先打擊範圍內的人士,以體現該機構的執法力度。 2012財政年度,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行動小組共遞解遣返了409,849人,其中犯有重罪和輕罪的各類人數為225,390人,佔縂人數的55%,幾乎是2008財政年度遣返犯罪分子數量的一倍。在被遞解遣返的外國人當中,1,215人被定犯有謀殺罪,5,557人被定為性犯罪,40,448人被定犯有毒品罪,並且還有36,166人被定犯有酒後駕車罪。根據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介紹,在所有被遣返的人士當中,96%的人屬於該機構優先打擊處理的範圍之內。
新指南於2012年12月21日公佈,旨在進一步集中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資源,用來打擊犯有重罪的犯罪分子。就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以及律師應如何向一個外籍人士提交拘捕令,該指南列明了各種情形。移民拘捕令(I-247表格, 簡稱detainer)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給其下屬執法機構出具的一紙通知書,告知那些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將從那些執法機構処獲取對某個個人的拘留權。比如,如果某人被州法院定罪,同時還違反了移民法,那麽此人在服刑期滿之後,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便可以向執法機關發出此人的移民拘捕令,要求獲取拘留權。這樣一來,執法機關就一定要將此人繼續扣留48小時,以便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有時間完成對此人的拘留。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曾指示,在移民執法的行動當中,資源應當用在“處理最迫切的事務當中”,而該指南被視爲是進一步貫徹她指示的舉動。新指南要求,只有在下列一個或幾個情形之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執法人員才可以向一個移民違規者頒發拘捕令:犯有重罪的前科並已被定罪;因犯有重罪正被起訴;犯有三次或者以上的輕罪並已被定罪;有一次輕罪前科並已被定罪或者因犯有輕罪正被起訴,但是該輕罪或該起訴涉及暴力,威脅,攻擊,性虐待,性剝削,酒後或者吸毒後駕車,非法逃離事故現場,非法擁有或使用槍支或致命武器,銷售或運輸管制藥物,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重大威脅。
新的拘留政策處理打擊的其他人群包括:非法進入美國,而被刑事定罪;在被遣送回國之後再次非法進入美國;已被頒發最終遞解令者;被移民官或移民法官認定犯有故意移民欺詐;或對美國國家安全,邊境安全或公共安全有潛在重大風險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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