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外國公民在獲得美國政治庇護後,調整身份,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然而,由於他共謀販運假冒商品,他有可能被遞解出境,基于他曾犯了反公德行為罪(CIMT)和惡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這個人可以根據他以前的政治庇護身份再次申請調整身份留在美國嗎?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最近在CJH, 26 I&N Dec. 284的決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目前的移民法,已被定為惡性重罪的外國人,能抗拒被驅逐出境的機會非常小。意識到自己的困境後,上述案例中的被告想出了一個創意的理由來留在這裡。他認為,因為他之前獲得政治庇護,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移民法案)第209(b)條, 他應該能重新調整自己的身份,成為一個合法居民。他也希望他可以根據該法案第209(c)條,為他的刑事定罪申請豁免。
根據移民法案第209(c)條,一些通常不被許可入境的理由,不適用於政治庇護者, 如:成為公眾負擔,沒有勞工認證,未持有有效的,未過期的移民簽證,等等。而且這一部分法律也允許政府豁免一些其他,包括犯罪在內的不被許可入境的理由,例如,對於反公德行為罪(CIMT), 可酌情處理。然而,這部分法律不能用來豁免有關販毒,間諜,破壞活動,恐怖活動,以及外交政策方面的指控。
被告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了兩個主要論據。首先,不像移民法案第209(a)條那樣,明確不允許難民申請兩次調整身份,第209(b)條不具備這樣的禁令。然而,僅僅是沒有否定,並不表明就是肯定。國會沒有明確禁止庇護者重新調整身份,這並不意味著它是被允許的。以往案例指出,像難民一樣,庇護者一旦調整身份,成為合法居民,他們就不再是受庇護者。因此,移民法案第209(b)條所提到的調整身份,不再適用於他們。移民上訴委員會根據法案的語言和結構,以及立法史,得出上述結論。
其次,被告聲稱,由於移民上訴委員會根據移民法案第245(a)條,允许某些重新調整身份和豁免的申請,根據移民法案第209(b)條,他的重新調整身份的申請也應該被允許。某些已經處於遞解出境程序的合法居民,確實被豁免某些不允許入境的理由,而重新調整身份。然而移民上訴委員會並沒有被上述論據說服。因為根據移民法案第245(a)條所作的身份調整與根據移民法案第209(b)條所作的身份調整是不同的,第209(b)條“有不同的語言和較狹窄的目的"。
因此,移民上訴委員會判定,一個已調整過身份,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的政治庇護者,不能根據移民法案第209(b)條重新調整他的身份。移民上訴委員會維持移民法官的原判,上訴被駁回。
(上文由司徒百良律師事務所提供,內容只供讀者參考,不是法律意見,準確性亦不保証。如有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 地址: 190 Route 27, Edison, NJ 08820. www.1Visa1.com )
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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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8, 2014
Thursday, January 3, 2013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關於新的拘捕令指南
針對即將被放置與遞解程序的非法居民,美國移民執法機構最近公佈了新的國家拘留政策指南。新的指南主要是針對有嚴重刑事犯罪前科的個人,包括酒後駕車,非法擁有武器,非法逃離事故現場。同時,該指南也優先處理那些威脅社會安全和已被遣返的個人。但是,相比之下,那些觸犯移民法但性質輕微的則不在新指南規定優先處理的名單之內, 比如簽證過期或者非法入境。
作爲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承擔執行移民法的職責,其中包括了逮捕,拘留,遞解那些非法停留在美國的外國人。最近,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公佈了2012財政年度被遣返人士的數量和背景資料,既有已被定罪的犯罪分子,也有那些在優先打擊範圍內的人士,以體現該機構的執法力度。 2012財政年度,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行動小組共遞解遣返了409,849人,其中犯有重罪和輕罪的各類人數為225,390人,佔縂人數的55%,幾乎是2008財政年度遣返犯罪分子數量的一倍。在被遞解遣返的外國人當中,1,215人被定犯有謀殺罪,5,557人被定為性犯罪,40,448人被定犯有毒品罪,並且還有36,166人被定犯有酒後駕車罪。根據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介紹,在所有被遣返的人士當中,96%的人屬於該機構優先打擊處理的範圍之內。
