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是一個繁忙的H1B申請季節。結果,在最初的幾天當年可用的名額便告罄。如果你的申請沒有被抽中,那麼你需要考慮適合自己的在美國合法停留的途徑。但是對於那些已被接受並予以受理的申請,也並不意味就一定能夠得到批准。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會例行對一些在受理過程中的申請發出補件通知(RFE)。如果所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資料不能及時遞交,那麼申請便會被否決。下面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對於H1B申請要求補件和否決的常見原因:
1. H1B申請的職位不是“特殊職業性工作”:
H1B簽證是專門簽發給從事“特殊職業性工作”的專業人士,最低門檻通常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是與此相當的學歷。雇主還要證明該職位通常要求僱員具有某個學位,或者證明由於職務的複雜性和獨特性,只有具備學位的個人才可以勝任。
2.
提出申請的雇主不符合H1B資格:最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定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類似Dun
& Bradstreet的商業數據庫合作,來核查雇主所提供的公司經營和財務信息。如果公司的名稱,背景,地址或是財務等信息與那些商業數據庫提供的不一致,那麼雇主通常會受到補件通知。新成立的公司和那些規模小一些的公司會更容易收到此類通知,因為它們會被認為規模太小,而不會需要一個H1B資格的僱員。
3. 未能證明雇主-僱員的關係: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2010年1月8日政策備忘錄強制規定,在H1B的整個僱用過程中,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必須始終存在有“雇主-僱員關係”。補件通知通常被用來核實這種關係的存在,尤其是對於那些在指定工作場所之外,或者是位於第三方工作場所的職位。對於此類的補件通知,通常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來滿足補件的要求。
4. 工作場所的問題:作為核實雇主-僱員關係的一部分,工作場所通常是許多補件通知的重點調查對象。工作場所必須在勞工狀況申請(LCA)中明確列明。如果工作場所不明,或者工作場所不是雇主所在的辦公地址,或者勞工有多個工作場所,那麼收到補件通知的可能性則會很大。
5. 控制僱員的權利:這一點也是與“雇主-僱員關係”相關聯。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希望看到雇主能夠僱用並控制僱員,而非簡單將僱員放到某個“崗位”上。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研究一系列的事情,諸如僱員的納稅情況,日常的監管狀況,工資,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培訓,僱員合同,用工福利等。
6. 雇主的工資支付能力:雇主需要按照勞工狀況申請中所列明的市場標準工資(或實際工資,如果後者更高些的話)來支付僱員的工資。由於H1B工作具備 專業的性質,它要求其工資水平高於平均工資。如果從遞交的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所要求的工資,那麼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將會發出補件通知。對於那些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如果還沒有足夠的商業利潤,那麼就需要提供其他的相關文件來應對補件通知。
7. H1-B僱員的教育和資歷:正如上所說,H1B工作職位通常要求僱員至少具有學士或其他相當的學位,而許多工作職位要求具備其他資格,比如先前的培訓和工作經驗等。某些專業工作還需要具有州內簽發的執業證書和專業學位。如果從I-129申請中無法斷定外國勞工是否具有某個職位所要求的資格,那麼也會發出補件通知。
H1B的補件通知和被拒的理由有多種。另外,如果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認定,即使提供額外證據,雇主也無法彌補申請的不足,那麼它直接否決申請,而不一定先要發出補件通知。有時,如果申請時沒有提供證據或只提供很少的證據,或者對於某個申請,移民局有其他酌處考慮,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也可以發出否決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所以,為了避免申請被拒,最好在申請的時候一次提交正確和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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