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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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1, 2013

免簽證入境者可申請身份調整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指示其地方辦事處接受並審理美國公民直系親屬所第遞交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即使他們是使用免簽證計劃(VWP)而進入美國。

背景
美國免簽證計劃允許指定37個國家的公民免簽證進入美國並逗留長達90天的時間,進行商務或休閒活動。這些國家大部分是歐洲國家,亦包括亞洲國家例如日本, 新加坡,韓國和 臺灣。 若要申請免簽證,申請人必須沒有犯嚴重罪行記錄,和沒有其它不准許入境的理由,例如健康或國家安全問題等。此外,他們入境后也不能延長或改變他們的身份;他們也必須同意放棄其對遞解出境行動提出異議的權利。在有限的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會同意授予免簽證入境者30天額外停留時間。

雖然免簽證入境者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但他們不能夠利用身份調整狀態成為永久居民,除非他們是以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身份來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由於在這些免簽證入境者調整身份的問題上有一些混亂不清的地方,移民局最近發布備忘錄提供進一步指引。

新政策
據2013年11月14日,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布政策備忘錄,移民局地區辦事處被要求裁決免簽證入境者以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身份所遞交的身份調整申請,即使他們是在90天期限之後才遞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表。例外的是:( 1 ) ICE已經發出遣送離境令; ( 2 )調整申請者正在就公共安全罪行被調查或已被定罪或( 3 )有欺詐行為和/或需要調查國家安全問題。

該政策備忘錄解釋說, 移民法第217排除了免簽證入境者對遞解出境行動提出異議的權利。但是,它不遏制國土安全部有權接受和裁決逾期居留免簽證進入者提交的I- 485身份調整申請。美國國土安全部有法定權力授予身份調整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並已授權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裁決I-485申請。

驅逐出境和拒絕入境
ICE有權對免簽證申請人和入境者發出遣送離境令。該政策備忘錄指出,移民局應利用酌處權來拒絕已被發遣送離境令的調整身份申請。但是,如果ICE撤回或撤銷有關遣送離境令,移民局可能會批准申請。同樣,被拒絕入境的免簽證申請者也沒有資格調整身份。雖然被拒絕入境的法律後果跟被遣送離境不同,但他們同樣沒有權利上訴被拒絕入境決定。

若果一位免簽證入境者的遣送離境因要求庇護而延遲,另外他也因此而獲得假釋入境,那麼這個人可能有資格申請調整身份狀態。然而,政策備忘錄也提醒移民仲裁官被拒絕入境記錄可以是拒絕I-485調整身份的一個理由,尤其是如果案件中存在其他的負面因素。

管轄權和上訴權
在通常情況下,被拒絕的身份調整申請可以在移民法庭中重新提交。然而,逾期居留的免簽證入境者沒有上訴權,不得要求移民法官再次審查被拒的I-485。唯一的例外是第九巡迴法院所管轄範圍內提出的案件。在第九巡迴法院範圍內,逾期居留的免簽證入境者若在90天逗留期限内提交他們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他們是有權利在遞解出境程序中要求移民法庭重新審閲他們申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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