新指南於2012年12月21日公佈,旨在進一步集中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資源,用來打擊犯有重罪的犯罪分子。就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以及律師應如何向一個外籍人士提交拘捕令,該指南列明了各種情形。移民拘捕令(I-247表格, 簡稱detainer)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給其下屬執法機構出具的一紙通知書,告知那些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將從那些執法機構処獲取對某個個人的拘留權。比如,如果某人被州法院定罪,同時還違反了移民法,那麽此人在服刑期滿之後,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便可以向執法機關發出此人的移民拘捕令,要求獲取拘留權。這樣一來,執法機關就一定要將此人繼續扣留48小時,以便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有時間完成對此人的拘留。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曾指示,在移民執法的行動當中,資源應當用在“處理最迫切的事務當中”,而該指南被視爲是進一步貫徹她指示的舉動。新指南要求,只有在下列一個或幾個情形之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執法人員才可以向一個移民違規者頒發拘捕令:犯有重罪的前科並已被定罪;因犯有重罪正被起訴;犯有三次或者以上的輕罪並已被定罪;有一次輕罪前科並已被定罪或者因犯有輕罪正被起訴,但是該輕罪或該起訴涉及暴力,威脅,攻擊,性虐待,性剝削,酒後或者吸毒後駕車,非法逃離事故現場,非法擁有或使用槍支或致命武器,銷售或運輸管制藥物,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重大威脅。
新的拘留政策處理打擊的其他人群包括:非法進入美國,而被刑事定罪;在被遣送回國之後再次非法進入美國;已被頒發最終遞解令者;被移民官或移民法官認定犯有故意移民欺詐;或對美國國家安全,邊境安全或公共安全有潛在重大風險的個人。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作爲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承擔執行移民法的職責,其中包括了逮捕,拘留,遞解那些非法停留在美國的外國人。最近,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公佈了2012財政年度被遣返人士的數量和背景資料,既有已被定罪的犯罪分子,也有那些在優先打擊範圍內的人士,以體現該機構的執法力度。 2012財政年度,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行動小組共遞解遣返了409,849人,其中犯有重罪和輕罪的各類人數為225,390人,佔縂人數的55%,幾乎是2008財政年度遣返犯罪分子數量的一倍。在被遞解遣返的外國人當中,1,215人被定犯有謀殺罪,5,557人被定為性犯罪,40,448人被定犯有毒品罪,並且還有36,166人被定犯有酒後駕車罪。根據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介紹,在所有被遣返的人士當中,96%的人屬於該機構優先打擊處理的範圍之內。
新指南於2012年12月21日公佈,旨在進一步集中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資源,用來打擊犯有重罪的犯罪分子。就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以及律師應如何向一個外籍人士提交拘捕令,該指南列明了各種情形。移民拘捕令(I-247表格, 簡稱detainer)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給其下屬執法機構出具的一紙通知書,告知那些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將從那些執法機構処獲取對某個個人的拘留權。比如,如果某人被州法院定罪,同時還違反了移民法,那麽此人在服刑期滿之後,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便可以向執法機關發出此人的移民拘捕令,要求獲取拘留權。這樣一來,執法機關就一定要將此人繼續扣留48小時,以便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有時間完成對此人的拘留。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曾指示,在移民執法的行動當中,資源應當用在“處理最迫切的事務當中”,而該指南被視爲是進一步貫徹她指示的舉動。新指南要求,只有在下列一個或幾個情形之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執法人員才可以向一個移民違規者頒發拘捕令:犯有重罪的前科並已被定罪;因犯有重罪正被起訴;犯有三次或者以上的輕罪並已被定罪;有一次輕罪前科並已被定罪或者因犯有輕罪正被起訴,但是該輕罪或該起訴涉及暴力,威脅,攻擊,性虐待,性剝削,酒後或者吸毒後駕車,非法逃離事故現場,非法擁有或使用槍支或致命武器,銷售或運輸管制藥物,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重大威脅。
新的拘留政策處理打擊的其他人群包括:非法進入美國,而被刑事定罪;在被遣送回國之後再次非法進入美國;已被頒發最終遞解令者;被移民官或移民法官認定犯有故意移民欺詐;或對美國國家安全,邊境安全或公共安全有潛在重大風險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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